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乙方:广东东穗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项目课题研究、科技成果孵化、技术产品开发、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以“创新科研模式,服务平安建设”为宗旨,高效整合各方特色资源,充分发挥协同合作优势,以提高学院方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人才培养,提升企业方的自主创新、研发能力、核心品牌为目标,通过推动科技强警战略、助力产业升级转型、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二、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以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基础,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共建”的模式,共建“中国刑警学院科研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
三、合作愿景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规划、科学建设和有序发展,努力把孵化中心打造成为国内具有鲜明公安特色、高端科研平台、校企和谐共赢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单位。
四、项目选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
五、合作内容
1、设立创新基金
甲乙双方通过孵化中心共同设立“东穗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称“创新基金”),鼓励青年教师和学生创新、创业。“创新基金”由乙方全额出资,30万元/年,由甲方具体操作、管理实施。(具体内容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2、科学技术研究
甲乙双方以平安科技的新技术、新趋势、新发展为导向,在孵化中心内,开展课题研究、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等科研工作。
3、科研成果孵化
甲乙双方根据教学需要和市场需求,通过孵化中心,承接甲方科研成果、发掘社会各界科研成果,共同积极孵化为实用产品,并推广转化为生产力。
4、实验室培育
甲乙双方在孵化中心内,共同筹建“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网络攻防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不断培育,争取成为地市、省部级的重点实验室。
5、共建司法鉴定中心
甲乙双方在孵化中心内,共同筹建司法鉴定中心。充分利用甲方在司法鉴定领域的技术优势,以及乙方管理优势,力争建成为珠三角地区知名的司法鉴定中心。
6、共建人才培养基地
孵化中心将建设专业设施,购置专业设备,提供专门场所为甲方的学生实习、专题培训、学术交流等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共同开展侦查员特训、技术人员实训、在职警察专训、大型项目研讨等人才培养工作。
7、警务合作
甲乙双方积极推进孵化中心与各级公安机关、各地实战部门、各类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科研成果孵化、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交流等专业技术类的警务合作。
8、其 他
甲乙双方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将在引领平安科技、集群平安产业、服务平安建设等领域,积极创新、协同合力地开拓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系统化的深度合作。
六、合作架构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中国刑警学院科研孵化中心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管委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三名。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对孵化中心进行共同管理,并在主任统筹下采用“双主任制”(技术主任、运营主任)的管理架构,各施其职,共同运营。
理事长由甲方委派一名副院长级别以上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乙方委派企业一名负责人担任,其中两名理事由甲、乙方各推荐一名代表担任,另外一名理事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孵化中心所聘用的专业人员担任;孵化中心主任由副理事长兼任,其下设的“技术主任”由甲方推荐代表担任,“运营主任”由乙方推荐代表担任;根据“双主任制”的职能分工,甲乙双方可再委派若干副主任开展具体工作。
管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有关孵化中心的管理、运营等重大事项应由管委会讨论决定,并经管委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超过三名(包含三名)表决同意。
七、权利义务
甲 方
1、在建设投入方面
甲方以科研成果、人才力量、信息资源等无形资产投入建设孵化中心;
2、在运营管理方面
甲方根据科研课题研究、科技产品孵化、实验室建设等需要,委派项目主要科研人员到孵化中心实地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到孵化中心指导工作;选派优秀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到孵化中心锻炼实习。
3、在孵化培育方面
甲方将课题研究、科研成果优先落户孵化中心,进行孵化,实施产业化;
甲方负责指导孵化中心进行实验室筹建、技术管理及维护工作,并与乙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及应用管理水平,将实验室培育到更高层次级别。
甲方充分利用孵化中心的区域优势、硬件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专题培训、学术交流、技术人员实训、在职警察专训、大型项目研讨等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4、在政策支持方面
甲方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政策,组建特色人才团队到孵化中心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及建设。
甲方充分利用当地的科技政策,与乙方积极配合,通过孵化中心进行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项目。
甲方充分利用当地的优惠政策,主动积极地将现有的项目课题、科研成果落地到孵化中心。
乙 方
1、在投入方面
乙方对孵化中心的初期建设投入为300万元,用于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建设,日常运营管理及人员薪酬福利等费用开支。
2、在运营管理方面
乙方负责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科研成果推广等运营管理工作,并加强与社会各界交流互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联络,为孵化中心的建设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3、在孵化培育方面
乙方设立东穗视讯科研孵化专用基金(以下称专用基金)。专用基金规划投入200万元/年,由乙方进行管理,使用规范为:项目管理每项5-20万元;成果推广每项10-50万元;重点实验室50-100万元(具体管理制度另定)。专用基金为项目发展、成果转化、为重点培育提供资金保障和发展动力。
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业界优势及市场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并为甲方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便利。
乙方对孵化中心内孵化的科研成果进行生产和推广。
乙方为在孵化中心里开展有利于推广和应用孵化中心科研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4、在政策支持方面
乙方主动积极帮助甲方的派遣人员、特色人才团队争取东莞市的人才政策支持。
乙方充分利用当地的科技政策,与甲方积极配合,通过孵化中心进行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技计划项目。
乙方主动积极帮助甲方将现有的项目课题、科研成果落地到孵化中心,争取东莞市的优惠政策支持。
八、合作收益的处理
有关科研人员利用孵化中心的场所、实验设施设备等所取得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归孵化中心所有,孵化中心通过对科研成果的孵化、转让和许可使用,以及人员培训、政府奖励或者补助等方面所取得收益(以下统称“合作收益”),应优先用于孵化中心的日常运营费用(如场地租金、水电费和人员薪酬待遇等)和有关科研人员的奖励。
合作收益无法满足日常运营支出的,乙方负责补足。合作收益有盈余的,应予以留存,用于下一年度的日常运营支出和人员奖励。
九、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10年。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续签合作协议,亦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愿。
合作期满后,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新的协议的,合作收益(包括孵化中心的科研成果)在扣除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全部支出后(包括孵化中心工作人员的薪酬和补偿金、购置办公实验设施设备等)仍有盈余的,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如科研成果无法分配的,归乙方所有,乙方对甲方折价补偿。若存在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合作期满后,孵化中心的实验室、办公场所及其相关实验和办公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十、安全保密
1、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协议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科研内容、科研成果等。
3、本协议所说的秘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中一方明示要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