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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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对养老需求不断增加。民营养老机构享受不到政府的扶持政策,难以与公办养老机构竞争。公办养老机构编制少、人员紧、经费缺、管理死等弊端日趋凸显,严重影响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活力。在这种大环境下一种新的养老机构模式——公建民营正在崛起。

所谓公办养老机构就是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即政府出资修建养老机构,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社会化运营。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大型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资助。

“公建民营”模式有三大优点,一是价格优势,有利于低收入人群接受。按照传统模式,养老机构主要分为“公建公营”和“民建民营”两种形式,前者模式下的公立福利院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都是优先用于服务城乡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而后者模式下的养老院则主要依靠社会力量,服务人群也相对中高端。在此背景下,“公建民营”的模式定位于标准化经济型,可以有效融合两者的优势,使两者实现互补,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养老选择,对老人收取的价格低于“民建民营”养老院,便于被低收入阶层所接受。

二是产生财政红利,提高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公共部门预算压力,带来财政效益,又可将社区及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当中,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政府通过“公建公营”方式投资、建设并自主运营的养老院,会占用大量的财政资金,造成政府债务。为减轻地方政府债务,“公建民营”通过向私营合作者租赁公共设施、降低准公共服务的运营成本等方式,可以为政府带来稳定的现金收益;或通过对现有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进行有效的公私合作改革,可推动私营部门在公共服务收费固定的情况下降低供给成本。

三是合理利用民营机构的相对优势。民营机构主要的优势在于它有着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运行机制。“公建民营”的模式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减少私人投资者对“前期土地资金投入较大、利润薄、资本回收期长”的顾虑。通过引入在养老领域有相关经验的私人投资者,让其承担设施的维护和运营成本,会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促使其为项目引入新的技术、专业知识和相关领域的经验,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管理上的优势,进而降低项目建设、运营等全周期的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此外,由于私人投资者前期投入会相对少很多,所以可利用这种优势强化养老院的营销体系和服务水平,进而提高“公建民营”养老院的收益和员工的福利待遇。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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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对外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李长安指出,这一改革试点,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办养老机构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

李长安: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过去公办养老机构定位不清、职责不明以及供需严重失衡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提供集中养老服务,这种由政府包建包办包管的纯福利性质的养老机构体制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而且由于政府财政能力有限,使得养老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管理不专业、服务质量不高问题也比较突出,“一床难求”现象在公办养老机构中也十分普遍。相比较而言,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能够发挥企业化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及专业化培训,注重质量与效率,将为公办养老机构注入新的活力,形成“人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介入、社会化互动”的新型养老机构服务模式。

自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试点单位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第二次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李长安指出,公建民营,并不意味着福利机构变盈利机构,政府还要肩负起监管的责任。

李长安:从2013年开始的第一批改革试点情况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所以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试点范围。另外,民间机构还可利用自身的优势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如慈善团体、医疗保健服务等,为老人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实现医养结合。不过,在接下来的试点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实行“公建民营”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应保持福利服务性质,坚决防止借民营的幌子擅自乱涨价,使福利机构变味成盈利机构。此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既不应管得过多、过细,避免“公办”变异为事无巨细的“包办”,又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防止“公办”缺位、徒有虚名。而对养老机构的经营者而言,其首要责任是将养老服务做到最好。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将养老服务规范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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