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何虐打偷狗贼

作者:律事通

村民虐打偷狗贼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提升农村地区法治意识,避免村民违法维权、违法护权,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两天前,一则新闻被热议。广西某地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1人死亡1人重伤,两人骑的摩托车也被村民烧毁。

可以想象,面对偷狗贼,村民们明显怒了,不但集体下手暴打偷狗贼,而且还给他们身上的伤口撒了盐,唯恐贼人不痛。单从法律的层面讲,人身权益重于财产权益,国家决不允许村民采取暴力手段,私力惩戒偷狗贼,造成其严重的人身伤害,所以村民们的行为肯定不对,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难逃法律制裁。但是,我们不能只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层面,而不去探究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同态复仇”观念在广大农村地区仍顽固存在

“同态复仇”是原始社会的一种复仇习俗,受害方有权给对方施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这种习俗最易满足受害人的心理需求,符合人性,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即便后来被阶级社会的律法吸收和替代,但在一定程度上仍有留存。小孩子常常会发生打闹,我们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他们总是会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一个“规则”,就是你打我一下,我就打你一下。大人们也是如此,只是这种人性主张在他们的后天教育中被抑制,我们也可以清晰地得出这样的规律,越是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和地区,这种观念就会越脆弱;越是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和地区,这种观念就会越强烈。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就仍顽固存在这样一种观念。在农村,经常会发生双方家人互殴或者两村人互殴的案件,但城市中较少发生类似案件。这种案件最典型莫过于,甲乙相争,甲被打后邀集亲友,对乙实施殴打,乙被打后邀集亲友复对甲实施殴打,如此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连续伤害案件。在受害人看来,诉诸司法,程序繁琐,旷日持久,而施暴者最多以赔款或被短期限制、剥夺自由为代价,所受处罚并未真正令他痛彻身心,与受害人同苦,所以受害人宁愿凭私力同态复仇,获得心理满足,而不愿求助公力诉诸司法。

偷狗贼带着毒弓弩来射杀狗,村民们一方面面临自家的狗被射杀带走的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村民的人身安全在偷狗贼反抗时可能受到射杀的现实威胁,或者面临被毒弓弩误伤、误杀的危险。在这种情势下,村民们认为偷狗贼是在侵犯他们,他们势必要实施报复,回以“颜色”,痛打偷狗贼,让偷狗贼遭受身体痛苦,通过这种私力惩戒的手段,一来以儆效尤,二来安抚自己的心理。但是,法治社会旗帜鲜明地禁止私力去同态复仇。因此,村民们痛打偷狗贼,致一死一伤,在刑法意义上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这对于这些村民和他们的家庭而言,也是一场难以承受的悲剧。

农村地区是社会综治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

社会综治体系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和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具体是指以政法部门为主,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建设至今,应该说卓有成效。

但是通过村民虐打偷狗贼这一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出这项工程在农村地区存在的问题。

1、农村治安状况逐年恶化,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有所抬升。由于农村主要劳力流向城市,“老幼妇残病”留守现象突出,农村治安自我防御力量被相应削弱,再加上公安部门在农村地区,无论是从人手力量、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布置,还是加强对农村地区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上,都尚有加强、提高的余地,农村地区违法犯罪在近年来有所抬头,一些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比如违法狩猎、盗抢和强奸案件。

新闻中提到的偷狗贼在农村地区十分猖獗,一般都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毒弓弩射杀村民饲养的狗,并且在被发现后,很多偷狗贼以要射杀村民相威胁来抗拒抓捕,湖南湘潭、河北邢台等地均有报道称村民被偷狗贼用毒镖射杀,本次新闻中也提到广西村民在遭到偷狗贼以毒弓弩威胁,才引发村民众怒,酿成惨案。由此可以确定,加强公安部门在农村地区的防控力量,加大对农村地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农村违法犯罪率,能够直接减少村民在遭遇违法犯罪之后通过私力救济和报复引发恶性事件的几率。

2、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社会综治中还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村民在捕获偷狗贼后,如果有村民自治组织人员在场疏导村民情绪、维持秩序,可能也不会出现村民失去理智,将偷狗贼打死的后果。另外,村民自治组织在平时,应当注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制定、实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的村民规约,引导、督促村民提升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建立村民治安联防机制,维护治安秩序;制定村民群体性事件、紧急事件安全防范预案,提升自治组织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

3、法制宣传部门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宣传缺乏针对性。可以设想,如果法制宣传部门在普法中能够联系实际,针对农村地区常见多发的法律问题,进行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比如告知、教育村民对常见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如何进行法律救济,那么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村民打死偷狗贼这样的悲剧。

总之,村民虐打偷狗贼这一事件,告诉我们,提升农村地区法治意识,避免村民违法维权、违法护权,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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