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抱着一回事。谈由建筑面积改为套内面积。

近日,建设部公布了几个规范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最为引起轰动的就是以后住宅买卖时,按套内面积计算。不再按建筑面积计算。于是乎,网上欢声雷动,似乎多年抗争终于取得伟大胜利!

其实,改为套内面积,只不过让标的物的计量更为清晰,避免争议。但是无论是涉及总房价,还是涉及物业费(总物业费),都毫无影响。

因为按现行规范,住宅总造价包括全部套内面积+可列入公摊建筑面积的共用区域和设备用房面积。即使以后只按套内面积计算,房屋总造价仍不会变。总价不变,分母减小,自然单价会提高。

至于物业费,本来物业费的计算原则就是用于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和公共管理支出的总费用/总建筑面积。形成物业费单价。如果改成套内面积,那么总价不变,单价必然增高。

未来可能的风险反而会存在,那就是会有一些开发商在标准要求范围的底限,牺牲应有的舒适性去设计公共区域。你有可能会看到缩水的走廊、缩水的门厅。

这次改变买卖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依我看来,无非就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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