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车位费引质疑,“烹小鲜”的工作需作细

《道德经》中所述,“治大国,若烹小鲜。”讲得是,治理国家应当像烹饪小鱼一样精心,不可轻心。与治理国家的宏观大事相比,一个县城实施停车管理制度,就真好比是“烹小鲜”一样细小,但即便再细小,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体现一方县治的施政管理水平,万不能轻心。

近期,湖南邵阳市隆回县发布《隆回县城区部分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收费管理项目中标公告》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根据该中标公告,隆回县城区1805个停车泊位以100元/个/年的价格,被东莞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竞得。而根据当地2019年即将实行的收费标准,即“30分钟内免费停车,超出30分钟的按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每日收费最高限额50元”,不少人认为一个停车泊位1年100元的价格太低,有国家公共资源廉价处置之嫌。

那么,100元/个/年的价格是怎么确定的呢?根据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解释,他们参考邵阳市的停车泊位招租价格200元/个/年,而运营企业勉强维持的情况,考虑隆回县城较市区相对落后等实际情况确定的。

简单地说,隆回县的这个价格是根据邵阳市的价格相应调低确定的。

这种公共资源的价格确定方式是否合理,应当有可以讨论的空间。正常情况下,一项产品价格的确定,除了参考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这一方法之外,还有其它方式可以采用,如成本法、市场竞争法。

具体到隆回县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产品的价格的确定,除了参考已有的类似的价格外,是否还有其它方法可以确定呢?

负责单位是否采集了县城车流、停车相关的足够充分的数据并进行了仔细地研究分析呢?是否进行了模拟经济测算呢?如果这些专业性过强,县城的相关力量不足的话,那是否可以通过竞标方式的改变,将停车泊位的价格通过竞争的方式交由竞争者们竞价确定呢?

据新闻提供的情况来看,这次竞标采用的是确定价格的方式,所有的竞标单位都是报100元/个/年这统一价格,没有在价格这个一般投标竞争核心要素设置竞价。

尽管根据隆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介绍,这次停车泊位招租价格和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确定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先后组织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听证会、部门协调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会等程序和会议,程序不可谓不到位,但在核心环节和内容的缺失不免令人叹息。

隆回县停车泊招租价格这道“小鲜”因关键因素的缺失,引起造成民众的不同意见、舆论的关注,再一次提醒我们群众利益无小事,施政者应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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