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制度

政府采购专家抽取制度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专家抽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向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专家抽取申请。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评审前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二)组织抽取。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1人在采购管理股监督下根据项目专业类别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也可以从专家库中推荐评审专家。
(三)通知专家。专家抽取人员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专家编号现场通知邀请专家。 邀请专家时,专家抽取人员应明确通知评标时间、评标地点,但不得透露采购单位、投标单位、采购金额及其他信息。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密。

(四)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时,应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评审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
(五)多包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分包预算金额确定,如属同一类型的可合并执行,如属不同类型,则需按类别抽取评审专家,每个类别不少于两名。

(六)记录存档。专家抽取完毕后,填写《**县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登记表》,抽取专家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在评审现场拆封核对专家身份后存档。

二、专家抽取人数及构成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人数构成的通知》(晋财购[2014]13号)文件精神,严格专家抽取人数,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2名,采购代表1名;

(二)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未达到300万元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4名,采购代表1名;

(三)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未达到500万元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5名,采购代表2名;

(四)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未达到1000万元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9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7名,采购代表2名;

(五)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11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9名,采购代表2名。



转载自: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925/10/1800450_5013998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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