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2015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2015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开辟城乡建设新领域,加快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十二五”的圆满收官。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5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6个,增加3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91个,县级市361个。据对655个城市和1个特殊区域统计汇总 [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3.94亿人,暂住人口0.66亿人,建成区面积5.21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5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204.4亿元,比上年减少0.25%,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88%。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5.8%、22.9%和9.8%。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5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97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5%,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31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4.5%。供水管道长度71.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9%。2015年,年供水总量560.5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2.4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77.1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08.9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51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4.5升,用水普及率98.07%[6],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2015年,城市节约用水40.3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3.1亿元。

2010-2015年城市供水

城市燃气

2015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47.1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040.8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39.2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5.8%、增长7.9%、减少4.0%。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2.1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49.8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9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26.7%、增长14.6%、减少18.0%。用气人口4.38亿人,燃气普及率95.30%,比上年增加0.73个百分点。

2010-2015年城市燃气

城市集中供热

2015年年末,城市蒸汽供热能力8.1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4.7%,热水供热能力47.3万兆瓦,比上年增长5.7%,供热管道20.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9.2%,集中供热面积67.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0%。

2010-2015年城市集中供热

城市轨道交通

2015年年末,全国有24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069公里,比上年增长13.1%,车站数2008个,其中换乘站441个,配置车辆数16524辆。全国38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994公里,比上年增长32.9%,车站数2547个,其中换乘站680个。

2010-2015年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道路桥梁

2015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6.5万公里,比上年增长3.6%,道路面积71.8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5.1%,其中人行道面积15.8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6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6平方米。

2010-2015年城市道路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5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1943座,比上年增加136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402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2%,排水管道长度54.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6%。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28.8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1.90%,比上年增加1.72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7.97%,比上年增加2.03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317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44.5亿立方米。

2010-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

城市园林绿化

2015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10.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2%,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90.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8%,建成区绿地率36.36%,比上年增加0.0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61.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3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7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5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11.1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4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8.4亿人次。国家投入70.3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5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面积73.0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40.6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55.5%。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2.06亿吨,比上年增长6.0%。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90座,比上年增加72座,日处理能力57.7万吨,处理量1.80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4.10%,比上年增加2.31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5年年末,全国共有县1568个,减少28个。据对1553个县,以及7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和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统计汇总[8],县城户籍人口1.40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2.00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5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099.8亿元,比上年减少13.2%。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7%、15.5%和8.6%。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5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8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6.1%,其中,公共供水能力0.48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4.3%。供水管道长度21.5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5%。2015年,全年供水总量106.9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2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7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9.1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40亿人,用水普及率89.96%,比上年增加1.07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19.43升。2015年,县城节约用水3.2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3.8亿元。

2010-2015年县城供水

县城燃气

2015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8.2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102.6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30.0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3.2%、增长10.8%、减少2.3%。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4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10.65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21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10.8%、增长19.8%、减少18.5%。用气人口1.19亿人,燃气普及率75.90%,比上年增加2.66个百分点。

2010-2015年县城燃气

县城集中供热

2015年年末,蒸汽供热能力1.4万吨/小时,比上年增加5.1%,热水供热能力12.6万兆瓦,比上年减少2.8%,供热管道4.6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4%,集中供热面积12.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8%。

2010-2015年县城集中供热

县城道路桥梁

2015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2.4%,道路面积24.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6%,其中人行道面积6.2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9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9平方米。

2010-2015年县城道路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5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99座,比上年增加44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2999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4.1%,排水管道长度16.8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78.9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85.22%,比上年增加3.10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3.46%,比上年增加3.27个百分点。

2010-2015年县城污水处理

县城园林绿化

2015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61.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78%,比上年增加0.98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4.2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2%,建成区绿地率27.05%,比上年增加1.17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6.4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6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5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3.7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10.3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43.5%。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1亿吨,比上年减少0.6%。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87座,比上年增加58座,日处理能力18.1万吨,处理量0.53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9.04%,比上年增加7.44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5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515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11315个。据17848个建制镇、11478个乡(苏木、民族乡、民族苏木)、643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64.46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4.21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7亿。其中,建制镇建成区1.6亿,占村镇总人口的16.73%;乡建成区0.29亿,占村镇总人口的3.02%;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3亿,占村镇总人口的0.33%;村庄7.65亿,占村镇总人口的79.92%。

2010-2015年村镇户籍人口(亿人)

2015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90.8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9公顷,人口密度4899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乡建成区70.0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1公顷,人口密度4419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9.4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46公顷,人口密度3906人/平方公里(含暂住人口)。

2010-2015年村镇建成区面积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万公顷)

规划管理

2015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6798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4.1%,其中本年编制1452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9030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78.7%,其中本年编制666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479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4.5%,其中本年编制32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8162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60.5%,其中本年编制20216个。2015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达32.25亿元。

建设投资

2015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入15673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6781亿元,乡建成区559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29亿元,村庄8203亿元,分别占总投入的43.3%、3.6%、0.8%、52.3%。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入11945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3728亿元,分别占总投入的76.2%、23.8%。

在房屋建设投入中,住宅建设投入8785亿元,公共建筑投入1310亿元,生产性建筑投入1850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入的73.5%、11.0%、15.5%。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中,供水434亿元,道路桥梁1589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入的11.6%和42.6%。

房屋建设

2015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1.3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5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13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68亿平方米。2015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81.02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20.68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49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5.86亿平方米,分别占84.2%、6.4%、9.4%。

2010-2015年房屋建筑面积(亿平方米)

2015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37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55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2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47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21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015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52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61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17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37平方米。

公用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年末实有供水管道长度57.64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8.17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9.43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2.54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9.13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39万座。

2015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3.79%,人均日生活用水量98.69升,燃气普及率48.7%,人均道路面积12.8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17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45平方米。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70.37%,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4.32升,燃气普及率21.4%,人均道路面积13.1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4.1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0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89.8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2.80升,燃气普及率52.3%,人均道路面积16.29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6.00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03平方米。

2015年末,全国65.6%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11.4%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2.2%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说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等情况。

[2]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 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5个城市、1个特殊区域。其中,黑龙江省双城市由市改区,仍按城市单独统计;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另外一个城市,即黑龙江省东宁市撤县改市,仍按县城统计,没有按城市统计。

[5]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 本公报中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和磁悬浮等5种类型。截至2015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39个城市中,除太原、呼和浩特、无锡、南通等4个城市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未含在39个城市名单中的昆山市、温州市、肇庆市等3个城市的上海地铁11号线北段昆山路段、温州市域铁路S1线、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本公报县城部分统计了1553个县,另有7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也统计在内。

15个县没有统计,包括河北省邯郸县、邢台县、宣化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许昌县、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3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数据含在所在城市报表中,没有单独统计;上海市崇明县等1个县因与城市分不开,数据含在城市报表中,没有单独统计;福建省金门县等1个县暂无数据资料。

黑龙江省东宁县、安徽省铜陵县、湖南省望城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四川省双流县、云南省江川县、陕西省横山县等7个县,2015年撤销县,改区或改市,仍按县城统计,没有统计在城市(城区)部分。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镇乡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4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部分省(区、市)的个别乡新改建制镇或建制镇新改街道,仍原行政区划统计。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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