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到底是什么?

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到底是什么?


“法”(LAW)是人类社会十分重视的一个概念。现代各个门类的自然科学十分注意对各种科学技术方法的探索和应用。人类社会还制定了各种法律,以规范人的各种社会行为,维持正常社会秩序。人们还推崇法制社会的建立。宗教界特别是佛家修炼法门,更是把佛法称为“三宝”之一。有“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之说。

其实,常人社会中的各类法则、方法也好,各种法律也好,佛教界说的佛法也好,虽然都与“法”有关,也是法的一定形式的体现,但并非更高层次和境界所说的最根本的“法”。也许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释迦牟尼佛曾讲过:“法无定法”。对于宇宙而言,对于宇宙中所有的生命和物质而言,最根本的法是宇宙的最高特性或宇宙的根本规律。也可以说是宇宙的最高法则。他在宇宙中所有的生命和物质中都有体现,制约着宇宙中所有的生命和物质,在宇宙中所有的生命和物质中都发挥着作用。所以宇宙中所有的物质都具有“法性”。这个“法”佛家觉者和修炼者称之为“佛法”,道家觉者和修炼者则把他称之为“道法”或“道”,并各自分化出所谓的“八万四千法门”或“三千六百法门”。虽有“法无定法”之说,但“万法归一”。不管有多少法,他们应该都从属于宇宙的根本大法。是宇宙大法在不同层次或法门中的具体体现或衍生。宇宙有多大,这个根本的法就有多大。所以佛家讲“佛法无边”。道家讲“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宇宙之法是宇宙中所有生命和物质的根源和保障。是创世主智慧的体现。他创造了宇宙中各个不同层次的生命,给各个不同层次的宇宙生命创造了生存条件和生存环境,也给各个不同层次的宇宙生命制定了相应的思想和行为标准或规范。符合、同化宇宙之法,那么生命和物质就会兴旺、强盛、发达;违背、背离宇宙之法,那么生命和物质就衰落、淘汰、消亡。这就是法所具有的力量,或称“法力”。也就是道家所说的“得道则昌,失道则亡”。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生杀予夺,镇邪灭乱,惩恶扬善,除旧布新,自动维持着宇宙的平衡和秩序;他圆融不破,金刚不坏,亘古永存,法力无穷。法之如此可贵、如此重要,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也”。法之如此可贵、如此重要,激励无数仁人志士孜孜探求,甚至舍身求法。中国历史上有程门立雪,断臂求法……无数事例,可歌可泣,令人感叹不已!

宇宙中所有的物质和生命,其生命状态和运行规律都是法的体现。宇宙中各个层次和境界的佛、道、神都是其所在层次和境界宇宙法的化身和代言者。他们自觉的遵从、维护着所在境界的宇宙的法,以所在层次的宇宙法管理着相应的天国世界。如佛教中所说的“极乐世界”、“琉璃世界”、“莲花世界”等。因此,佛又称之为“法王”。宇宙中各个层次和境界的天国世界中,都有相应的“护法神”。他们专门承担护法的职责,惩罚灭除乱法、坏法的生命。如佛教中所说的“天龙八部”、“八大金刚”及其他的天兵天将。宇宙中的每一层次和空间中,都有相应的律法、“天条”。违犯天条者,必遭贬谪。《西游记》中形象地描述了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白龙马、唐僧其前世都曾违犯天条,因此各自承受了相应的处罚。在宇宙中,在神界中,确实存在大量这种情况。唐朝诗人李白,在当时即被人称之为“谪仙人”。在中国《太平广记》等古籍中,记载了许多被贬谪在凡间的仙人。有许多精通术数预测的民间术士,因过多泄漏不该泄漏的天机,而遭到变聋、变盲、变跛等“天遣”。狐黄白栁等动物未有人身即修练长功时,也因不合天律而会遭“天杀”被雷击。在佛教寺院和道教道观中,管理者都依据佛法道法对出家人规定种种“戒律”,约束和规范修炼人的修炼活动。并有专门人员对犯戒者给以惩处。

在三界内人类社会这个层 次,有阳律和“阴律”。阳律即人类社会中世间的各种法律。相应的存在着各类司法机关。而“阴律”即人死之后亡灵进入阴间接受阴曹地府审判和惩罚的律法。阎王就是阴曹地府的最高法官。传说中的十八层地狱即是为生前作恶者阴灵接受各种惩罚而设置。刑满后方可脱离地狱从新进入轮回转生。罪大恶极者则形神全灭,进入无生之门,再无轮回转生的资格和机会,生命在宇宙中彻底消亡。土地、城隍、山神、河神、龙王也分别依法各司其职。

大千世界,浩瀚宇宙,神佛无处不在。释迦牟尼讲,佛数量之大,如恒河沙数。民间历来有“三尺头上有神灵”之说。满天神佛,目光如炬,洞彻毫微。“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人起心动念,一举一动,可不慎之哉,惧之哉!愚妄之徒,诟神谤法,咒天辱佛,以身试法,无恶不作,结果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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