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精神存在的渊源:精神存在是衍存过程中在的感应增益代偿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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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承接上一章,开始证明“知”与“在”的关系。因为任何相对存在都不是本源存在,都是有限性衍存存在,故精神存在作为相对存在之质态或属性必然也是衍存中的特定具体状态。由此证明衍存之流及其规律构成本体论意义上的精神规定性,精神作为存在的属性代偿不是存在本体。任一具体存在或相对存在,如蝙蝠,当它一生下来,它用超声波感应世界的依存识辩系统就被其作为蝙蝠的存在度确定下来,这是自然的法则,是衍存律下递弱代偿的规律必然,即任一衍存物的位相或存在度决定了它的属性或代偿方式。

精神存在是衍存过程中“在”的属性代偿,作为属性,其复杂丰厚的程度表明它与元在更遥远的背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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