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窘境。

大家都知道,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任何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里我说环境影响评价的窘境,其实说的是环评机构面临的一种窘境,进而也是具体从事环评工作的注册环评师的窘境,环评首先要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服务对象究竟应该是谁,具体地说也就是,环评到底是为委托进行环评的企业服务的,还是为政府的环境管理服务的,或者是为了社会公众的环境需求服务的呢?当然,从理论上讲,这三者的根本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因此也就不存在应该为谁服务的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的事,三者的利益并不一致。委托进行环评的企业,关心的主要是,如何让他准备上的项目,不卡在环评这一阶段上,尽快的拿到环评批复。环境管理部门关心的是对批复项目建设的环境后果,尽量少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关心的是,我所居住的地区,环境不要受到破坏。所有这些不同需求汇总到环评机构,进而汇总到具体从事环评的环评师身上,就形成了利益冲突。理论上来说,一个项目,是否在环境上可行?应该是环评师,根据相关的知识来进行尽量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的结论当然是或者可行或者不可行,但实际的情况是,如果一旦环评师,下出了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不可行的结论后,建设单位是绝对不可能认同的,当然更不可能把说好的环评经费痛痛快快的给你结了。如果环评机构真的做上那么几个说是项目不可行结论的报告书,估计今后在这个行业你再也接不到项目了。所以,在环评行业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项目如果真不可行,你就根本就不能接,而在接下之后就不存在项目可行不可行的问题,只存在如何可行的问题了?这是为了生存的无奈之举。事实上,在目前的情况下,一个环评机构能够把别人说不可行的项目做得可行了,能够报批通过了才说明你是一个牛的环评机构,才会有更多的客户,才能有进一步的发展。如果环评机构服务的对象只是委托进行环评的企业的话,这不存在问题。可是如果真是这样做的话,那么环评事实上就形同虚设了。随着中国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管理部门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因此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对环评机构和注册环评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提出环评应给出明确的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可是,现实情况是,一个项目从委托环评到环评报告编写完成整个过程,常常只有两个月甚至更少的时间,而且环评经费通常相对于整个项目预算来说只能算是九牛一毛。受到时间经费的限制,更由于预测固有的不确定性,很多时候项目建设对社会和环境的弊多还是利多,很难给出确切的量化指标,这时候需要借助人的价值判断,1000个人有1000个哈姆雷特,涉及到价值判断的问题,这已经超出了一个环评师的能力和职责范围了。环评机构和环评师往往被管理机构骂不负责任,事实上往往是管理部门把自己应负的价值判断责任推给了环评机构和环评师。而且还是那句话,如果环评机构为环境管理部门服务的话,那么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提供相应的经费?环评机构不可能吃着企业的饭去砸企业的饭碗吧!而且,事实上的情况是,有些环评机构特别是环评师心里觉得不可行的项目,会出现地方政府和企业联合施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政府的组成部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只能成为地方政府支持重点项目的助推器而不是防火墙。对于环评机构来说,企业有钱,政府有权,而社会公众呢?社会公众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可能给给环评机构提供任何实质上的支持,由于公众缺乏知情权,缺乏对企业和政府施压的有效渠道,也就是说公众无法改变企业或者政府对环评的期望,环评机构为了饭碗只能迎合企业的需要去应付环境管理部门,根本不可能全心全意的为公众利益服务。这就是中国环评面临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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