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XIII 严格责任

一、《民法通则》上的严格责任结构

– 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 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 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第125条地下设施施工责任、第126条物件损害责任)

– 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 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高度危险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致害无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 《侵权责任法》第69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2.民用核设施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侵权责任法》第70条 :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 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 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六、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或 者暴乱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 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民用航空器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侵权责任法》第71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 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4.高度危险物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侵权责任法》第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 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 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 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5.高度危险行为致害无过错责任及抗辩事由

– 《侵权责任法》第73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 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 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6.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 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 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 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7.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 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 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 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人对侵入者的抗辩事由

– 《侵权责任法》第76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 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 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 任。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 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0.涉外民事关系适用

•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 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 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 释〔2012〕24号)

• 第4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条约 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予以 适用……。



三、动物损害责任

1.三个饲养动物致害无过错责任条款的关系

– 第78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 者减轻责任。

– 第79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 第80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动物园的动物致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1条 –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 承担责任

3.遗弃、逃逸动物致害的无过错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2条

–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 责任

4.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动物致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 《民法通则》第127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 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3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 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 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 第三人追偿

5.饲养动物人应负的社会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84条

–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妨害他人生活



《侵权责任法》XIII 严格责任_第1张图片


《侵权责任法》XIII 严格责任_第2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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