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只关15天,这对变态简直就是一种鼓励

这几天网上的热门新闻都是这种画风:

南京站被猥亵女童随养父回家,警方称其兄承认实施违法行为

17岁女生遭吉他老师多次猥亵,自录视频举证

女子电梯内遭男邻居猥亵,逃出门又被硬拽回来,警方拟对男子行拘15日

22岁男子学车遭教练性侵,教练涉嫌猥亵被行拘10日

……

我只不过刷了一下热门微博而已,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是搜索了关键词——“猥亵”

猥亵只关15天,这对变态简直就是一种鼓励_第1张图片

南京南站十岁女童遭猥亵一案,几乎每个人都义愤填膺,一边强烈要求将男子化学阉割,一边替年幼的受害女孩感到悲痛。

可当受害者换做是男性时,网友们的表现却截然不同了。甚至还有人笑着调侃:肯定是这个男人长得太帅穿的太暴露了,居然一个人去驾校练车,活该。

我却是一点都笑不出来。以前总说女孩子出门在外要注意安全,现在男孩子也不安全了。

行政拘留10日、15日,能有什么威慑作用?这十五天对恋童癖、变态、罪犯简直就tm是一种鼓励。

猥亵只关15天,这对变态简直就是一种鼓励_第2张图片

给大家科普一下,为什么有的猥亵犯罪可以被判个三年五年,有些就只是拘留十天?

简单来说,是依据的法律不一样:

律兜法律咨询平台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说,只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的猥亵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强制的行政拘留一下就行。

这话听起来蛮搞笑的,还有不强制的猥亵?谁能在不反抗的情况下被摸?

还真有。对懵懂的未成年人,可能用不着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儿童可能甚至不明白被摸了是不对的,也不一定懂得去阻止。

猥亵只关15天,这对变态简直就是一种鼓励_第3张图片

原因不外乎猥亵这种行为很隐蔽,取证难,从而后果上容易认定为轻微,只做行政处罚。

但公交车上偷摸别人大腿,和对幼儿进行猥亵,这两者的严重程度能一样吗?

不少猥亵儿童的行为人都是被行拘了事,这样的结果很容易给一些想要“耍流氓”的人机会和后门。如果只是在看守所里住几天,他们会觉得“耍流氓”没什么大不了的,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行事。

在担忧法律对猥亵妇女儿童法律不够严格的同时,更令人揪心的是猥亵男子后的处理结果。明明令受害者下体受到严重损伤,却只是被拘留十五天。

猥亵只关15天,这对变态简直就是一种鼓励_第4张图片

就这些天,猥亵儿童,性侵猥亵的案子越来越多,越来越多媒体报道,归根结底犯罪成本太低。

事情闹大以后受害人在社会上的曝光度甚至大过这些罪犯,有时候受害者还会被网友二次伤害,各种曝光个人资料,而罪犯的个人资料却保护的很好。

当务之急,是明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的适用标准。

希望恶人能被严惩,而不是一边钻着法律空子,一边筹谋着下一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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