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监:鲍安常LJ00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实行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见附件1,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公、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学区,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行为;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新生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要求,今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和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校验审核,并做好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办法招生入学。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3)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4)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6)有其它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 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3.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经商的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进城务工的需提供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伤保险卡)、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经中心学校、县直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花名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新生入学计划尚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3)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需提供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准通过后,网上填报所选学校。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濛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新生入学的相关政策,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招揽新生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对拒不执行新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或超计划招生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并削减下一年新生入学计划,超计划的不予办理学籍,年检时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减少或停止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扰乱新生入学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新生摸底,制定新生入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登记时间、城区学校网上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流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入学信息,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日程
第一阶段(初中7月20日—8月5日、小学8月1日—8月1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初中8月6—12日、小学8月11日—8月17日),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初中8月13—15日、小学8月18日—8月20日),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所报学校进行复审并随时关注结果。学校复审后将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初中8月20—25日、小学8月21日—8月25日),初审未能通过的或不能在网上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网上登记。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第五阶段(8月30日—9月1日)一是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并领取教科书等学习物品;二是学校公布学生的分班名单;三是学校根据学生的报名人数,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四是开学上课,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规范学籍管理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已经入学取得学籍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公办、民办学校为其他学校空挂学籍,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公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籍管理人员责任;民办学校削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年检定为“不合格”等次,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入学政策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二)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彰显招生改革的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问责
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对于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吊销相关证照等处罚,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计入年检考核内容。
违反招生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规范办学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免试入学规定,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或变相选拔新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6.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五)广泛接受监督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新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咨询与监督。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
附:阜南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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