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山西――晋商金融史》

“顶标”在商品交易中,不论是信用放贷,还是信用放款、介绍放款,其货款清偿和借贷,都按约定标期旅行清债之责任,至标而不能履行清偿债务者,谓之“顶标”一经顶标,债务者立地停止再借再佘,没有人与之交往,就可能成为倒闭之商号。按照春夏秋冬四标归还欠款,在商界十分严格,不能超过一日,否则其经营顿归失败。但是居民住户,赊欠商家之帐,则于标后逐渐清收,不以过标之日为严限。民户欠项,每到过标,多数先付半数,等到年终,才全部清偿。商人对住户之所以能够这样宽松,主要是由于商号采购办货付款期限较长,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比如南茶北马和俄罗斯商品,多为年标清洁,有一些事隔一两个标期清洁,所以“苟使信用有素,购存货物,无需筹备现款,及期满应行归款,在营业周转一年或数年之内,已可以货易款,本利均回。此固尔时物力丰盈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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