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实习——我的第一次办案经验

京师实习-我的第一次办案经验

导读:2017年5月10日、11日,是我领到实习律师证后真正的第一次接触刑事案件、第一次来到看守所,通过和主办律师的共同办理、共同会见,我见到很多,学到很多,也悟到很多,我感觉有必要和大家分享我的感受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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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律经历

作一名律师是我大学时的梦想,为此我放弃了稳定的工作,选择进入律师队伍,先从一名实习律师干起,说句心里话,我感到由衷的自豪。今天,张冬冬主任带我来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我曾经多次想过来这里,虽然这里是很多人的梦魇,但我知道,身为一名律师,以后自己的工作离不开这个牢笼。张律师说过:“他只办理刑事案件,经常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进入大门,眼前高墙铁网,严正以坐。空气里似乎弥漫着庄严和冷漠的气息。

二、回想委托

在本案件发生后,嫌疑人家属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他们找到一名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的亲戚帮忙。在嫌疑人被送三看羁押后,其家属去存钱存衣物去了几次,在郑州三看看守所门口被发名片,也找过门口律师咨询了解。

由于得到亲戚答复,说是小事,基本30天出来,家属就没太当回事。

可是,事与愿违,37天后,传来噩耗,嫌疑人被逮捕了。这时候,所有人都开始着急了,嫌疑人的家属感觉很对不起嫌疑人,起码十分愧疚。

家属开始了找律师之旅。

谈话中得知,家属近几天找过郑州大学一个教授也是兼职律师,也找过CBD的其他律师进行咨询了解。

2017年5月10日上午,嫌疑人家属来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向我的指导老师张冬冬律师讲述了整个案件的经过,看到愧疚的委托人,张律师先是安抚好其情绪,对案情进行了简单分析,期间他们聊起了案件,聊起来家常,嫌疑人家属被张律师的办案经验和对案件的分析及对案件的态度所打动,在电话里与其余家属沟通后,直接决定聘请张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

作为助理,作为实习律师,我们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准备了文书八、文书五、文书十九、复印身份证、打印合同等辅助性工作,带委托人到客服部签合同、缴费等,张律师、实习律师、客服部的工作效率都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同。

家属在得知我要和张律师11日一起去看守所会见时,专门写了一封信,特意嘱咐我说,一定要把信上的话给妹妹带到。

主任嘱咐,信的内容要当面看清,核实是否有案件内容,注意选择性传话。我看了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情深至切,字里行间透漏着家属的期待和关心。我对他讲,您放心,话我一定带到。

由于案发后,嫌疑人家属找了所谓的关系,对此,张主任跟我们聊起了找关系的事情。

三、找关系还是找律师

谈案的时候,张主任问家属:“你自己是医生,生病了该怎么办?”家属回答是找医生看病。

在接待、谈案的过程中,张主任巧妙的说到了:找关系就像得了病不找专业医生却去找神婆,找关系律师就像得了心脏病却找妇科医生去治,迷信关系终将害人害己。

张主任强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就是打法律关系。不管案外因素是什么,最后定案都必须落到法律层面,必须落到案件证据上,必须回到法律关系上。最后的裁判必须是靠法律靠证据来定的,因此,案件必然回到法律关系上来,要找关系,就要找法律关系。要找关系,就要找有专业能力去找法律关系发现证据问题的律师。

现实中,对于亲人碰到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后,嫌疑人家属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狱之灾,往往不是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而是热衷于托熟人找关系,希望用关系甚至用钱摆平。这里面很多家属病急乱投医,甚至被欺骗。也存在很多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属转而向律师求救,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属由于请客送礼花“活动费”,甚至给不起律师费了(比如患病后花钱请神婆请大仙做法事);一方面延误了案情,错过了处理案件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严重恶化(比如神婆大仙做法事做了一个月,最后成癌症了)。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破财或许还是次要,耽误了案情,错失案件处理时机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

四、初次会见要解决的问题

1、自我介绍,告知委托来源,传达关心问候,取得信任,建立轻松谈话氛围。

2、详细了解到案经过,刑拘、送看、逮捕等羁押时间。

3、全面了解所有办案人员的讯问内容、其本人对案件的看法。

4、告知以后每次被提讯后要仔细阅读、认真核实,该配合要配合,对于签假证据做伪证等该不配合等要坚决拒绝。回到号里第一时间做下记录,记录提讯人员、时间和内容,重点记录与事实不符或侵犯诉讼权利及人身权利的内容。

5、根据案件情况,根据犯罪构成等,进行律师设问。

6、告知案件程序、权利义务、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

7、询问律师是否诱导或者指使其改变口供作伪证等,并在此签名按手印。

8、适当关心生活、进行心理疏导、传话、询问是否有与案件无关待处理的民事等其他事务。

9、沟通下次会见的大概时间。

10、签署委托书。

以上根据会见内容及老师口述整理。

五、京师律师提示

该案麻雀虽小却五脏俱全:案发后家属找关系、办案人员让嫌疑人签与其无关的证据、号称有关系的大律师、看守所门口传话律师、办案律师自身风险防范等等,通过参与谈判、办理此案及老师的言传身教,我有了个人的体会。

面对刑事案件,不管是嫌疑人,还是家属,还是办案律师,京师律师作如下简要重点提示:

1、对家属,找关系还是找律师。

不病急乱投医。找专业律师,一防止被骗,二防止耽误案件。

2、对嫌疑人,讯问后及时记录。

天救自救者。告知嫌疑人记录办案机关向其讯问的一切内容,为辩护做充分准备。

3、对律师,提示律师风险

谈案吹嘘关系,拉皮条,不是行贿就是诈骗,败坏行业形象。

会见笔录中是否存在指示诱导改变口供处签名按手印,防范自身风险。

六、个人总结

从这一次办案中,我深深为张律师的办案经验和一丝不苟的态度所折服,我和张律师刚刚认识不到一个月,在这一个月的相处中。我看到他经常工作到夜里12点,在办公室不是在看案卷就是在学习刑事相关知识,平常我们都尊称他为主任,但是他不许我们这样叫他,只是说大家都是兄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其实我明白,这哪里是相互学习,他给予我们的学习经验和做人的道理都太多了。他经常说:“作为一名刑辩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公正的审判,是我们的追求,不可有半点的疏忽和差错,自己的一丁点的疏忽,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都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写到这,我不敢再多说,以后的工作中,唯有处处吹毛求疵、殚精竭虑,才不辜负张律师对我的谆谆教导和殷切期望,都说刑辩律师要有悲天悯人的情怀,其次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我看来,二者并重,万不可偏废其一。

我从踏入律师行业的开始就告诫自己要有信念和原则,每每问自己:我要做怎样的律师?是不断积累智慧、技能和经验做专业型律师?还是不断攀附关系走向勾兑?

老师告诫:选择了前者会让你不断成长和强大,律师的道路将会越来越宽广;后者只会让你离律师的道路越来越窄,沦为他人的附庸。

所以,我选择了前者。

我的信念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智慧、经验和技能,尽我所能地去帮助当事人,只求不留遗憾,案件的结果我无法承诺,我所能承诺的只能是责任心,永远都不要辜负委托人的信任,因为人与人之间最可贵的就是信任。

我站在玉米楼上,俯视安澜郑州,想起了我们部门的目标:办经典案例,做专业律师,铸造京师经典品牌。

我想起了张冬冬主任的话:做有尊严的专业律师。

面对自己的不足,我会在专业技能上办案经验上,加倍努力学习,响应部门号召,响应国家设立中国品牌日的号召,为京师增光,为自己鼓掌!

作者京师实习律师李传振

文章转自京师辩护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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