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覆盖风险,多少风险保证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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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笔者针对网贷平台通常使用的的风险保证金模式对平台风控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醒投资者不能迷信平台的风险保证金,因为一旦风险爆发(例如坏账、逾期),风险保证金能否全额垫付,覆盖风险,这就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今天就有投资者咨询:既然多数网贷平台的风险保证金不能保证完全覆盖逾期和坏账的风险,那么这个风险保证金的金额到底设置多少才算安全?这是今天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此前的文章中笔者已经提到:网贷平台的风险保障金主要效用在于自我增信,给投资者平台很安全的心理暗示,在实际的风控中作用不大。因为对投资者而言,风险保证金的额度和留存账户的透明度才是更值得关注的。

在实际的操作中,网贷平台多采用自有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的启动资金,并在每一笔借款成功时,从收取的费用中提取部分资金放入这个账户,具体金额多少才算合适?业内比较流行的算法是待收总额的10%,据说是根据各地民间借贷的综合逾期及坏账数据得出的(就这一点笔者就表示怀疑,在2014年民间借贷登记备案试点实行之前,我国民间借贷的准确数据根本算不出,而如今2年后,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在全国的实施也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多地民间借贷登记备案中心统计的数据并不全面),准确性尚待商榷。

在此我们不深究10%这个数据是非准确,仅以10%为例举个例子:某一平台一共发布了5个投资标的,目前的总待收金额为10000万元,那么分摊到每个投资标的的金额就是200万元,但是如果按照10%待收总额为平台风险保证金的算法,网贷平台的风险保证金就是100万元。一旦平台某一个标的出现逾期,平台按照自己之前宣传的用风险保证金进行垫付,100万元的资金显然难以覆盖200万元的垫付需求。

如果该平台对外发布的标的数量为10个,同样1000万元就分摊下来,每个标的的资金就是100万元,那么100万元就刚好覆盖逾期风险。如果都按照逾期1个标的计算的话,1000万元5个200万投资标的和1000万10个投资标的的概率显然不一样,前者的发生概率是后者的2倍,而风险又恰好出现在这里。

对于较大额度的借款标的,一些平台往往会通过拆标进行放标,然后通过债权转让的模式进行期限错配(这也是为什么最新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债权转让),为了兼顾风险保证金的覆盖问题,同样1000万待收的情况下,平台很有可能把5个200万标的拆分成10个100万投资标的;其次,一些平台考虑到大额借款标的满标时间长,发标不满,尴尬截标又容易让投资人对平台实力产生质疑,故而采取拆标的方式发标,增加了资金流风险。

那么到底多少风险保证金是相对合适和安全的,投资界业内人士给出了一个参考:在网贷平台完全按照实际借款标的发标的前提下(没有拆标),如果平台的标的总数大于10个,那么平台的风险保证金因为总代收的十分之一,如果单个项目借款额度高于这个数值,则以最高借款数额为准。比如500万元的待收金额,但是涉及了3万元、5万元、15万元……100万元则以最高10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的金额,如果单笔借款金额小于100万元,依然以100万元为风险保证金额度,这种方式无论逾期或坏账都能覆盖风险。这是在所有借款期限相同的状况下执行的,如果待收标的时间不一致,则应以到期的最短时间、单笔最高金额原则来核定风险保证金额度。

“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网贷平台而言,即便是某一小额借款项目的逾期没有及时处理,都将造成平台颠覆性的灾难,比如集中兑付问题,因此此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这对很多大额借款平台而言,一时难以消化,但是对于出借人(投资人)来说确是好事,毕竟有效降低了风险。

平台风险保证金设置多少合适,说到底考核的还是平台的风控实力,其中既有网贷平台负责人职业素养、道德水平的问题,也有团队实力、金融从业经验、业务开展的因素,还有平台在定位以及对市场的掌控等多方面的因素,这是一项复杂的议题,不是一篇文章所能讲清楚的。无论如何,希望这个行业能够有序、健康发展,真正让网贷行业的多方参与者感受到普惠金融带来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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