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

接連兩天參加中央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再次感受到“大數據時代”對我們工作的影響。最早聽說“大數據”,以為不過是通過統計對數據進行分析,所謂“大”,不過是數據量更大一些。記得前兩年『城市商報』開辟“大數據分析”欄目,自己還曾對未成年人犯罪類案進行分析後進行了投稿。

後來才明白,“大數據”分析的主體不是人,而是計算機。根據百度百科提供的資訊,大數據(big data),指無法在一定時間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

這個解釋也許會讓人更糊塗,在維克托·邁爾·捨恩伯格及肯尼斯·庫克耶編寫的『大數據時代』中大數據指不用隨機分析法(抽樣調查)這樣的捷徑,而採用所有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大數據具有5V特點(IBM提出):Volume(大量)、Velocity(高速)、Variety(多樣)、Value(低價值密度)、Veracity(真實性)。

在“記憶”和“計算”功能上,計算機遠勝於人腦,它能不知疲倦地開展對海量數據的分析、整合。當我們還埋首於厚厚的案卷堆,利用老經驗辦理案件時,殊不知大數據技術已經開始悄悄地影響政法工作,並可能最終推動顛覆式的變革。

不禁會有一種恐慌,當人工智能不斷發展,人,這一地球上萬物的靈長,會不會終有被取代的一天?文明到底意味著什麼?人類該如何拯救自己、超越自己?面對未來,我們將何去何從……也許這一系列的疑問都會促使我們回歸我們的內在,促使我們走上真正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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