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年会、庆典等活动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年终将至,辞旧迎新,各种年会、庆典活动都在积极的筹备中,那么关于这些活动中个人所得到的奖品、礼品、纪念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大家考虑了吗?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在各种大型活动中,包括一些营销活动中赠送个人一些积分、消费券、赠品、纪念品等礼品,是否需要主办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打折销售商品,实质上是商家的一种促销宣传手段,销售价格本应就是商品或服务比较公允的市场价格,所以并不存在消费者得到了相当于折扣的那部分金额,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折扣、折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也是按照折扣折让后的金额计算营业收入额。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这里强调的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得到赠品是因为购买了主要商品附带的赠送,如果没有购买商品,也不会得到赠品,相当于是花一份钱,得到了两种商品,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中,企业“买一赠一”销售商品,也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确认收入的,而不视同销售。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以上三种情形,表面看受赠方都是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获得了经济利益,但这种获得有先决条件,实质上受赠方获得经济利益是有偿的,不构成受赠方的所得,也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增值税中,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各种会议所获得的礼品,和消费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属于没有支付对价的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中,会议费支出需要准备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议纪要、会议支出明细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时使用。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不征收个税的第三种情形“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相比,这两种积分奖励方式,个税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仔细想想,就能理解两者的不同,商家按积分消费反馈礼品,是基于消费者以前的消费积分额度,与消费者以前的购买行为有关,并不是随意的、无缘无故的、偶然的所得,本质上更像一种促进消费的商业折扣,只不过这种折扣需要时间和金钱的积淀,所以这种情形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反,对符合条件的客户给予的额外抽奖机会,是一种不能确定的所得,行为的本质是抽奖,抽中和抽不中都有一定的可能性,和商家的销售产品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活动前准备工作

实际工作中,在举办年会、庆典、营销活动等各种活动前,应与企划部门提前安排、策划活动的宣传方式、方法和内容,或者说,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到各种活动的策划中,提前提出活动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注意保留活动资料,防范税收风险发生。

长河税务:年会、庆典等活动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_第1张图片

财税专家简介:王丽娜,女,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一级税务师。从事财务、税务工作二十多年,曾从事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多年,具有十多年的税务审计及税收筹划工作经验,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公司收购及资产重组等服务,常年担任大型企业财务、税务顾问,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税收筹划、税收知识培训等服务,在企业管理、资本运作与税收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多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你可能感兴趣的:(长河税务:年会、庆典等活动中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