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债转股

最近“债转股”这个词受到不少的关注,因此,今天特地借这个话题跟各位财友聊聊。

债转股其实不难理解,就是指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关系,转变为股权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对企业来说,可以减少不良负债,使得企业从原有的强制还本付息转变为根据经营性收入进行股份分红,降低企业经营压力,同时借由银行督促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银行来说,可以减少不良贷款,转而获得更加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因此,对于银行,挑选什么样的企业实施债转股,成为实施这一政策的首要条件。

根据银行内部人士透露,能够实施可转债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靠贷款建成并运营,缺乏资本金;

2、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

3、企业实物资产素质优良,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亏损及不良负债的关健原因是负债过重而不是经营不善等原因,对企业债转股减轻负债可实现扭亏为盈。

但是现有的法制还不支持银行实施企业债转股,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而现有银行实际上实施的则是通过股权抵押,相当于拥有企业的次级债。借此,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放宽一些投资权限,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

对于债转股这一政策,还有很多细小的问题亟待解决。

考虑到风险,银行并不愿意持有大量股权,希望留债多、转股少。在签订退出条件时,银行担心没有买家接盘,股价到了本金和利息的平衡点,就赶紧卖掉了。未来几年实体经济一定要有反弹的可能,银行才能够退出。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希望通过债转股,将不良资产盘活,化解金融风险,各类企业及地方政府则希望从国有银行中获取低成本资源,解决还本付息的难题。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趋利性的本能,或将选择尽可能少的红利支付。这种道德风险问题较难解决。业绩良好的时候就大举借债,只给银行固定的收益,剩余收益就留给自己;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把债权转为股权,把一部分损失转嫁到银行头上,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本质上是延后了资产回收期。

理想的退出机制应当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应由企业、银行、金融机构由自主谈判而定,不能由政府指令来做,否则埋下的隐患非常大。但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权力、企业背景等都可能对银行债转股的标的选择、退出过程等产生干预,甚至出现交易扭曲。中小银行很难做债转股。这些银行风险抵补能力较弱,流动性有限,一旦股权变废纸,将来就是银行破产潮。

对于债转股,近期几乎没有什么用,因为可转债目前还处于一个初步摸索阶段,而参与者大多界限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对国内中小企业、地方银行、投资者来说,还无法分享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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