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人治和法治孰优孰劣?孔子提倡人治还是法治?

2017-04-12 翻腾四海 四海书斋

前面我们讲了礼的第一层与第二层含义,即约束各项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和治理天下之法,那么二者有着什么样的关系呢?

1711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礼啊礼啊,仅仅是指美玉衣帛这些行礼时所用的器物吗?乐啊乐啊,仅仅是指钟鼓这些乐器吗?当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礼乐,不过是仪文之礼,末节耳。孔子尊礼崇礼,其所重乃是礼乐所承载的治理天下之法,乃是指其“别”之本质,乃是指只有通过行礼才能使天下达至有道。所以《礼记·乐记》上说:

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故有司掌之。

玉帛不过是行记时所用的器物,钟鼓,不过是奏乐时所用的器物。如果将孔子所谓的礼乐仅仅理解为玉帛钟鼓,未免小看了孔子,低估了孔子。马克思常说看问题要看到本质,玉帛钟鼓绝不是礼乐的本质。

礼乐的本质是什么呢?前面讲周代的宗法制和朝瑾巡狩制为例,说明了具体的某一方面的仪文之礼,其根本目的便是为了保证治理天下之法得以顺利实施。由此推而广之,那些冠、婚、丧、祭之礼同样有着这一功用,这便是礼乐的最本质的功用。所以《礼记》上说: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同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

它们无时无刻在约束着人们,保证周公所立的各项根本制度得以施行,最终实现天下有道,实现天下的长治久安。反之,礼坏乐崩,则天下衰乱,无道之状态随之而来。所以《礼记》上又说:

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堤坝)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

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

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同背)死忘生者众矣。

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同背)畔(同叛)侵陵(同凌,欺凌)之败起矣。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此之谓也。

前面引述的《礼记》中的话,如果我们单独地去看,似乎不知所谓,古人这么尊崇礼,把礼摆在那么高的位置,有这个必要吗?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是不是有些迂腐?兄弟在第一次读到这些话时,也是这么想的。但是,在了解了孔子所谓的“礼”的内涵之后,在弄清了仪文之礼与治理天下之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就会明白,古人绝不迂腐,绝不是在无病呻吟,其实他们这样看重礼,这样教导人们知礼守礼,真是称得上苦口婆心了。

1213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讼,争也,从言,公声。这里的听讼,即是审理各类案件,当时指孔子为中都宰或司寇时的事。

必也使无讼乎:这里的“也”字是助词,即所谓的“以达字句中应有之神情”,与“巧言令色,鲜矣仁。”中的“矣”一样,前面已经说过。

孔子说我为官从政,审理案件,处理人民之间的纠纷,我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依照相同的法令。而最重要的是一定,“必也”中的“也”字表示孔子在这里停顿了一下,加重了一下语气,一定要使人民之间不会产生纠纷,这才是为官从政最重要的,也是最考验官吏才能的。

那么,怎么做才能无讼,才能使人民之间没有纠纷呢?答案只有一个字,那便是“礼”。为什么礼可以“使无讼”?正是因为朝瑾聘问冠婚丧祭等各种礼仪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保证了国家各项根本制度的施行,进而实现天下有道。若是人人能够守礼,又怎么会有纷争讼狱?《大戴礼记》上有一段话,是这句话最好的注脚:

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同渺),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毋讼乎。”此之谓也。

所以孔子还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皆是就“礼”可以防患于未然,保证国家根本制度得以施行这一功用而言。

周公制礼之用心可谓良苦矣,孔子如此推崇礼、宣扬礼而不遗余力,他对世人亦可谓教诲谆谆矣。我们今天万不可简单地将“礼”视为扼杀人性的封建糟粕和过了时的繁文缛节,各位若能与兄弟有此共鸣,我心慰矣。

【人治与法治】

西方社会崇尚法治,中国的传统是人治,而后者远不如前者,孔子就是人治的代表,这个观点现在很流行。

其实,说孔子是人治还是法治,都不对,都是对夫子之道的狭隘理解。孔子并非不重视法律,他曾说“听讼,吾犹人也”,哪里是无视法律呢?

说他只知人治,完全按照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去处理问题,忽略法律,有时甚至是践踏法律,人治就是法治的对立,是建立宪政的阻碍,这也不对。邦国天下,由什么构成的?还不是人嘛!所以,治理邦国天下,就是治人,要考虑的还是人,实施治理的同样是人。任何国家的治理方式,都是人治。

孔子说“必也使无讼”,如何使人民“无讼”呢?这就要依靠人治,法律不能使人“无讼”,所谓“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乱世用重典是治标不治本的。而且不要以为法律体系完善就是法治精神,西方的法律体系完善,但是同样有违反法律的情形,由上至下,总统首相都有违反践踏法律的时候,不独中国这样。

要说西方比中国优越的一点就是,他们的为君者,可以几年一换,而且只能连任几届,不管你贤还是不贤,不管你有德无德。而中国的君主,任期长一些,是一辈子,若君王有德,就是天下得其利,君王无德,就是天下受其害。只不过西方是几年,中国是十几年或是几十年。而且,中国的法律体系同样完善,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说“礼”就是中国的法律,它甚至比西方的成文法更完善,更全面,由上至下,它的约束力执行力好过任何一部成文法典。

还是那句话,天下殊途同归,道不同,不相为谋。无论西方东方,人治法治,真的谁比谁强多少吗?不见得。选择此道,能得其利,当然亦必受其害,如此而已。所以,法治优于人治,这种观念的流行,根源不在人治真真的优于法治,而是因为中国人治,西方法治。

我们崇洋的毛病从1919年开始就一直没改,说美国宪政从立国之初就完善起来,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多好听。各位想过没有,奴隶制度是美国内战时才被打破的,而黑人天生微贱的地位,其种族隔离制度,20世纪60年代才渐被废除。奴隶制,种族隔离,又怎么会和自由民主宪政搞在一起呢?人类步入20世纪了,除了美国还有哪个国家仍保留着这样落后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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