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中的真、善、美

《刀锋》是毛姆以自己真名作为叙事者的长篇小说,有人说它是平民版的《月亮与六便士》。如果单以《刀锋》中的主人拉里和《月亮与六便士》的主人斯特里克兰德来作比的话,这么说也无可厚非。但是我认为《刀锋》中的主人公除了拉里还有伊莎贝尔和艾略特,而《月亮与六便士》的故事情节则主要突显斯特里克兰德。

“我笔下的主人翁并非名人,可能永远默默无名;他的生命走到尽头,或许不会留下什么痕迹,犹如掷入河中的石子,不过暂时溅起水面涟漪;故本书若承读蒙读者青睐,只会读到故事本身的趣味。不过,有鉴于他服膺的生活方式,以及刚强与亲和兼具的奇特性格,对同袍的影响或将与日俱增,后世的人也将发觉,这时代曾有一位奇人。”毛姆在这本《刀锋》一开始便如是写道。

书中导语部分解释说,“‘刀锋’一词出自印度教圣典《迦托•奥义书》:悟道之途艰辛困难,如同跨越锋利的剃刀。若救赎之路必经刀山,找到答案的代价为何?”

不过这也只是摘自邓树鸿先生的解释,而非作家毛姆的所述,我反复阅读,总觉得这书名的解释有点牵强。毛姆先生究竟是何意,我认为没有人比他本人更清楚。当然不论书名究竟是何意,都是不影响阅读的。

人生如果是一场修行,那么众生所表现的真善美即可与《刀锋》中的人物相对。艾略特代表了真(虚假的)、伊莎贝尔代表着美(虚伪的)、拉里代表着善(纯粹的)。


(虚假的)真

艾略特这个人尽管虚假做作,但是却不掩其真。他博学聪明、风度翩翩钟情于法国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在王公贵族社会名流宴席上穿梭流连五十多年,始终都乐此不彼,就连死前他都在耿耿于怀没有收到宴会邀请。仿佛他人生的意义就是为了赶这一场场的宴会。

他聪明敏锐,在股市大崩盘整个社会经济大萧条前,嗅到股市信息,当即抽身,抛售股票转手投资其他业务,经济大萧条整个美国社会为之一顿,就连他的居住地法国蓝色海岸都饱受影响,甚至连专门负责帮他打理股票投资的,拥有三十多年投资经验的投资人都遭受重大失利,破产身亡。而艾略特不但独善其身还大捞了一笔。

艾略特聪明博学,但是他最大的爱好追求却是参加上流社会的宴会,结交权贵。艾略特做作的令人作呕,艾略特在拉里不愿去工作,准备去巴黎的时候,是这样对“我”说的,“……据我所知,战时他目睹过巴黎的风貌,如果就此迷上那座城市,实在不能怪他,毕竟巴黎是世上唯一适合文明人居住的地方。他那么年轻,宁愿好好放纵自己,也不想急着步入婚姻,这再自然不过了,没什么不对。我会盯着他,把他引荐给有头有脸的人士。他本身文质彬彬,只要我再稍加提点,相必会相当出类拔萃。我绝对会让他见识法国生活独到的一面,有这种机会的美国人屈指可数。……拉里二十岁,又长得挺俊朗,我应该可以帮他跟某个年长的贵妇搭上线,好好把他调教调教。我一直觉得,年轻人如果想有好的教育,就要找一定年纪的贵妇当情人,这位贵妇最好通晓人情世故,他在巴黎的地位马上就会不同凡响。”这些都是艾略特的经验之谈,同样也反映了当时的巴黎上流社会的糜烂生活。这显然不是拉里的追求,所以拉里到了巴黎有意避开艾略特,连具体住址都没有告诉。

而另一个致力混上流社会的青年巴顿,则在艾略特的帮助和引导下走向了比艾略特更成功的道路,而此时艾略特却对自己更年轻更受欢迎的巴顿心生不愤。

如果拉里接受了艾略特的安排,如果他有心在这方面发展,若干时间之后,他也只是另一个巴顿,另一个艾略特妒忌又愤恨的存在。

而我所谓的艾略特的真,则是他自始至终所追求的生活——巴黎上流社会豪华奢靡的宴会生活。在宴会上,他左右逢源、大展高超的社交手腕,一切动作细节都做到优雅自如,趋炎附势,不但跟权贵结交,而且连他们身边的近侍亲自都认真对待,绝对的社交天才,而且经久不衰地在上流社会社交场活跃五十年,到死也不过活过了六十多岁。其实他在社会场上的种种表现以对宴会的热切衷情,不过是一种自我陶醉,自我欣赏。他喜爱物质,享受物质,喜爱宴饮,流连其间。然而时代在变,社会的追求也在发生改变,参加宴会不再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了,连他住着的隔壁女演员都能参加,曾经的权贵们被洗刷,有的卖掉豪宅移居他乡、有的资产大减后也放下身段跟普通人结交了,宴会的门槛变低了,艾略特过去削尖脑袋的钻营挤进去的巴黎上流社会已不在了,他坚持过去的宴会准则自然就显得可笑。可他到底都在执着参加宴会,没有收到邀请涵时的愤恨不平,收到之后的荣光满面,到死都拽着那张毛姆偷来的邀请涵。不免又让人感觉可悲。


(虚伪的)美

伊莎贝尔的美从一开始就让人欣赏“伊莎贝尔身材高挑,有张鹅蛋脸、直挺的鼻梁、美丽的眼睛,以及仿佛家族遗传的丰厚嘴唇。……她为人活泼大方,不但容光焕发、诙谐开朗,也懂得享受生活,欢快的性格足以感染旁人。她的举手投足自然不造作,相形之下,艾略特的优雅自持显得俗不可耐,而她清新的作风,则让布雷德太太干瘪多纹的脸庞更显疲惫苍老。”

伊莎贝尔当时拉里的未婚妻,在前面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我欣赏伊莎贝尔这个人是胜过艾略特和拉里的。但是在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事情中,当伊莎贝尔笃定拉里是处男时,我就开始不喜欢这个人物了,而当伊莎贝尔初次在夜店见到苏菲时,对她指责与评价,更是让我彻底了颠覆了之前对她的好感印象。

故事一开始时,即“我”初识伊莎贝尔和拉里时,伊莎贝尔是拉里的未婚妻,但是从战场回来的拉里在闲赋一年之后,仍然不愿工作时,伊莎贝尔和拉里有了第一次交谈,拉里想去巴黎呆两年,伊莎贝尔愿意等他。一年半多以后,伊莎贝尔因为母亲身体的原因,提早去了巴黎,再次见到了拉里,两人就婚姻和未来的生活有了第二次深谈。拉里同意马上和伊莎贝尔结婚,但是仍然不考虑去工作的事,他要继续读书寻求精神上的追求,靠着拉里每年可领的钱,她们结婚以后的物质生活只能挣扎在温饱线上,而这不是伊莎贝尔想要的生活。伊莎贝尔跟拉里摊牌,她想过物质上更好的生活,拉里对金钱物质不感兴趣。因两个人的价值观不同,伊莎贝尔同拉里就此解除婚姻和平分手。

次年,伊莎贝尔嫁给了另一位追求者——家境富裕的格雷,伊莎贝尔得偿所愿地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得到了周围人的祝福和认同。若是十年后的那场巨变,伊莎贝尔这种幸福生活会继续下去。然而上天总是喜欢人们捉弄人开各种玩笑,一场美国股市大崩盘经济大萧条,伊莎贝尔的母亲死了,公公死了,丈夫的公司破产了。豪宅贱卖,首饰典当,靠着母亲的遗产才得以勉强度日。此时她的丈夫格雷精神崩溃。如果不是她的舅舅艾略特发善心,给她和格雷在巴黎租了个房子居住,他们一家很可能只有去那格雷家那个农场。格雷的病治不好没法工作,她也只能带着两个女儿艰难维持生活。

幸好她还有一个有钱的舅舅,而她的这个舅舅艾略特对她也算好的。“我”次见到她时,她依旧美丽,比过去更美了,如同戴上了完美的面具。然而当她再度见到拉里时,她完美的伪装之下,内心真实的丑陋暴露出来了,拉里只随意地露出一条手臂,伊莎贝尔的原始性欲展欲无遗,而这一切只有“我”看见了。“我”并没有告诉拉里或格雷。

真正令人震憾的还是伊莎贝尔对儿时同伴苏菲的态度,苏菲是家境不好可以说是穷人家的女儿,苏菲会写诗写的还不错,伊莎贝尔从来都不知道,苏菲比伊莎贝儿小一两岁,在伊莎贝儿结婚后不久,也嫁人了,嫁给了一个律师,苏菲婚后的生活和丈夫如胶似漆,生活得十分甜密幸福,伊莎贝尔却很看不惯苏菲和丈夫的秀恩爱,不久一次车祸,苏菲失去了丈夫和孩子自己也受了伤,苏菲伤好知道真相后意志消沉,受不了打击,变得堕落浪荡随意与人发生关系上床,苏菲的婆家接受不了她的这副样子,就把她赶到巴黎,每年给她一笔钱维持生活,苏菲到了巴黎,继续浪荡酗酒吸毒卖淫,然而当伊莎贝尔和格雷、拉里、“我”四人见到苏菲,了解她不幸遭遇时,格雷、拉里、“我”都对苏菲示以同情和怜悯,唯有伊莎贝尔认为苏菲的本性就是浪荡,而这一切不过是苏菲是穷人家女儿,苏菲暗恋过拉里,苏菲和拉里一起读书写诗,苏菲曾经写过的诗得到拉里的赞赏。

当拉里宣布要同苏菲结婚,拯救苏菲时,伊莎贝尔不想拉里娶苏菲,她对拉里有深深的执念以及强烈的占有欲,如同那些网络小说里女主一般,因为各种原因嫁给男主,又希望男二为自己守身如玉。在一次邀请苏菲的宴席上,伊莎贝尔一反常地盛赞一种她从来没喝过的酒很好喝,尽力用各种美妙的词描绘这种感觉,并当场买下几瓶这种很少见的酒,隔日伊莎贝尔邀请苏菲来家帮她挑婚纱,然后故意自己走开,摆上这种酒,希望苏菲喝下这酒,此时苏菲戒酒戒毒三个月了,应该说坚持得很难受,也很难得,此时这瓶酒的诱惑是那么大,而且就伊莎贝尔后来所说酒的味道其实很难喝,那么我猜这里面定是加了料,后来苏菲见到“我”时曾说这酒很好喝,原只想尝尝滋味,最后喝下整瓶四分之三。尝完之后苏菲就跑出去,三天疯狂烂交,数不清搞了多少个男人。苏菲清醒之后,自知无法面对拉里,逃离了巴黎,去了别的地方,继续以前夜场的生活,最终被人杀死。所以“我”在最后一次与伊莎贝儿对话中说其实是伊莎贝儿杀死了苏菲。

伊莎贝尔的美建立在金钱阶层之上,带着世俗与自私。伊莎贝尔拥有美丽的外表,灵魂却是丑陋的,而苏菲即使外表不如伊莎贝尔,却有拉里认为的最美的灵魂。


(纯粹的)善

拉里是个很善良的人,而且笑起来很好看,毛姆中他在文中20多次写到拉里的笑。从出场到结束,拉里是笑得最多的人。因为在战场开飞机时,因朋友的死,而耿耿于怀,战争本是无情的,战争中死去的人不计其数,能侥幸活下来的人不得不说是一种幸运。如果是艾略特或伊莎贝尔这样侥幸地活下,只会有感于自己的幸运,而不会去想战争、死亡的邪恶。更不会费尽心思地去想“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人生究竟有没有意义,还是只能可悲地任凭命运摆布?”对于艾略特来说活着就是混上流社会及时行乐,伊莎贝尔则是追求现实的幸福,然而对于拉里来说活着则是为了行善。

关于拉里具体行善帮助了多少人,书中并没有具体讲,但是格雷的头痛病是拉里治好的,妓女苏姗也是在人生最失意的时候,受到拉里的帮助,精神和身体都好转,生活也变好了。

拉里原本是个退役飞行员,因战友的死而耿耿于怀,一头扎进书海苦读,受到神秘主义启发,一路辗转追随,最终来到印度,跟随象神处清修。在他到达印度之前,在他被伊莎贝尔甩了后,他去矿坑当坑工,又和一个波兰人一起徒步旅行,花光了带的钱后两人一起到农场帮人家干活求得三餐和住宿,被农主主守寡的媳妇爬床睡过后,第二天逃离了农场,之后继续居无定所,被一个修士引道修道院里学习一段时间后离开……最后抵达印度。他在印度呆在五年,学到了很多东西。他每呆一个地方都积极学习语言,最后回到巴黎和伊莎贝尔见面时,他已掌握了六七种语言。而他也找并确立自己要走的路——行善。

他深为苏菲感到不幸,认为一切都不是苏菲的错,他想拯救她,当他听伊莎贝尔说苏菲曾经爱过他时,他决定同她结婚。可是被伊莎贝尔破坏了,苏菲遭了算计逃走了。他去苏菲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寻问她接触过的那些人,可是怎么都找不到苏菲。他只好放弃拯救苏菲,后来他也许是猜到什么了,和在“我”的最后一次交谈中,没再提到伊莎贝尔,要知道他刚从印度回来的时候,满身污秽邋遢,为怕见不到伊莎贝尔,他马上搭飞机去伦敦服装店赶着订做衣服,再搭飞机赶回来,下了飞机直奔伊莎贝尔家拜访。而这次他却只字未提伊莎贝尔,反而大赞苏菲拥有美的灵魂。

他为此写书将自己的想法思考写下来,却只想限量印刊出来,给自己朋友和有需要的人看。他说自己写书不是为了稿费,他甚至嫌金钱是累赘,把自己所有的钱财都花送了出去。他要活印度的托钵僧那样身体力行地去行善。

毛姆在最后的结尾写道的那样:“然而本书收尾之际,我一方面担心读者会感到不踏实,一方面在脑中重温了这段漫长的故事,看是否能写出更圆满的结局,而我恍然惊觉,无意之中,我竟恰如其分地写了本以成为主题的小说。书中与我有关的人物无不如愿以偿:艾略特成为社交名流;伊莎贝尔凭着巨额财产,活跃于上流文化圈;格雷有了轻松赚钱的稳定工作,每日朝九晚六;苏姗•鲁维耶的生活无虞;苏菲求得一死;拉里获得幸福之道。”

拉里取得或许不如斯特里克兰德那样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却觉得拉里的行善之举比斯特里克兰德作画追求美更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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