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申诉日记

最高法院的第五巡回庭设在重庆,我乘坐9时33分的高铁,12点钟到达重庆。

立即,我打的到石子山体育公园,最高院的第五巡回庭就设在这里。

下午两点,开始接待。

申诉的人没有我想象的那样多,也就是七八个人。一个法警检查上访者所带的资料。如果没有高院的驳回申诉书,是不接待的。

这里面森严壁垒,就是查身份证,都查了四次有多。

等候并不长的时间,一个约为四十岁的王姓女法官接待了我。

她先看了各级法院的判决书,又随便翻了我的书证,便叫我叙述一下案由。

对于我的申诉书,她没有看。

我不明白她为什么不看,在申诉书里,我写得清清楚楚。我的表达肯定没有写的详尽。

我把申诉书递给她,我看见她看得并不十分经意。

看完以后,我们开始交谈。

我觉得有必要谈谈这件案件的历史背景,尤其是那个年代,正是陈林、刘方仁当道的时候,他们可以翻云覆雨,利用公检法的各种关系,制造冤假错案。我的这件案子,就是陈林利用他的朋友,云岩区检察院的孙小庄,一手搞的冤假错案。

尽管她没有打断我的叙述,我可以感觉,她对这些话题并不感兴趣。

然后她问我,你为什么要来申诉。

我说,我与陈林是经济纠纷,陈林为了追回我收取的回扣,派黑社会的人绑架殴打我,并逼我写了收取回扣的经过。次日,陈林叫来检察院的人,拿着空白的访问书威胁我,是要公了还是私了。私了就是退款,公了就是送检察院。后来,我选择了私了,立下退款字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了20万了。

我说,以上事实都是在检察院没有立案前,应该说,这是一桩很明显的经济纠纷。

她说,你所说的这些只是一个背景。和本案关系不大。

我说怎么关系不大呢,这是前因后果。

她说,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写上这些。

我说,他们是有意陷害我,怎么可能写上这些呢。

这位女法官对我说,我们申诉案的依据是法院的判决,我们只能在法院判决的范围内来进行论证。我们不可能去调查法院判决没有提到的事。你所说的对你绑架殴打也好,立据退款也好,这些在判决书上都没有说明,我们也只能依据判决书。

我这次申诉的重点,就是检察机关把经济案作为刑事案来处理。如果这点被否定,我想难度太大了。

现在再谈第二个问题,侵占罪在当时并不认为是犯罪。在97年10月后,才将(公司职工)收取回扣作为犯罪。

在这方面,我认为我遇到了一个很不懂法的法官。

她说,收取回扣要看是收取商业回扣还是其他回扣。商家把这个回扣给你时,是说回扣是交给公司还是归个人所有,你需要出示这方面的证据。

回扣肯定是给个人的,怎么会给公司呢。她连这点常识都没有,我简直没有办法给她作解释了。解释少了,说不清楚。解释多了,又会认为她不懂,伤了她的面子。

但是她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我通过商家,出示这方面的证据。

这是不可能办到的。二十一年过去了,我去哪里找这些商家。即便找到,她们会认这些证据吗?她们的目的就是给你出难题,要你去找不可能找到的证据。即使找到证据她们还会有新的招数让你又去折腾,最后无可奈何只得息诉。

我谈到了第三个问题,我不是公司的职工,不构成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她说,法院认定你是公司职工,你必须拿出不是公司职工的证据。

我说,我真拿不出不是这个公司职工的证据。我要说明的是,他们认定我是公司职工的证据不充分,有些证据还是伪造的假证。

她说。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只有依据法院出示的证据,无论是你所说的不充分也好,假证也好。现在你要做的是,你要到这个公司去寻找你不是公司职工的证据。比如,在当年的职工登记上没有你的名字。在当年的工资册上没有你的名字。

我说,如果有我的名字,他们早就提供给法院了。就是没有我们名字,他们才无法提供给法院,从而伪造假证。这是很简单的推理。

她说,我们需要的不是推理,而是证据。你必须提供不是这个公司职工的证据。

我心里想,如果我想证明我不是最高院的职工,最高院会给我出具这样的证据吗?肯定不会!如果再遇上想整你的这个公司,他巴不得把你整死,怎么会出这样的证据呢?

我没有说出来,说出来肯定伤到她。

我现在真是明白了,她们已有一套完整的对待申诉人的方式,不给你说不行,不跟你吵闹,态度也还好,也会倾听你的申诉并给予肯定。她们最有效的手段是叫你回去找证据,无论你找得到还是找不到。找不到证据你当然不回再去找她,找得到证据她们还会有新的方式对付你。

这时我才深深懂得一点,翻案太难。再是冤假错案,只要一审法院认定后,基本上很难推翻。因为二审法院要以一审法院的判决为依据,高院又要以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为依据,最高院同样是以一审、二审、高院的判决为依据。你想层层推翻,比撼天还难。

中国这样多的冤假错案,有几个能翻的?!

如果你杀死了人,被杀死的人回来了,你可能能翻案。

如果你杀死了人,有人承认不是你杀的而是他杀的,他能说出死者的具体情况,作案的细节。如果有一个细节说错,法院都会否定他杀了人,人还是你杀的,石家庄的一个杀人案不就是这样吗?

最后,我对她说到陈林为了陷害我,伪造了三个假证,其中一个假证冒充我、我弟弟、谢某人的签名。

她说,你确定他冒充你签名吗?

我说是的,我把这一证据翻给她看。

看完以后她对我说,你说这不是你的签名,有笔迹鉴定没有?

我说你们可以鉴定啊。

她说我们不作任何鉴定。你是申诉人,你应该准备充分的资料和证据。谁申诉谁举证这样的常识你应该知道。

我无语。

我知道,贵州省公安厅曾作过这份伪证的笔迹鉴定。事隔21年,我能找到这份证据吗?省公安厅让我去找吗?找回来就能翻案吗?我知道,这又是搪塞,又是叫你去找证据。

她最后对我说,从你现在提供的证据来说,是不充分的,还达不到立案的要求。你需要找三方面的证据,一是商家给你回扣的证据,二是你不是公司职工的证据,三是公安厅的笔迹鉴定。我已经把今天所谈的记录在案,你找到证据后再来吧。

她把我的申诉书和书证退给了我。我回到酒店,立即撕了。我知道,我再也用不上这些了,我也就此息诉了。

我不想作任何评论,因为这样的评论我评得太多。我想,现在我轻松了,无牵无挂了,不必为这些烦恼事操心了,我还是去做我想做的事吧。

晚上,到解放碑,吃我喜欢吃的重庆小吃。一样只吃一小点,唯恐一下子吃饱了,吃不到其他好吃的。

吃了一碗豆腐脑,十元一碗,做法与贵阳不同,很大碗,味道很好。

半夜血糖借低了,起床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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