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论地租
本章的结论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状所支给的最高价格。
在决定租约条件时,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
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它完全不和地主改良土地所支出的费用或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地租成为商品价格构成部分的方式是和工资与利润不同的。工资和利润的高低,是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却是价格高低的结果。
简单地说,成产物有了利润才会给地主带来地租,而由于各种原因,成产物并不一定带来利润,也就不一定带来地租,以下就对各种情况进行了分类分析。
一、论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不问土地的生产物如何,其地租随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不相同;不问共肥沃程度如何,共地租又随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相同。位置,位置,还是位置!
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由于减少运输费用,使僻远地方与都市附近地方,更接近于同一水平。所以,一切改良中,以交通改良为最有实效。基础设施建设很重要!
独占乃是良好经营的大敌。良好经营,只靠自由和普遍的竞争,才得到普遍的确立。自由和普遍的竞争,势必驱使各个人,为了自卫而采用良好经营方法。垄断没好处!
随着改良的进展,未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而已改良的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谷田的地租与利润的支配。
某些国家的特殊情况,有时使其人口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这些国家所有土地,象大都市附近地域一样,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不够满足其居民生活上的需要。
在一切大国中,大部耕地,都用来生产人类的粮食或牲畜的粮食。此等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支配其余一切耕地的地租和利润。假若用以生产某种特殊生产物的土地,提供了比上述少的地租和利润,那种土地,马上就会改作谷田或牧场。若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和利润,那末部分谷田或牧场不久就改用来生产那特殊的生产物。
被古代人曾为农业技术之父的德莫克里特斯,在二千年前,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著述。他认为,把菜园绕以围墙,是不聪明的办法,因为菜园的利润,不能补偿共石墙的费用,而砖块(我想那种砖块是指由日光晒干的一种)一经风雨毁坏,就需要修补。科伦麦勒引用德莫克里特斯的话,不加反驳,但提倡使用由荆棘和茨作成的篱笆。他说,根据他的经验,那是既持久又不易侵入的栅栏,然而在德莫克里特斯时代,一般人民似乎还不懂得这个圈围方法。科伦麦勒这意见,首先为瓦罗推荐,以后又为帕拉迪阿斯采用。
生产人类粮食的耕地的地租,支配着其他大部分耕地的地租。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不会长久低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因为那土地定会立即改为他用;要是任何特殊产物所提供的地租,通常高于大部分耕地的地租,那是因为适合于这产物的土地过少,不能供应其有效需求。
二、论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在各种土地生产物中,似乎只有人类食物是必然提供地租的;其他生产物,随着不同情况,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
人类最需要的东西,除了食物,就是衣服及住宅。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衣服和住宅材料总是过剩,因而没有多少价值,甚或完全没有价值。在进步状态下,此等材料往往缺乏,其价值于是增大。
原始的衣服材料,乃是较大动物的皮。所以,以那些动物的肉为主要食料的狩猎和牧畜民族,在获取食料时,就获得了他们自身穿不了的衣服。如果没有对外贸易,那末此等多余材料,便看作无价值东西而被抛弃。现在,他们以过剩的毛皮和欧洲人交换毛毡、火器和白兰地酒,这样就使他们的毛皮具有若干价值。我相信,在现在世界的通商状态下,即使最不开化的民族,只要土地所有制业已确立,就在一定程度上有这种对外贸易,他们在国内土地生产但不能在国内加工或消费的衣服材料,在较富裕的邻国中,找到那样的销路,以致此等材料的价格,抬高到超过共运输费用。于是,此等材料的价格,就给地主提供了若干地租。
对自己所消费不了的剩余食物有支配权的人,一定愿意用剩余食物或其代价来交换足以满足其他欲望的东西。用满足有限欲望以后的剩余物品,来换取无限欲望的满足。另一方面,穷人为取得食物,竭力劳作,以满足富人此等嗜好;而穷人为使自己的食物供给较有把握,往往相互竞争,使其作品,益臻完善,益趋低廉。劳动者人数,随食物量增大而增加,换言之,随土地改良及耕作的进步而增加。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容许极度的分工,所以他们能够加工的原料的数量增加得比他们的人数多得多。因此,人类发明才能在建筑物、衣服、应用物品或家具上有用的或作为装饰品使用的各种原料,甚至地中的化石、矿产、贵金属和宝石,都有了需要。
这样看来,食物不仅仅是地租的原始来源,而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其他生产物说,其价值中相当于地租的部分,亦来自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而劳动生产力这样的增进,是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但是,那些到后来才提供地租的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并不一定都能提供地租。即使土地业已改良并耕作的国家,对这类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未必都达到那样的程度,以致其价格,除了支付工资,偿还资本并提供资本的普通利润,还有剩余。这类生产物是否能提供地租,要看各种情况而定。
就土地财产说,情况却不如此。土地的生产物及地租这两者的价值,不和其相对产出力成比例,而和其绝对产出力成比例。生产一定分量衣食住的土地,总能供给一定人数的衣食住,而且,不论地主享有的比率如何,他总能因此支配相当的劳动,和支配这劳动所给他提供的商品。最贫瘠土地的价值,并不因近邻有最肥沃土地而减少。反之,其价值却常因此而增加。肥沃土地所养活的众多的人口,给贫瘠土地的许多生产物提供了市场,而贫瘠土地的生产物,在能以自己产物维持自己的人民中,原是找不到市场的。
什么东西增加了生产食物的土地的产出力,它就不仅增加了被改良土地的价值,而且也给许多其他土地的生产物创造了新的需求,从而使这些土地的价值也增加了。
三、论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与有时提供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
供实用及装饰用的非食物的土地生产物的需求。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逐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共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事物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共需求的活,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社会进步对三种原生产物的不同影响
原生产物,可以分作三类。第一类产物几乎全然不能由人类劳力使之增加;第二类产物能适应需要而增加;第三类产物虽能由人类勤劳而增加,但人类勤劳的实效是有限的或靠不住的。第一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可随财富的增长和技术的改进而无限制地上升。第二类产物的真实价格,有时虽可大大上升,但决不能长久超越一定限度。第三类产物的真实价格,在自然倾向上,虽依改良程度的增进而增高,不过在同一改良程度下,其价格有时甚至反而下落,有时保持原状,有时或多或少地上升,要看偶然事变使人类勤劳的努力,在增加此等产物时所收实效如何而定。
本章的结论
1. 一切社会状况的改良,都有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升,使地主的真实财富增大,使地主对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有更大的购买力。
2. 土地原生产物中,有一部分的真实价格的腾贵,最初是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结果,接着,又是促进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的原因。
3. 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如果能直接使制造品真实价格低落,亦必能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祖。
4. 社会真实财富的增加,社会所雇用的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有间接提高土地真实地祖的倾向。
5. 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者说,年产物的全部价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这三部分,构成三个阶级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为生、以工资为生和以利润为生这三种人的收入。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结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这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即地主阶级的利益,第二阶级即靠工资过活的阶级的利益,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
201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