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什么

我今天下午有一门著作权法的考试。但是我不care,反正能过。已经基本上找到工作的我,生计方面承受的压力顿然减轻,以至于对于在考试面前诚惶诚恐拼命复习求过保分的态度,已经没有了感同身受。再加上以前在北大我的成绩就是中流之中的中流,但后来还是瞎猫碰到死耗子来到了哈佛法学院——这就导致我对于成绩和成功的弱联系,生出了长久十足的信念。

可是我还是在学习的,不过是在不同的方面。比如说,我今天又听了一段评述,是关于杨乃武和小白菜的。这个案子是晚清四大冤案之一(也有人说是之首),听完了以后让我对于正义居然有了进一步的思考。这种学习大概比我现在还抱着厚厚的笔记深入挖掘老师的心理看他要出什么题目靠我们要有意义的多了吧。这个案子是这样的。有一个伙计不知为什么身体不舒服,于是提前回家。他的老婆,也就是小白菜,看到他提前回家想给他补补身子,然后就买了人身给他炖了汤。喝下去之后,伙计身体更加难受,然后辗转几个时辰,死了。伙计的母亲看到尸体,痛不欲生,然后看到小白菜楚楚可怜也在哭,就怀疑是她毒死了丈夫。母亲大人于是一转身,搞到了县衙。县老爷名字叫做刘希同(音),马上将其当做大案处理。当做大案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这是一桩命案,还是因为这是一个泯灭人伦的案件。刘希同马上带人去了现场验尸,一验,毒死的。然后就给小白菜上刑招供,结果找出来了奸夫杨乃武。杨乃武是当地的举人,挺有身份;于是刘希同先呈报要求格了杨乃武的举人头衔,然后再刑讯逼供,于是杨乃武也招了。都招了之后,将死刑判决上呈省级衙门。省级衙门追求谨慎,小小疑点然后发回重审。重审之后还是维持原判,再次上呈省级衙门。省级衙门上呈京师,又被发回重审。重审之后再度维持原判。本来原告们把法院系统都已经穷尽了,按理应该要行刑了,杨乃武方面又开始找政治方面的干预,他的妻子也在这“上访”过程中死去。后来此案由两宫太后亲自主审,判定案件为冤案。于是,当时已经70多岁的刘希同同志就被流放宁古塔了。

故事如果这样讲述,那真的是大快人心,正义得到了伸张和保证,昏庸的县令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然而如果一个需要大家进行价值判断的具有争议性的事情正面是对的,那么反面也基本上是对的。比如,这个事情里面,如果说正义得到了凌辱和蹂躏,或者说正义蹂躏别的正当的价值,那也大概是对的。这段评书里面提供了几个解释。首先,杨乃武凭什么能把这个事情捅到京师?是因为他的一个同期是胡雪岩的幕僚,胡雪岩呢钱多,和杨乃武又是浙江帮,一听这种不公正就要伸手帮助。刚好那个时候左宗棠收复新疆,拿了胡雪岩大笔的战争资助,于是在朝堂上起了作用。他通过另外一个人接洽到了翁同和,也就是光绪的老师。于是翁同和出面请示了两位太后,结果就成了太后主审了。换句话说,如果杨乃武无权无势,那么早就成为刀下鬼了;能有资格在这种边缘情况下追求正义的,无非是这个社会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威势力的人了。第二,这个案子进行过程当中朝廷当中出现了浙江帮官员对湖南帮官员的状况。听到这里我心里不禁一凳,原来教育大省还是要这样斗争啊,像我们宁夏这种番外之地,就只能独身孑然,活的潇洒了。有了帮派的利益加入,杨乃武的势力也就更加强一步。第三,这个案子最后是怎么变的无罪释放了呢?原来是翁同和问了一句,验尸时候仵作的银针有没有经过皂角水反复洗过。结果没有;结果验毒程序出了问题,就导致案件产生疑点,杨乃武和小白菜呢,就无罪释放了。对于银针验毒的科学性,现代人已经充分质疑;至于要求被皂角水反复清洗,就是质疑上的质疑,non sense上的non sense了。第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束之后,刘希同老弱病残的赴往黑龙江流放,大批官员受到处分和处决;这种责任制度是在是太可怕了。今年一起上课的朋友想要在美国找一些状告法官成功的案例(不是法官受贿,而是法官错判),在麻省漫长的历史当中居然没有找到一件。这个系统对于法官的保护,已经到了只要你不受贿在案件当中有重大利益就没有事情的程度了。反观刘希同同志,真的惨的可怜。至于杨乃武,刑讯过程中双腿残疾,小白菜也出家当了尼姑。刑讯审判固然不对,但是在清朝的制度下也是非常常见的了。第五,案件前前后后历经4年,大把的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的投入;至于最终杨乃武有没有和小白菜通奸杀人,其实答案也不是一个简单的No.

第一点第二点不表,说说第三点。第三点太像当年的辛普森案了。李昌钰来北大演讲的时候,说这个案件无罪释放的关键证据是,现场拍的照片上显示,一个物证上面有七点血。但是警察所呈上的那个物证上面,只有六点血。怎么回事?证据肯定是有问题啊。于是乎,无罪释放了。至于辛普森到底有没有杀人,那就不知道了;很多人到现在都坚定的认为,人就是他杀的。第五点呢,在美国判处一个人死刑,国家的投入是至上两百万美元,因为中间有反复的取证、上诉等等。辛普森案件国家的投入也超过了八百美元。有人觉得钱和无辜的生命相比是无价的。好吧,第一,这生命是不是无辜的根本不确定;第二,谁说钱是无价的呢?肯尼迪学院的一位教授说,如果人的生命是无价的,那么人根本就不会选择过马路,因为就算被撞死的概率再小,和无价相乘,也还是大的后果。所以他给人的生命上了一个数额,3百万美元。姑且不说他的数字从何而来,但是仅仅从国家运行司法效率的角度来看,辛普森的那条命,真的是划算的拿回来了。第三,刑法的原则是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民法的原则是on balance of likelihood.也就是说,民法当中,如果陪审团觉得他有罪的几率是超过50%就可以定罪;刑法是超过70%或者80%才可以定罪。真正的案件当中是不会出现完美的将概率推到100%的证据的,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并不是完全no doubt。挣扎在这条线上的陪审团和法官们,大概面对的纠结是那些天天高呼正义的人不会去面对的。

于是乎拒绝理想主义,也拒绝满分,拒绝当第一名。

如花2015.4.30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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