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明星补税这件事叫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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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初,国税总局公布了对明星范冰冰通过所谓“阴阳合同”大肆偷逃税的严重问题,范冰冰被责令补缴和罚款总额超过8亿元,她对此表示接受。

国税总局在重罚范冰冰的同时,要求其他影视明星进行自查,并缴足偷逃税款,可以不予罚款。但一旦过了规定期限,则很可能遭遇像范冰冰一样的严肃处理。

对于其他明星的自查自纠,官方媒体并未有任何报道,但国税总局的“达摩克利斯剑”高悬于头顶,谁也不敢怠慢。透过一些自媒体,我们看到,众多明星有的已被国税总局约谈,有的则主动补缴税款,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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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之间,中国的影视明星,陷入惶惶不可终日之中,一些文艺工作者忍不住在网上发出了抱怨。作家六六,这个以电视剧《蜗居》闻名的编剧,在其朋友圈感慨道:“我们所有人,都是罪犯。”六六的话自然是牢骚之语,但这番话却恰如其分地描写了影视明星在社会公众中的印象。

明星无疑是这个社会的高收入者,由于种种原因,过去的这些年,他们挣钱之多之快,成了一件颇受争议的事情。更让公众气愤的是,这个群体中的不少人还成了偷逃个税的主体。

这个时候,崔永元的一抽屉材料,进一步激怒公众。潘多位的盒子就这样打开了,遭殃的远不止范冰冰一人。

很多明星的收入,本来就是笔“糊涂账”


中国现在的影视演艺界,早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彼时的电影演员,都栖身于体制之中,他们是某一个电影制片厂的职工,他们参演作品不过是单位安排的工作,其演艺收入自然由单位收取。

在这种体制之下,演员很难成为与普通民众拉开距离的高收入者。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演员早已不必依附于某个单位,而是可以成为“影视个体户”。一些一线演员,因为人气高成为票房保证,备受导演青睐,到处参与影视片拍摄,其收入自然就水涨船高。

为了更好地“经营”自己,更有效率地接一些工作,很多明星建立了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明星业务展开,比方说,帮助明星选择剧本、接洽业务、公关宣传、处理纠纷等等,他们的工作量不不算小。

显然,这些人所从事的服务不是义务劳动,他们需要从明星的收入中收获报酬,有的甚至还可以和明星分成。

如果考虑到这一点,这类明星工作室,其实很像一个小企业,明星则是这个小企业的CEO,明星的收入实际上就是这个企业的收入。

但在现实中,其实不少明星工作室是作坊式的,家人、朋友都会参与其中,其账目很可能并不像正规的企业一样一清二楚,甚至有历史纪录可查。

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明星将自己几年来的收入理得清清楚楚,很可能是强人所难。一不小心,这些明星就很可能陷入偷逃个税的陷阱之中。据说许多明星专门聘请了会计师给自己算账,但是如果缺少原始的台账,水平再高的会计师很可能也是一筹莫展。

也就是说,在对明星税收的查纠过程中,工作室性质的界定尤为必要,性质不明税收自然也是一笔糊涂账。

查税可以,但没必要搞得人人自危


此次明星自查自纠,还暴露出一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曾竞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他们的本意是为了吸引外地一些企业到本地安家落户;但对实体企业来说,到一个陌生地方去投资,并不是一件说了就能干的事,倒是明星的工作室,可以到这些地方注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这也正是新疆的霍尔果斯,一个边陲小镇能够吸引不少明星工作室的奥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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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明星工作室到边疆的不毛之地去注册,这本身是一个笑话,但是明星工作室作为一个市场机构,有着本能的逐利天性,既然那里能够少缴许多税,当然愿意把自己的牌子挂到那里。

但是在倒查账之中,一切都不作数了,从霍尔果斯得到的税收优惠,成了他们偷逃税收的证据。这能让他们想得通吗?如果说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逾越了法律需要纠正,那责任应该由这些明星来承担吗?

最近,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对民营经济的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大量税收优惠,一些小微企业甚至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但是,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其他部门可以视为无物,比如过几年向这些得到优惠的小微企业补收因优惠而少缴的税款,那是一个什么情景?

说这么多,并不是说明星就没有偷逃税收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没有必要给明星工作室拍胸脯。但是像现在这样搞得人人自危,是不是有些过了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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