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电信诈骗嫌犯被中国大陆遣返合法 台湾当局没理由叫嚣! | 今评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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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肯尼亚将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其中大陆犯罪嫌疑人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45名。这是我国首次从非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据通报,该团伙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设立诈骗窝点,向北京、江苏、湖南、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拨打网络电话,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实施诈骗,被骗群众100余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台湾反应剧烈 当局叫嚣欲“制裁大陆”
  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跨国打击刑事犯罪合作案件,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台湾岛内掀起惊涛骇浪。 台湾“朝野”各界纷纷要求祖国大陆将台湾犯罪嫌疑人移送回台湾,国民党当局声称要通过现有的管道,协商将台湾犯罪嫌疑人交回台湾,而绿营政客更是气势汹汹,要求大陆必须立即放人,否则,将会采取严厉的措施。对台湾岛内这种无视国际法和海峡两岸关系处理基本准则的做法,让人啼笑皆非。根据公开报道,长期以来,少数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合谋,在非洲一些国家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他们利用科技手段诱骗当事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转入诈骗集团的账户,从而使一些受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不仅是大陆方面的责任,同时也是台湾执法机关的责任。不过,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台湾执法当局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措施,结果导致来自台湾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他们不仅利用海峡两岸语言沟通上的便利大肆实施诈骗活动,而且将诈骗地点转移到其他国家,从而使受害人很难通过国内诉讼的方式挽回损失。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肯两国的基础 台籍嫌犯遣返大陆合法
   此次肯尼亚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祖国大陆,不仅在国际法上是正确的,而且在国内法上也是完全正当的。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不仅是国际公约规定各国法定义务,同时也是保护各国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 肯尼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来自大陆和台湾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 这是国际法规定肯尼亚应尽的义务。不仅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有关规定,而且也符合国际外交基本原则。肯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有关移送犯罪嫌疑人的协议,并不涉及犯罪处罚的轻重问题,肯尼亚只不过是严格按照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履行自己法律上的义务。
   台湾当局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表示异议,是因为台湾当局认为自己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一种自我安慰的表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如果台湾敢于正视现实,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就不该大惊小怪。事实上,台湾一些政党领袖就此大做文章,并非因为他们不了解国际法和国际司法协助的有关规定,而是因为他们不敢面对现实,他们不愿意承认台湾的国际处境,不敢正视肯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既然在肯尼亚的犯罪嫌疑人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利益,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然有管辖权。换句话说, 不管犯罪分子来自何方,也不管犯罪分子在哪个国家落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只要其行为结果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就享有管辖权。即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也有权对其作出审判并且依法强制执行。肯尼亚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当然也符合肯尼亚的法律。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而对其网开一面,也更不能因为台湾当局提出特别要求而将犯罪嫌疑人区别对待。当然,如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那么,刑满释放之后行为人回到台湾,台湾司法当局仍然可以按照台湾的法律对其实施处罚。相信台湾司法当局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方面会采取严厉的手段。
   台湾不是一个主权国家,这是肯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有关进行电信诈骗犯罪的基本前提和政治基础。肯尼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因此,在处理有关刑事犯罪问题的时候,理所当然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合作。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不应该受到怀疑,当然更不应该受到挑战。台湾当局似乎不了解台湾居民的国际处境,他们认为这是大陆在刻意打压台湾。事实上,大陆方面在保护海峡两岸同胞基本权利方面一视同仁,在打击海峡两岸犯罪分子方面同样一视同仁。
台湾司法保护主义要不得 害人终将害己
  笔者对海峡两岸诈骗犯罪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之后认为,在打击诈骗犯罪方面海峡两岸法律制度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台湾司法当局在处理有关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时候,涉及大陆受害人的案件往往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这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地方。 这至少说明在审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过程中台湾方面的确存在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电信诈骗犯罪属于典型的图财犯罪案件,各国的量刑相对较轻。但是, 台湾法律规定与台湾司法机关判决似乎有一定的距离,这充分说明台湾司法当局在处理有关案件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此类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这可能是导致台湾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大肆从事犯罪活动原因之一。
  坦率地说,那些有前科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肯尼亚等一些国家从事犯罪活动,损害的不仅仅是大陆居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台湾居民的利益。 来自台湾的犯罪分子在非洲一些国家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台湾的形象,这对于台湾企业或者个人在非洲开展合法的商业活动极为不利。所以,台湾司法当局应当深刻反省,在处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因为受害人是大陆居民而手下留情。
   有舆论,特别是台湾岛内部分人担心,台湾居民在大陆接受刑事审判,其基本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采取逮捕强制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必须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移交法院审判,律师可以出庭辩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 台湾同胞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寻求司法救济,万万不可把刑事案件政治化,因为那样实际上不利于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打击诈骗犯罪是海峡两岸共同责任
  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是海峡两岸共同的责任。近些年来,来自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活动猖獗,已经让许多大陆居民遭受巨大损失。一些受害人试图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远在国外,因此,司法机关无能为力。肯尼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信司法机关会通过公开审判,惩治犯罪分子,净化海峡两岸的电信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海峡两岸居民的合法利益。 期待着海峡两岸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成为海峡两岸合作新的契机,也期待着海峡两岸司法机关加强交流,共同探讨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
  处理跨国犯罪案件,对于大陆司法机关是非常严峻的考验,相信大陆司法机关一定会慎重处理案件,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的判决取信于海峡两岸人民,以公正的判决在国际社会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良好形象。 台湾方面应当关注案件是否会公正审理,而不应袒护犯罪嫌疑人,包庇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台湾居民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不应以违法犯罪破坏自己的形象,损害海峡两岸人民的合法利益。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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