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辛语:想借钱,你老婆在家吗?

“新常态”下的借贷新姿势——谈《婚姻法》新司法解释



先容我老司机发个车:

张老板:“李老板,这是借款协议,其他的都没问题,问题是你老婆来了没有?”

李老板:“……”


各位不要以为这是发生在古代的买卖老婆的场景,从明天开始,以上这样的交易局面将经常出现在生活中。原因就是,今天最高院发布了一条司法解释: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

这条新解释,对社会这两年来的一条法律做了重大修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院有了新的认识。该解释的主要内容为三点:一、“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一方所借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三、一方所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除非债主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这条解释的重大意义在于,以往夫妻离婚的时候,作为家庭主妇或者经济弱势的一方,有些人离婚后面临这巨额债务的威胁。我办过的一个案子,丈夫婚内并未参与妻子的经营,也并未将妻子经营带来的利益用于共同生活,但是离婚后,却要与妻子共同背负近一千万的债务。丈夫在听说妻子被诉后,一夜白头。也曾有过当事人向我哭诉,当初结婚的时候,不顾家人的反对,挺着肚子加入寒门,不料一年后负心汉是家暴不断。妻子提出离婚,丈夫却不同意,声称若要离婚,就要承担几十万的共同债务。当事人须直面爱情的破灭与经济的破产。所以,《婚姻法》解释二之“24条”被诸多当事人称之为“恶法”,多年来一直有众多受害者呼吁人大和最高法修订这条规定。

经过多年抗争,这些声音,终于被重视,被承认,法律为此而改变,当年被错判的,也迎来了重审的希望之光。

说了那么多,也许有些朋友还是看不懂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那我们看图。今天好多人做了好多图,帮助我们认识共同债务,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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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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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还是要强调一点,今天的司法解释,并未改变《婚姻法》当中的“财产共有,债务共担”的原则,其主要是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正像最高法所强调的是基于“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地防止极端案例的发生”。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新解释下,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

首先,以后借贷的交易成本会上升。如本文开篇所举例的,以后借贷可能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是夫妻店,那么经营风险会增加,当夫妻关系紧张或者经营理念不同的时候,借贷就无法继续。

其次,债权人对借贷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有所提升。债权人要牢记借贷给夫妻的时候,要证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而不是仅仅将钱贷出去。基于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建议在大额借贷的时候,聘请律师前行,把握交易风险。

第三,夫妻间区分债务还比较容易,执行起来,难度不小。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执行,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第四,“财产公有,债务共担”是原则;“收益共享,分别负债”也是原则。法官在判案的时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审慎裁判,才能做到不枉不纵。比如,我国国土面积巨大,国情复杂,法官如何界定“日常家事”的范围,就是个很困难的问题,需要各地法官根据本地情况和当事人情况来判断。

《婚姻法》的补丁,打了一个又一个,什么时候能打完?我们不知道。可能等《民法典》出来的时候,情况会有所改善吧。希望。

我是陈辛,一名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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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辛律师,法律硕士,北京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12年高校教学经验,熟悉当事人心理,曾挂职中学副校长和南宁贫困村党组“第一书记”,专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个人及家族财富传承、私人法律顾问、公司治理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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