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15岁,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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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面对不断突破底线的校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新闻,自己的心态已足够淡定。但这几天连续出现的几个事件,却让我不得不疑惑:现在的孩子,究竟怎么了!

最先看到的,是北京地铁上一个男子肆意谩骂、推搡两个女孩子的视频。满嘴的污言秽语,满脸的暴戾不忿,实在没有料到,他只有17岁。

没两天,又一个男子西湖边摔天鹅蛋,踢踹天鹅的视频。后来抓捕归案,只有15岁。

昨天看到的一则:广东10名初中男生强行亲吻搂抱一女生。初一的男生,正常来说13岁左右。女孩子一直捂着脸,不断躲闪却终是躲不开,伴随不断的是男生们的嬉笑声。

我不知道,这些孩子究竟怎么了?

在我的印象中,十几岁的花季雨季,是多么美好的年华,翩翩少年,婷婷少女,青春与活力齐飞,阳光与梦想交织。但为什么,他们却是如此猥琐,如此暴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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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因为那两个女孩子推销扫码影响到他,从而谩骂不止,又抢夺对方手机,把她们推出地铁,摔出手机。事后网传一则自称骂人男子的微博,说明前因后果,字里行间,没有一丝歉意,满满的都是对方的错误与自己的正义。

15岁的,众目睽睽之下,跨过防护栏去取天鹅蛋,两只天鹅去啄他,他就摔蛋踹天鹅。想来即使被抓之后,大概也只会不忿,自己竟然会因几颗蛋被抓!

13岁的,我不知该怎么评价他们,刚刚小学毕业,居然就这样猥琐,而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把拍摄的视频发到网上炫耀。在他们的心中,究竟什么是美好,什么是丑陋?

我不知他们的将来会如何,但看如今的处置方式,只能说:未来堪忧。

17岁的,处五天拘留,却又依法不执行。而对那两个女孩子,因为推销行为违反地铁相关规定,被通报了单位。

15岁的,还没看到后续。但想也知道,未成年嘛,又只是天鹅蛋,能比人的份量重吗?批评教育罢了。

13岁的,简直荒诞:针对此事,当地教育局表示已对男生们进行批评教育。“没有对女生造成什么影响,他们当时在嬉戏。”

他们竟然说:没有对女生造成什么影响!

他们怎么认定没有造成影响?要跳楼自杀以示清白与愤怒才算造成影响?要抑郁成疾退学转学才算造成影响?要报警抗议网络扩散才算造成影响?

进行猥亵的只是“嬉戏”,只是“批评教育”。被猥亵的呢?其实可以想象,她要面对的,肯定不会都是同情。

一定会有声音质疑:她为什么不反抗?

她肯定是自愿的!“嬉戏”嘛。

肯定她自己有问题,不然男孩子们为什么不找别人,专找她!

是她自己不检点!

……  ……

而慢慢的,她也会认为,是自己的错。

男孩子们呢,则多了一份炫耀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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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指责当地的教育部门,毕竟他们没有执法权,而即使有执法权的部门,又能如何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呢,里面的一些条款,简直成了不良少年的护身符。

但作为一个教育主管部门,他们是不是可以有自己正确的态度?这些孩子的监护人,可不可以警醒一下,知道自己的孩子正在长成什么样子?

上网搜一下“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案例简直触目惊心。

随意列出几件:

13岁少年强奸18岁女孩后泼汽油焚烧致受害人毁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少年沈某,因为逼同村三姐弟说出家中藏钱位置未果将三人杀害。

为实施抢劫意图,少年方某将汽油泼向受害人致其重度烧伤。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3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小卖部盗取食物被老师李某发现。因担心李某报警,3人将李某殴打致死。2016年1月,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韦某将一名11岁的女童杀害,而在韦某不满14岁时,已经杀害一名同村4岁男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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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也许是个例,但近几年来,校园暴力层出不穷,犯罪起始年龄越来越低却是不争的事实。有时,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而法律保护的却是残忍的加害者,没有什么错却平白无故付出代价的一方,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不能借助法律惩罚恶人。那后果呢?或者忍气吞声,或者自己动手去报复。恶的愈恶,善的呢?没有存身之地。

我们未成年人的模样,就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模样。

我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今后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配备着铁链、刀、自制枪支、狼牙棒……”经过他们的人们“最起码会受伤,肯定会被抢,可能终身残疾,甚至还会送命。”“谋杀、吸毒、盗窃、攻击和蓄意破坏成了家常便饭。还不止公园,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还有学校操场,甚至教学楼内。”(海因莱因《星船伞兵》)

那么,是不是从现在开始,我们的法律,可以对那些罪行轻微的,小惩大戒,以防微杜渐;对那些罪行严重而又毫无悔意的“未成年人”,严惩不怠,以警后人呢?

给他们套上笼头吧,别让他们成了脱缰的野马,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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