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河税务: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费,子公司如何税前扣除?

在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企业之间的分工日益精细化和专业化,特别是大型集团化企业,从节约企业成本角度等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由母公司或核心型企业集中完成,较之各企业自己单独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特别是集团化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集团对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如何做到既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能规避纳税风险呢?

一、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 

母子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用的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2.增值税纳税风险

二、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第一条)

也就是说集团收取子公司的服务费必须做到价格公平,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三、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向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方可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才能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第二条)

这里明确了签订服务合同时须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也就是说集团企业和子公司之间不能签订无具体收费标准等量化指标的合同,以避免企业人为调节利润,抽逃税款;同时必须向子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

四、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第三条)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86号文件第五条)

综上所述,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长河税务: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费,子公司如何税前扣除?_第1张图片

 财税专家简介:       

邸晓欣,女,会计师,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主任,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工作二十余年,曾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提供财务、税收、管理咨询、税务筹划服务,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财税顾问。

你可能感兴趣的:(长河税务: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费,子公司如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