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宝马离婚案解读婚姻法(三)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宝马离婚案不存在胁迫一说,但是不代表现实中不存在胁迫婚姻。看《水浒传》的时候,我一直纳闷一丈青扈三娘为什么会嫁给矮脚虎王英。按道理,黑旋风李逵杀死一丈青的父亲,宋江大军毁了扈家庄导致扈家家破人亡,如此深仇大恨扈三娘却依旧拜宋江为干哥,令我困惑至今。内心一直怀疑要么是一丈青扈三娘垂涎矮脚虎的美色,要么就是施耐庵写《水浒传》时有bug,强烈建议他使用360安全卫士快速修复一下吧。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解读:一直以来,我认为学习法律首先应该具有一种法律思维,就是学习民法应该从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这在本法条中有充分体现。当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案件,也会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些都代表了社会的基本道德,代表了人心所向,要知道法律是六十分的道德,道德是一百二十分的法律。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解读:旧社会男尊女卑,许多家庭问题被掩盖导致大家习以为常。到了新时期,女性原力觉醒,洪荒之力爆发了,像王全安与张雨绮,文章与马伊琍,两位女性是出了名的强势,像马伊琍人称“马司令”,但是代价就是家庭破裂,婚姻失败。所以一阴一阳谓之道,地位平等很重要。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解读:如果说中国传统文化在哪里保留最好,我说是在港台。像中国风音乐有黄霑、方文山等人,像中医师港台地区多且好,而大陆则时不时爆出中医存废之争,像北京故宫基本上就是一空壳,而台北故宫则拥有大量珍奇异宝。而今天我们就说说姓氏,古代女性嫁到男方家中就会将男方姓氏放在自己名字前面,如《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中张敏扮演的戚秦氏,丈夫姓戚,她本人原姓秦;如现任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一个来自中国香港的腼腆女孩,为了男友陈志雄毅然弃文从医(其经历估计也可以写成传记,拍成励志电影了)。此外,值得一提就是薄谷开来,她本为原总政治部副主任、新疆区委第二书记谷景生之女,如今身未死名却灭,为天下笑啊。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解读:现在富裕家庭提倡全职太太,但是我认为女性还是应当有一份社会工作,这样才不会整天老公孩子热炕头,整天洗衣做饭玩手机,不会脱离社会跟不上时代节奏,不会眼界狭窄目光短浅。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解读:这个不说了,时易世变,估计再过一些年国家还鼓励多生呢,有时国家政策不一定正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解读:按照这一条,从09年结婚开始,王宝强的相应收入就属于他和马蓉二人共同所有,也就是说马蓉有权对上述财产变卖、赠与、整合,而这也是广大网民对宝马离婚案的关注焦点。但是,剧情可能要反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明确了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也就是说马蓉在出轨事件发生之前私自出售、赠与或是隐藏、转移的财产未必能够放进自己的口袋,这正应了《嘻唰唰》中那句歌词:“请你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事情最终会如何判决,让我们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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