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来到法院,立案,未果,结果,被打,裤子也被—撕—烂—了!
事发6月3日上午10点,新闻报道说,一名律师到“广西南宁青秀区法院立案未果,却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在场的还有该院纪检组长及另外两名法官、一名法警。”
事件曝光后,法院的回复很神速,很干脆坦然:法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与律师发生拉扯,“用力过猛将其外裤扯脱线,但法警没有打人。”
意思很明白,拉扯了,意外了,但,没打!
网友不干了,“广西法院回应律师信访室被打”的新闻下,17万网友留言,洋洋洒洒,各种修辞都有,蔚为壮观!
有位网友说,“领导说了一定要严查,首先要查是哪个厂家生产的这么不抗撕的裤子?再一个要看看这条裤子是不是过了保质期?第三是不是腿太粗自己撑爆了?”
也有网友说,“说了你可能不相信,是裤子先动的手”,“次日,法院要求对服装厂立案调查。”
也有网友说“律师你卑鄙,你无耻,明明是你自己摔烂了手机,撕烂了自己裤子,在你自己胸口上踩了一脚,还污蔑我们的人民法警,鄙视你!”
还有网友说“根据多年看新闻的经验,这是临时工干的”
总结来说,埋怨裤子质量是声音最大的,此外,埋怨律师的,目标指向临时工的,也比较有代表性。其它,拟物,或者说得“太好听”的,也不少,看官可以到网站上看,这里就不复述了,你懂的!
法院,应该是讲理说法的地方,是制止、制服各种流氓无赖的地方,不管北京的法院,或者广西的法院,都应该如此,要不然还怎么“秉公办案”?广西青秀区的法院,不该有不懂法的地痞流氓啊,如今怎么也上演了全武行,连裤子都被“分尸”了呢?
根据报道描述,事情其实很简单,律师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可律师赶到青秀法院排队立案,“不到两分钟,法官就说这个案子不属于青秀法院管辖”。
实际上,律师代理案件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青秀法院管辖,而且合同履行地也在青秀。可律师怎么解释,法官都不予立案。没办法,律师要回执单,可法官也不出具收件回执,“你要收件回执,就去信访办公室要。”
到了信访室,同样不给回执单,等,填表格后又被支到要到立案窗口处,总之不给回执单。
没去过法院,没要过回执单,不知道这是个什么东东,为啥这么难要?难道这里边有啥潜规则?想到了古代的一句顺口溜,“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难进来”,相信,如今的法官光明磊落,不会这么无耻大胆!
其实,回执单要不回来,律师别墨迹,说没有,直接撤,估计没有后来的裤子扯烂,衣衫褴褛的不堪。
偏偏巧了,律师没“听话走开”,相反,据理力争要回执单的时候,律师的资格证和手机放在了桌子上,另外一个包放在旁边凳子上。
信访办的法官,怀疑律师偷偷录音,要求检查。律师说没有录,不让检查,而且“这里是作为公共场所的法院,而并非庭审现场”。法律并没有禁止,只是禁止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
一方有说,一方说没有,然后边上的法警出手了,然后装手机的裤子扯破了!!
前面说了,法院发表声明,说没打,只是扯破了!!那就按人家说的办,只是扯烂了裤子。可话说回来,法院有扯烂别人裤子的权利吗?在信访室就可以强制检查手机吗?
李克强总理说过,法无禁止皆可为。在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有人录了,可以法办。但不是庭审现场,法律没有禁止录像录音,为什么一见到手机就那么“紧张”?而且不管三七二十一,非要强制删除?难道自己的不立案,不给回执见不得光?到底法大,还是法院大?
北京女法官被枪杀事件,凶手肯定不对。但法院如果随便扯烂别人裤子,估计更应该好好学学法,规范自己行为,免得。。。
律师说,青秀法院院长后来道歉了。可网友说了,自己扯烂法官的裤子,然后也道个歉可以么?如果可以,全国网友可以排队,自费去广西。。。
执法者不正,不光图财害命,还会丢人现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