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态之~“申请”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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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爱心、讲孝道的民族。经历过“十年浩劫”、道德论丧的特殊阶段,呼唤道德回归,乃是人心所向。原以为,做个孝子,侍奉老母,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但凡事都有例外,笔者最近却遇到一件奇葩之事,儿子要尽孝道、老母想颐养天年,却费尽周折,令人唏嘘不已。

话说本人有位同学,其父母的居所与我家是一幢房子。早年同学夫妻与儿子和父母一起居住。日后经济及其它条件好转,同学有了自己的房子,搬了出去。再以后父亲过世,母亲日见年迈,他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侍奉养老。母亲搬走后,那房子就空在那里。同学及他两个妹妹,就寻思将空房卖掉,换几个银子花花。

因那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而父亲已去逝,父亲那一部分遂成遗产。要变卖房子,须得遗产继承人一致同意放弃继承,将遗产转入母亲名下,方可变卖。而那遗产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好在现有一条约定成俗的规定,85岁以上,可视为父母离世。养子女、继子女可由多年老邻居作证,有且没有。同学颇费一番周折,总算把公证办了下来。当把所有遗产转入母亲名下,看似没有问题了。不承想,还没完呢!你老爹不是远走天堂了?安知母亲没有再婚?如有,那老头也有一半的财产呢。如何是好?且去“婚姻服务中心”打出母亲的婚姻证明!那“婚姻服务中心”的电脑录入是88年以后,以前的情况证明不了。天怜凡人,父亲是90年去世的。同学合手向天致意:“老爹你死的是时候也,如若你不恋红尘,早走两年,如何还娘一个清白?”

闲话打住。那母亲虽然在儿子处住了几年,户口还在老屋,现在房子卖了,买主要母亲把户口迁出,实乃天经地意。小事一桩,同学即刻到派出所迁移户口。安知迁这户口,规据多多!你先得证明老母乃是你的亲身母亲。证明途径有三:一、查派出所原始记录是否承在母子关系。二、查父母人事档案。三、DNA检验。好在第一步即得证明,少去麻烦。户籍警沾沾自喜地说:“算你运气,不少派出所“十年浩劫”期间,把原始资料都烧了,哪里去找?”怎么着?这下障碍扫除了,迁户口吧?且慢!须得老母打申请报告,亲自签名!

呜呼!那老母90出头,糖尿病一身,两眼已瞎,从来是足不出户。儿子打申请报告不行?“不行!是她迁到你家,又不是你迁到她家!”再三争辩、再三肯求。“我妈双眼已瞎,怎么签字?”“不签字就甭迁户口!”“瞎子签的字管用?”“你甭管管用不管用!”无奈啊无奈。同学只得用车将老母载到派出所,爬上高高二三十节台阶,摸瞎在申请报告上签上三个谁也不识的“蝌蚪文”。户籍警又抛下硬梆梆几个字:“等所长申批确认,十个工作日。”

问题来了,这“蝌蚪文”并不管用,管用的是所长申批。何以所长申批前,重重关卡?在我看来,除非是所长也不想担责任。国家公务人员,本来是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对这样一件事实清楚,于情于理都应该立即办理的小事,却拿一个瞎老婆子开刷,换了你自己的娘亲,情何以堪?也许不是所长不想担责任,是下面的警员为所长想得太多,或者太拘泥条款?在我看来,弄清母子血源关系的事实,所长大笔一批,事就成了。决无引起“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能,也无财产争夺的可能。

央视曾有一档节日,主持人问诺奖获得者莫言:“你幸福吗?”莫言说:“我不知道!”其实自打“改革开放”以来,国人已是幸福多多,君不见:衣锦绣、食甘味、住有宅,且歌且舞且行。如果有关部门和人员,再屈尊端下一点架子,我敢对莫言说:“我真得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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