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小贷整治明确19种违法违规经营

  ↗关注“科技金融在线”,了解第一手信息。


  日前,重庆下发网络小贷整治文件,明确19种情况属于违法违规经营,并首次提出长效监管。


  针对重庆辖区小贷公司,重庆监管要求其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区县金融办的摸底排查情况,而合规类机构和验收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区县金融办的整治总结材料。


  而针对区县金融办,重庆监管要求各区县金融办在摸底排查阶段均需报送摸底排查情况,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送市金融办,同时,各区县金融办应形成该区县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金融办。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监管也列出了19种违法违规放贷的情况:


  1、股东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


  2、股东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股权;


  3、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


  5、通过股东借款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股东自有资金;


  6、违规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第一消费金融注:监管给“信贷资产及其收益转让”下的定义是“是指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作为销售卖方,将信贷资产或其收益权转出,包括有追索权(回购式)的转让和无追索权(卖断式)的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7、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8、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9、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超过当地有关比例规定;


  10、综合实际利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11、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12、在其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外发放贷款;


  13、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


  14、发放“校园贷”、“首付贷”;


  15、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16、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


  17、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向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18、违反专项整治有关要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


  19、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业内人士认为,从监管层来说,现在网贷是个棘手的问题,毕竟有几万亿规模,2017年网贷的成交规模就有2.8万亿。如此大规模的网贷仅靠中央难免有难以触及之处,而随着地方监管的不断深入,对于网贷的监管才会更加全面,网贷行业也能健康发展。


“科技金融在线”专注科技金融领域独家报道。致力于为广大读者提供最有价值的科技金融信息。

声明:本文仅作为知识分享,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任何人据此做出投资决策,风险自担。

爆料/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号:mxsb001)

你可能感兴趣的:(重庆网络小贷整治明确19种违法违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