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隐私数据产权应该归我吗?

    文/郎哥你哥廊  图/网

    我出门不太会记路,开车常会用手机打开“高德地图”软件导航。于是有个疑问,我导航产生的信息数据产权应该归谁所有呢?我的行踪记录是我的隐私,我应该拥有绝对的产权吧!当然,我也想到及时更新地图和道路信息的发布者该不该拥有我的信息,还有打造这个平台的投资商要赢利,肯定非常想拥有导航数据产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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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到底谁该拥有这个数据产权呢?开发商用了我的数据,就不该给我点好处?薛兆丰老师为了让我们这“边洗口脸边学习”的学生明白,在《得到》中通俗易懂地告诉了我们答案:谁用得好就应该归谁,这是科斯定理的重要含义。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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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  薛兆丰

    罗纳德·哈里·科斯,是英国经济学家,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关于科斯定理,网上收索的信息对于没有经济学基础的人也不好理解。老师举了些例子,并在课堂小结中概括:一项有价值的资源,不管从一开始它的产权谁属,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最能最大化利用其价值的人手里去。信息要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才会内化为知识,我归纳科斯定理的概念是:“资源价值使用最优者最终掌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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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我开车导航的事,现在每次开车导航后,再次出门时,信息保存得都很好,用了流量,但不收其他费用。在最初,数据产权不明晰时,如果我所代表的驾车导航群体与信息发布及开发商三方都不放弃这个数据信息产权。我们开车人将个人信息仅是私存,难以创造价值;信息发布方,可以打点广告,前提是要有很多人使用;开发商发现商机,就需要花钱购买我们开车导航人的数据信息,还要整合或兼并信息发布的团队。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即使最能发挥资源优势,但信息成本会提高,我们再次使用时就不一定是免费的了,这当然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那我们还要拥有导航记录的数据产权吗?

    三方在争夺资源,也在彼此伤害对方,不仅不会增加社会总资源,还会消耗新的资源。试想,如果三方的利益属于可以统领的高一层级的一方,会怎么考虑呢?为了让这个行业发展得更好,产生新的社会资源,在中国互联网发展迅猛,最初在数据产权归属权并不明晰时,国家管理部门作决策时,当然是把数据资源给能把资源运用到最优的开发商一方了。这不仅考虑了公平,更重要的是考虑了决策后的效度。现实中,我们手机在开始下载高德地图等软件时,系统就应有相关条款,很长,我从来都没看完过,就点同意了。这个同意就是把自己的隐私权和相关数据信息产权无偿给了开发商,换回的是我们再次得到优质的服务。这是科斯定理在生活中的常见运用。

    科斯定理让我们放弃了部分隐私,在关键时刻还会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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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命毒师》剧照

    音频上听老师讲到一个《绝命毒师》美剧案例,地下贩毒团伙成员都有各自的制毒原材料,产权明确得很。一个穷困的化学老师,为了赚钱开始制毒,他偷了毒贩的材料,不幸抓到后要被处死。于是他淡定地与毒贩商谈,他有技术,如果把原材料都归他使用,制出的毒品纯度可提高很多点位,卖出的价格也会高出很多。结果,毒贩们与他达成协议,材料全归他使用,大家按比例入股分成获利。这个化学老师无意间运用科斯定理救了自己一命!

    隐私和生命,都可由能把资源价值最优化者掌控,我们是不是也该考虑把自身的资源整合好,成长为最优秀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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