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光学性能试验要求

一、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

进行光学性能测试的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验暗室应无漏光,其环境条件应不影响光束的透射性能和仪器精确度;

2、配光测试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电气仪表准确度不低于0.2级,照度计和亮度计应为国家检定

3、规程中规定的一级照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4%)和一级亮度计(其示值误差不超过±5%);

4、测量仪器的受光面直径对试样的基准中心的张角介于10′~1°之间;

5、转角装置应保证测量时的实际测量位置与规定位置的偏差不超过±15′。

二、发光强度测量

交通信号灯发光强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光强度测量距离为10m;

2、测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安装遮沿和交通信号灯壳体;

3、试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测量光学性能中规定各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三、亮度测量

交通信号灯亮度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量时为独立发光单元,不安装遮沿和壳体;

2、测量距离应不小于4m;

3、测量时亮度计在信号灯发光面上的取样圆形黑斑直径为20mm;

4、试样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待试样发光趋于稳定后,均匀选取4个测量点,测量交通信号灯亮度中规定的各方向上的亮度。

注:本文引自赛诺杰科技官网(http://www.sinowatch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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