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案例1 驾车单方事故身故理赔案例
案例2 双腿截瘫理赔案例
案例3 高空坠落身故理赔案例
案例4 天花板掉落砸伤人理赔案例
案例5 两份人情单癌症理赔案例
案例6 保险业务员自己罹患白血病理赔
案例7 突发猝死理赔案例
案例8 12岁小朋友鼻咽癌理赔
案例9 心血管疾病导致持续植物人状态理赔
案例10 康悦多次连续赔付案例
案例11 投保人豁免彰显保险意义
案例12 一个42岁单亲妈妈再生障碍性贫血上百万医疗费用理赔案例
案例13 烧伤治疗费用达180万的理赔案例
案例1 驾车单方事故身故理赔案例
保险是一种承诺,一份责任。保险可以使伤痛不再扩大,真爱得以延续,未来充满希望!意外无处不在,亲情恒久陪伴!截止2018年10月13日全国交通意外事故中现场死亡达61599人次,车祸身故风险连年激增。
【经典案例】
被保险人万先生,2003-2016年期持续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等保险,累计交费4.18万元。2018年1月5日晚,万先生自驾私家车出行,不幸发生单方事故致其当场身故。我公司主动服务,快速赔付16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金。
【启示】
长期寿险与意外险是最佳组合,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的特点,其从经济层面转移了意外风险。因此长期寿险(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组合,可以作为一个家庭顶梁柱的基本保障。国寿的高额赔付给子女提供成长关爱金,同时缓解了家庭的房贷、车贷的压力,亲人已逝、关爱长存!
案例2 双腿截瘫理赔案例
“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儿子高中毕业就外出打工,父母期盼通过孩子的努力扭转家庭的窘困。当一切正在向理想生活迈进的时候,一场意外安全事故犹如突发的飓风瞬间掠过,虽仍有残瓦遮身,但顷刻间碾压掉了年迈父母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夺去了啼哭幼童明日的笑语欢颜。是保险让他们重获希望。
【经典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男,1986年出生。于2017年1月1日个人投保国寿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C型),保额300万元,年缴费1006元;单位投保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60万,年缴费185元。2018年5月张先生因作业期间煤矿意外发生事故,导致双腿截瘫再无法独自站立。公司获悉后,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先行垫付部分伤残费、医药费,帮助客户解燃眉之急,重新燃起生存的希望。共给付保险金48.35万元(预付赔款5万元)。
【启示】
张先生无社保,在意外发生时康悦C、意外组合保险支撑起了此次事故的治疗费用。首年续保后的保证续保,让截肢后的康复、可能持续多年的恢复手术,不再因为巨额药费阻挡张先生重新站立的前进之路。保险金无法改变您的生活,却能在您深陷窘境时点亮您心中的希望之光。
案例3 高空坠落身故理赔案例
意外是难以预料的,谁也无法预知何时会降临到自己身上,但可以通过保险的力量来庇护自己和家人。投保是对自己负责的体现,也是对家人负责的态度。
【经典案例】
客户Z先生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2011年,Z先生投保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和《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即便如此,Z先生依然觉得自己作为家庭顶梁柱常年外出务工,应该备好更充足的保障。2013至2017年期间,他陆续投保了《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2018年,Z先生又被纳入到《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和《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型)》的保障范围。2018年6月,意外降临,Z先生在工地不幸从高空坠落身故。中国人寿向Z先生受益人赔付了316.94万元保险金。
【启示】
客户Z先生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工,他的理赔案例说明了保险并不是有钱人的“奢侈品”。客户Z先生当初为自己所做的保险安排,在意外发生之后为家人留下了生活保障,也让家庭在悲痛中燃起希望之光。
案例4 天花板掉落砸伤人理赔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意外离自己很遥远,觉得自己不会成为那个不幸的人。事实上,意外事故总是来的猝不及防,将那一丝丝侥幸心理重重击碎。人生是偶然,意外是突然,病残是茫然,只有保险是必然。
【经典案例】
自2014年起,企业主管花女士为自己投保了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意外伤残保额150万元。2017年6月2日,花女士在办公室洽谈业务的过程中被突然掉落的天花板砸中,造成肩胛骨、肋骨等多处骨折。治疗结束后花女士被鉴定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八级伤残。我司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45万元。
【启示】
风险面前,人人平等。案例中花女士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让人猝不及防,也严重影响花女士未来的生活质量。所幸这份高额的伤残保险金有力保障了花女士未来的治疗和生活品质。同时,花女士本次治疗费用中存在高额的自费费用,如若附加如E康悦百万医疗保险产品,我司承担合理自费的费用,可以使花女士的风险保障体系更加全面。
案例5 两份人情单癌症理赔案例
海安县曲塘镇孙某,是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今年53岁。2013年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440元,基本保额2万元。2015年中国人寿推出“防癌险”不久后,她再次投保,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保障。
2016年孙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经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断为胶质母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我公司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孙某的两份保单共计赔付16万元整。
这次赔付让孙某深受感动,她说:“当时签这两份保单,完全是帮助朋友的‘人情单’,真的没想到最后给我雪中送炭的恰恰就是当时的这两份不情愿的保单理赔款。我真的要谢谢当时他的那份坚持,让我这个备受病魔打击的家庭多了一丝安慰,这次我切身感受到了重疾保险对家庭的重要性,感恩业务人员,感恩中国人寿!”
评论:
1.两份人情保单竟然获赔16万!想一想,买保险,从来不是为了面子,而是为了我们自己!
2.回头就去买份重疾险给自己,有病赔钱、没病存钱!
案例6 保险业务员罹患白血病获赔10万元
周某是天河员村的一名保险从业人员,2016年进入保险行业。伴随着保险知识的学习,周某深深感受到保险的重要性,当年就为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额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2980元。
2018年10月的一天,周某因身体不适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白血病。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核实,根据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整。
周某在拿到理赔款后说:“我只交了两期的保费,不到6000元,但是却拿到了10万元的理赔款,这对我现在的家庭来说,真的是帮了大忙!我一直都知道保险很重要,但是从没想过有一天不幸真的会发生在我身上,我总觉得我这么年轻,重疾离我还很遥远,10万元的保障足够了。现在,我身临其境,才深深的感受到保障的不足,如果当年我买双倍的保额,现在我的家庭、我的孩子、我的父母压力都会小很多!等我康复了,我要将自己的事情讲给身边的亲戚朋友听,让他们一定要买足保障。”
评论:
1.重病急需用钱时,给两三百的是朋友,给两三千的是亲戚,给两三万的是兄弟姐妹,倾其所有的是父母,给十几万上百万的只有保险公司了!
2.保险的本质是什么?是一家人有难大家帮忙,而且他不是来自什么人的恩赐,丝毫没有感情负担。
案例7 突发猝死理赔案例
菏泽张先生,2015年4月在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小微业务部贷款100万元,作为财务担保,张先生同时为自己购买了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保费3200元,意外伤害保额100万元(含猝死责任)。
2015年10月,中国人寿巨野县支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张战峰在亲戚家中突然死亡。调查人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先后到出险地及抢救医院走访核查,在核实被保险人属突发性猝死后,主动上门慰问并协助家属和农村信用社办理了理赔。受理资料后6日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万元。中国人寿及时、主动的理赔服务得到客户和身边朋友的点赞。
案例8 12岁小朋友鼻咽癌理赔案例
要知道,家有重大疾病患儿就将面临着:1、巨额医疗费。治疗疾病费用、治疗并发症费用、后期调理费用,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巨大的经济压力;2、医保报销少。对于很多癌症患儿来说,虽然有医保,但很多进口药物都要自费,还有不少治疗费用不在社保报销目录,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大医院自费药品使用率较高,很大部分医疗费用社保都不能赔付,而自费部分则要自己承担;3、家长陪护要中断工作。长时间的治疗让很多家长需要轮流照顾孩子,收入极不稳定,概括来说就意味着收入中断、花钱不断。因此,儿童的重大疾病保障尤为重要。
【经典案例】
被保险人魏小朋友,10岁,其父亲于2015年3月14日在中国人寿为其投保“国寿防癌疾病保险”,2017年3月又投保“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和“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同时每年在中国人寿投保学生险。魏小朋友于2017年10月26日因确诊鼻咽癌在医院治疗并前后进行5次放疗,共花费医疗费用25.5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防癌险癌症确诊金及康复金12万元并豁免后期各期保费、赔付少儿国寿福重大疾病保险金31万元、学生险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4.84万元。魏小朋友累计获得赔付49.84万元。
【启示】
那些提早给孩子买保险的家长,终有一天能为自己的明智选择感到欣慰,或许每一个人都难免碰上困局,万幸的是我们早早做了准备。如果您的孩子出生已满28天,请在第一时间给孩子建立保障规划,因为保50万比挣50万容易得多,这是父母给孩子最靠谱的爱。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可附加重大疾病和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组合,为您的孩子建立第一道爱的保障。
案例9 心血管疾病导致持续植物人状态理赔案例
《中国心血管病报告2017》数据显示,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及死亡率仍处于上升阶段。心血管病现患人数2.9亿,其中冠心病患者高达1100万人。
心血管病死亡在居民疾病死亡中占比40%以上,居首位,高于肿瘤及其他疾病,其中农村为45.01%,城市为42.61%;今后十年心血管病患病人数仍将快速增长,心血管病负担将越加严重。
心血管疾病已经成为威胁我们身体健康的头号杀手,而且在当今的生活环境下它更是肆无忌惮,猖狂无比。谨小慎微地生活远远不够,您还需要一套坚固的铠甲来防范它的偷袭,中国人寿便是您铠甲的最佳锻造者!
【经典案例】
客户谭先生,2012年6月23日投保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保险金额40万元。
谭先生于2017年4月25日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月26日置入冠状动脉支架,中国人寿赔付特定疾病保险金8万元。
2018年2月12日谭先生因呼吸、心跳骤停在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仍持续植物人状态,中国人寿再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2万元,两次共计赔付40万元。
【启示】
俗话说,“人食五谷生百病”,更何况现如今生活环境日益恶劣,我们的身体必然会受到各种疾病的侵袭,这不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养成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所能避免的。
谭先生自2017年4月进行心脏支架手术后小心翼翼地生活,但是不到一年时间,还是不可避免地再次遭受疾病的侵害,导致成为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生活中,谭先生不仅持续承受肉体及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还需要家庭为其承担高额的医疗养护费用,整个家庭将陷入阴霾之中。但万幸的是,未雨绸缪的谭先生在灾难之前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使自己在治疗康复上没有了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也为整个家庭找到新的希望。
保险不是神药,不会让您百毒不侵,更不会让您死而复生,但是保险会让您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与病魔抗争,会让您留下足够的“爱”去守护亲人。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案例10 康悦连续多次赔付案例
社保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它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保障。但随着医疗费用的日渐高昂,商业医疗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短期医疗险以其保额高、保费低的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
【经典案例】
客户连女士,35岁,于2017年7月投保一份国寿康悦医疗保险(A款),保费1433元,保额60万元。2018年1月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住院,花费128470.66元,社保仅报销23600元,我司予以赔付医疗保险金94870.66元。不幸,3月因慢性萎缩胃炎再次住院,我司再次赔付医疗保险金 8071.12元;5月因甲状腺切除术又一次住院,我司赔付医疗保险金 8471.53元。连女士三次住院,三次提交资料,共计赔付医疗金111413.31元。
【启示】
我司推出的康悦百万医疗保险突破社保范围,社保内外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自费药、进口药都能报销。保费几百元起就能获得高额的医疗保障。案例中的连女士不幸三次住院,若仅仅只有社保,自己仍将面临很大的一笔医疗费用支出。康悦医疗不仅保障全面、疾病观察期短,而且保障额度还很高。拥有一份康悦医疗,就等于拥有一份超级医保。康悦相伴,健康无忧,国寿康悦医疗—真正健康保障的中流砥柱!
案例11 投保人豁免彰显保险意义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的增大,亚健康人群越来越多,猝死已然成为悬在中青年头顶的一把恐怖利剑,全国每年约有60万人发生猝死。我们能做的也许只有健康养生、学习急救,然后给自己也给家人储备充足的保障,即使哪天突然不再醒来,也能让爱人和孩子正常生活,让整个家庭免除后顾之忧。
【经典案例】
客户王某,2017年投保国寿祥瑞终身寿险系列险种,2017年10月,王某没有任何征兆突然身故。四十出头的王某,父母健在、夫妻恩爱、儿女双全,而突发的疾病却让他没来得及给家人留下一句话。唯一能够安慰家人痛苦的是王某生前有较强的保险意识,先后购买了三款保险产品,去世后给家人留下了约25万元的保险金。同时,他作为投保人为爱人和孩子投保的国寿福系列保险均得以豁免保费,他的妻儿子女将终身免保费享受每人20万元的保障。父爱之深,情深若此,令人动容,而这份深情的保障更将伴随家人一生,永不离弃。
【启示】
投保人豁免是指投保人达到某种特定情况,如患重疾、身故等,后续的保费就可以不用再缴纳,但保障依然继续。如果家人之间互相作为投保人,当一人出险时,家人的保障依然因“投保人豁免”而继续存在,能够获得1+1大于2的保障,真正实现“人纷飞,爱相随”的终身守护。
案例12. 一个42岁单亲妈妈再生障碍性贫血上百万医疗费用理赔案例
湖南郴州黄某,女,42岁,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14年2月参保人因再生障碍性贫血就诊于第一人民医院,在医生的建议下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至今。参保人是一个离异的单亲妈妈,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还抚养一个四岁的小孩,巨大的经济负担几乎快压倒这个单亲妈妈,医疗费用全靠家中亲戚东拼西凑,大病的报销金对参保人而言无疑是莫大的帮助。目前参保人仍继续在医院治疗,大病的报销金可用于后续治疗费用。参保人自2014年住院至今,发生住院总费用累计1,207,173.14元,合规费用:823,106.38元,基本医保报销:200,000元,近两年来大病保险累计补偿:368,732.01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总费用的47.12%,有效的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案源来自中国人寿大庆分公司2016年公布)
案例13 烧伤治疗费用达180万的理赔案例
四川参保人郭某某,女,30岁,恩阳区观音井镇罗山村参保人,2013年因烧伤就诊于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住院总费用1,837,837.98元,其中自费金额847,052.55元,符合报销范围金额990,785.43元,医保报销金额181,806.38元,大病保险报销支付609,226.87元,大病报销比例占总医药费的33.15%。切实减轻因高额费用致贫、返贫的突出问题,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案源来自中国人寿大庆分公司2016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