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徐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致徐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徐州市农委畜牧局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沛县人民政府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樊哙狗肉食品有限公司长期打着传承历史文化和地方保护的名义,一直从事非法活狗贩买,屠宰,加工经营,销售等活动。据查证该活狗收购屠宰加工经营企业虽然取得工商部门的经营许可,但是并没有获得当地畜牧部门的狗肉屠宰许可,更加缺失动物肉类加工企业屠宰动物合法来源和加工肉类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办法》等等法律法规,属于严重违法经营企业。

该企业每年将数千公斤非法经营的狗肉食品用“江苏名牌产品”的虚假名号销往全国各地,以至于出口海外,造成恶劣的影响,违法情节严重,涉嫌违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动物肉类屠宰加工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特此举报,望徐州市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该非法狗肉食品经营者的情况,尽快对于该狗肉企业的经营合法资质情况予以核实,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勒令整改更换其他经营业务项目,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1、 关于屠宰活狗的来源问题。虽然据称沛县樊哙狗肉有限公司的活狗来自自备的肉狗养殖场。但是仅仅几千平方米的肉狗养殖基地和存栏120只,是如何提供几千公斤狗肉加工量的?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该狗肉经营企业所屠宰活狗的来源是否合法?该狗肉食品企业所宰杀的活狗涉嫌来源偷盗毒抢等等非法黑色产业链。

2、关于活狗屠宰场的合法资质问题。国家农业部明确要求所有的动物屠宰场必须三证齐备(工商经营许可证、畜牧局颁发的动物屠宰许可证和动物卫生检疫合格证),而且所有的动物肉类屠宰场必须有官方兽医驻场把关动物卫生检验检疫。请问,位于沛县鹿楼镇林场的肉狗养殖场和沛县樊哙狗肉公司的狗肉屠宰加工厂是否具备国家农业部要求的合法资质和软硬件环境条件和屠宰企业必备的设施条件?

3、关于狗肉的食品安全检疫。

我国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所有的动物肉类产品的加工经营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禁止屠宰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病死,毒死的动物肉类产品。我国并未出台狗肉的卫生检验检疫规程,请问沛县樊哙狗肉屠宰加工厂的狗肉产品是如何把关卫生检验检疫的?出场销售的狗肉产品是否具备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肉类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没有合法卫生检验检疫程序的狗肉食品是如何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进入市民餐桌,以至于销往海外的?

2017年9月2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意见》(国家食安办2017年31号文件),该通知明确指出“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所有餐饮企业落实台账制度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等等再一次强调,我们希望徐州市和沛县政府应该贯彻和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精神,尽快就沛县狗肉合法资质问题予以调查核实,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和严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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