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如果是我,我可能也会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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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逐字地看南方周末的深度报道《刺死辱母者》 ,披露的催债细节太可怕了,我需要放下手机缓口气。突然一个念头闪了出来:

如果是我,我也会杀人!

如果是我,我也会杀人!

如果是我,我也会杀人!

我被自己吓到了,活到这么大,我从来没有动过这种念头,即使是假想的,也一次都没有。

可是如果我是2016年4月14日的于欢,亲眼看着母亲受到极端侮辱,报警求助无望,除了提刀杀匪,以死相搏,我还能做什么呢?

1、被侮辱的母子

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没还钱吗?还了。

母亲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已经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

还款接近借款的2倍,可是仍然还欠17万。为什么?因为利息早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换句话说,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但是在放高利贷的黑社会眼里,哪有有什么王法!恐怖的催债开始了。

前一天,于欢不在。

催债手段已经是恶劣至极:债主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的头按进马桶,逼她吃屎。

第二天,也就是案发当天,来了包括死者杜志浩在内的11个催债人员,于欢和母亲苏银霞一起被限制自由。

然后是一连串不断升级的精神折磨和肉体侮辱。

当着母子二人的面,催债人员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

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比如“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

学着唤狗的样子喊于欢,让于欢喊他爹;

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故意把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22岁的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个耳光。

最不可思议的一幕发生了。

因为敏感,南方周末只能语焉不详地说:“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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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苏银霞提供给封面新闻的一份情况说明是这样描述的:“一个长脸型带胡子的男子,马上脱了裤子,玩弄着他的下体,紧贴着我的身体,想强奸我。”

就当着22岁的于欢的面。

他咬牙切齿,几近奔溃。但他被其他催债人员死死按住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母亲受辱,什么也做不了。

2、无能的警察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报警。

成年人受威胁的时候,会想到报警,就像小孩受威胁,会说“我要告诉老师”。因为他们是维护秩序和公义的人,是保护者。

但被控制住的苏银霞、于欢以及苏银霞的一个职工,无法自己报警。

室内有一个侧面是透明玻璃墙,外面的工人看到了下体侮辱的那一幕,找到了于欢姑姑于秀荣报警。

警察警察警察。

警察来了。

被折磨到几乎奔溃的于欢,当时心里一定燃起了一丝希望:至少结束11个人对他们的非法拘禁,至少把他和母亲带离这个恐怖的房间,至少暂时让他们喘口气。

可是他期待的一切没有发生。民警进入接待室,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离开了。

这句话,成了压死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

外面,于欢的姑姑在拦警车,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里面,于欢奔溃了,情绪激动的他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

怎么办怎么办,还能怎么办?

于欢看见了桌子上的水果刀。

他拿起水果刀一阵乱捅,最终致一死三伤。在十一个的黑社会催债人员的包围圈里,杀出一条血路,22岁的于欢一定用尽了所有力气。

警察还没走远,返回把伤人的于欢带回了派出所。

于欢终于离开了那个恐怖的房间。

从警察到达,到于欢伤人,不过8分钟时间。

可是8分钟前,在这个孩子奋起反抗之前,你们为什么不把他带走?

3、咎由自取的恶人

杜志浩当时还没死,这个作恶的人,捂着肚子走了出来,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

迈腾是他开的车。

他自己开车去了医院。据于欢的姑父在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跟人发生争执。

真是个不要命的凶徒。

他死于失血性休克。

于欢母子是他最后一次侮辱的人,但一定不是他第一次侮辱的人。

可是他到底是于欢杀死的,还是他自己作死的?存疑。

他身上还背着一条命。

2015年9月30日,他把一个14岁的女学生撞得身首异处,然后逃逸。

真是奇怪,他逍遥法外,而且就在警察眼皮子地下催债。

他做的一桩桩一件件,如果都能被法律追究责任,当然是最好的。

不过他死在了被他侮辱的母亲,忍无可忍的22岁儿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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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经典黑白电影《控方证人》的最后一幕:

“他被杀了。”

“不,他被处决了。”

4、所有人关心的结局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报道原文

法院不认定于欢是正当防卫,而认为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这个判决触怒了网民。群情汹汹,光网易新闻客户端的跟帖就有200多万条,前所未有。

不能正确处理冲突?

在令人发指的侮辱下,在警察介入无果的绝望下,在无法预计后续危险的惊恐下,怎样才算正确处理冲突呢?

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

可是实实在在的伤害已经发生了。这个世上并非只有棍棒和刀斧可以伤人,言语羞辱、肉体侮辱、精神折磨,可以毁掉一个人。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揪头发、抠眼珠、打耳光,甚至连生殖器都掏出来了,这群丧心病狂的歹徒,接下来会做什么,谁能预料?

我看到新闻的第一个念头是:如果是我,我也会不计后果地反抗,即使是杀人。

因为如果当时我不豁出去为母亲做点什么,以后的每个日月,我都会恨自己,恨自己无能,恨自己慑于暴力,恨自己不能保护母亲。

如果当时我不豁出去为自己做点什么,以后的每个日月,我都无法坦然面对自己,被那样侮辱却没有还之以颜色,我会永远过不了自己心里那个关。

生命诚可贵,但人性的尊严,又算得了什么。

当合法的途径不能保护自己,除了以暴制暴,我们还能做什么呢?

于欢一审被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量刑过重了。

网友们愤怒的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为什么是是丧心病狂、道德沦丧的欺凌者?忍无可忍,奋起反抗、刺死辱母者的少年为什么得不到轻判轻罚?

所幸,这不是最终的结局。我们的围观和讨论,正在改变事态的发展。最高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聊城成立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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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的判决会怎么样,我们暂时不知道,相关的调查结果会如何,我们也不知道。但是我们的眼睛,会死死地盯住公权者的一举一动,让一切是非善恶,都照在阳光下。


李小墨

前海南特区报记者。我相信一个人的阅读史,往往就是他的思想成长史和能力发育史。每看完一本书就写篇干货读书笔记,每个月一份高质量书单,不卖劣质鸡汤,不说正确的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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