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调之谈

      昨天,在以乌坎事件为演练背景的电视访谈情景模拟中,我向扮演汕尾市市委书记的学员提出了一个问题:

      有专家指出,乌坎问题的解决,还是没有逃脱政府让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花钱买平安的模式,请问你怎么看?

      学员回答说:作为市委书记和父母官,我对这次乌坎事件一直在深刻反省,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们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影响。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犯这样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现在虽然事件初步得到了平稳解决,但接下来,我们一定要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应该说,这段反省态度是真诚的,内容也颇为深刻,但我注意到,在这段表述中,两次出现了“父母”的说法,一次用来描述官员,一次却用来形容百姓,于是我故意追问:

      我注意到,刚才你先说自己是“父母官”,又说群众是你的“衣食父母”,这让我有点乱啊,究竟谁是谁的父母呢?

      听到这个问题,学员自己都忍俊不禁,哈哈大笑起来。

      “父母官”来源于《礼记·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先秦文献将统治者比喻为“父母”,主要表达两层意思,一是在情感上要“爱民如子”,二是在职责上要“为民做主”。“衣食父母”的说法最早见于《窦娥冤》第二折:“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在这里,关汉卿用他的如椽之笔讽刺了贪官污吏黑暗险恶的卑劣作为,但也通过文字的反讽功能,彰显了劳动人民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的深意。

      中国语言文字的精妙常令人叹为观止,无论是“父母官”还是“衣食父母”,都不过是一种比喻的修辞手段,通过“打比方”的方式,起到施展文采,铺陈辞藻,让抽象的事物具体化,复杂的事物浅显化的效果。但是,当“父母官”和“衣食父母”同时出现在一段陈述中的时候,难免会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官员和百姓,究竟谁是谁的“父母”呢?

        这显然不是简单的论辈份,更不能视之为文字游戏,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是执政理念问题。百姓称官员为父母官,是因为受到了长期以来封建“家长制”的影响,官员称百姓为“衣食父母”,则是因为在社会契约论的框架下,百姓让渡权利才产生了政府,官员公帑也来源于“纳税人”,故而官员变成了人民公仆。

      刘长卿在《弹琴》中感慨,“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弹”。语言,作为人类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和文化信息的重要载体,必然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创新,而在语言三要素——语音、词汇和语法中,词汇的发展变化速度最快,新事物的出现、旧事物的消亡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化,必然会带来相应的词汇变化、词语替换和词义演变。在现代政府的语境下,政府官员是公务员,既不是谁的父母,也不是谁的孩子,无论是“父母官”还是“衣食父母”的说法,都是不合适的,因此,政府官员在语言运用上,也要注意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既不说错误的语言,也不做过时的比喻。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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