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安置费备忘录(银行与被执行人版本)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上海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7)某执字第某某号一案抵押物拍卖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2017)某执字第某某号案件项下抵押物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弄某某号某某室,该房屋现为乙方及乙方子女和母亲居住。乙方同意配合法院对本案中的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包括安排看房、不恶意阻挠拍卖进程、及时清场等。

二、甲方在该房屋拍卖成交并收到全部拍卖款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安置费。该款项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甲方应收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待乙方清场完毕后直接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确认上述款项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法院。

甲方: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某某律师

乙方:

日期: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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