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思考法|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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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博弈论,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目前它已经成为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在金融学,证券学,生物学,经济学等学科都有广泛的应有,同时其中一些关于博弈的原则和方法也开始慢慢运用于实际生活、企业决策中。

博弈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策,达到取得胜利的目的。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等著作就不仅是一部军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论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梅洛(Zermelo),波莱尔(Borel)及冯·诺依曼(von Neumann)。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50~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

本书的定位比较明确,就是博弈论的导读或是兴趣读本。本书对于博弈论的具体理论并无深入探讨,主要是引导读者树立博弈意识。总体而言通俗易懂,适合对博弈论并不了解的人阅读,但并不推荐作为系统学习博弈论的入门教材。

    此书脉络清晰,第一部分以博弈论最经典的囚徒困境为例,提出了摆脱囚徒困境的6条路径,第二部分则分析实际案例。

    囚徒困境,简单来说就是博弈中的双方均采用对自己相对有利的策略,但却会使整体陷入更不利的局面。

    例如,警察抓捕了两位犯人,原本都需判有期徒刑5年,但警方怀疑犯人实施了更为严重的犯罪,最高刑期可达20年。现在警方将双方隔离开,并分别告诉他们:若两人均抵赖,因缺乏证据,按原罪仍判处有期徒刑5年;若双方均承认,则各判10年;若一方承认,另一方不承认,则坦白的人可以无罪释放,抵赖的人将面临20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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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对于整体而言,两人均抵赖,总刑期共计10年,是犯人的最佳选择。但对于个体而言,坦白或背叛同伴是更为有利的选择。如果同伴坦白,显然自己是不能抵赖,那样是最不利的局面,因此也必须一起坦白;若同伴抵赖,虽然一起抵赖是全体最优解,但对于自己来说,出卖同伴则不用判刑,才是个人最佳选择。因此不论同伴如何选择,自己均选择背叛或坦白才是最佳选择。当然,如果双方都坦白,显然要比双方都抵赖来得悲惨。

    为此,作者提出了摆脱囚徒困境的6种方法。一是做出承诺;二是引入监督;三是合并勾结;四是威胁报复;五是建立信任;六是培养关系。

    一:做出承诺,主要适用于博弈双方不是同时行动的时候。后手行动的人可以向先手行动的人做出承诺,以期先手行动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选择。曾子杀猪就是个典型的案例。曾妻出门前为了不让孩子哭,骗孩子,如果不哭,回家会给他杀猪吃。这里孩子哭与不哭是先手,曾妻杀不杀猪是后手,为了让先手者不哭,后手者做出了杀猪的承诺。当然曾妻并没打算兑现承诺,后来是曾子兑现了。现实中的博弈也如此,博弈者的承诺未必就是可信的。但承诺可信度越高,对手越会按照自己的期望进行选择。

    二:引入监督,就是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了。列如渔民面对鱼资源常常陷入囚徒困境,而无法很好的实行自我监督和控制,这时需要引入第三方规则和机构进行监督,来实现博弈平衡。

    三:合并勾结,垄断形式能够通过形成单一的集体去关照集体利益,让博弈这逃脱囚徒困境,该策略特别适用于博弈双方有共同利益的时候。例如,黄金,石油,通信行业等,往往通过垄断,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威胁报复,顾名思义,对对手进行威胁或者实施报复,强迫对手采取别的选择。

    五:建立信任,如囚徒困境中的双方若有着良好信任,则很容易走出困境。做买卖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信誉越好,大家越愿意与之做生意。

    六:培养关系,在商业中,道德的驱动力在于维持关系,在于自己会和同一个企业或供应商再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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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二部分主要以实际案例为主,展开分析,这里不赘述。

    总体来说,通过本书主要可以帮着树立博弈意识,但是对于系统的掌握博弈论的体系和知识,或是想要将博弈论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和学习中,本书的知识还过于浅显,推荐观看现有的名校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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