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母辱不扶,国辱何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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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的一篇《刺死辱母者》引起的轰动估计已经超出了他们自己的想象。现在,全国人民的焦点都聚焦在这件事情之上,媒体、明星、大学教授、普通网民都纷纷发声力挺于欢这个“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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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件事情的关键就在“辱母”这个点上,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当着众人的面露出下体往苏银霞脸上蹭……看到这里,估计任谁都无法忍受了,恨不能除之而后快!

整个事件的过程就是:讨债、辱母、杀人。

但是其背后折射出来的问题几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思考,高利贷、伦理道德、人民警察、司法公正、媒体舆论……哪一个没有触及到我们敏感的神经?

无情的高利贷

在民间,由于资金周转不急,向银行贷款时间长,才产生了高利贷这个行业,我国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利率控制在月利3%,但是高利贷行为一般都会超过这个额度,一旦出现债务纠纷,大多数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暴力”行为进行讨债,清空借债人的资产用以抵债。

苏银霞公司资金周转不灵,向吴学占借了135万,约定利率10%,这就是典型的高利贷行为,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最后17万欠款实在还不起。但这应该不是孙银霞第一次借高利贷,因为苏银霞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苏银霞不可能不知道借高利贷的后果,只是结果可能大大超出她的想象。

被忽略的背后大Boss

造成这件案子的背后大boss,整个声讨过程中,他的出现频率不高,似乎也没有直接参与“辱母”这个过程,但是在南方周末的文章中,吴学占曾经指使手下拉屎,并将孙银霞按到马桶逼她还钱。

不过,吴学占在事发后就被警方逮捕,判刑情况文中并未说明。

职业催债人

“辱母”的直接实施者,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为首的11人催债团伙在苏银霞的工厂对其母子进行“囚禁”,做出了一系列违背人伦的事情,这些行为都是一些流氓痞子下三滥的手段。

他们把催债变成了一场摧残,其目的就是想要告诉苏银霞:你要是不还钱,老子什么事都做的出来!他们没有拳打脚踢,棍棒相加,但是对儿子于欢造成的心里阴影却不亚于直接的暴力行为。

作为非直接债务关系人,杜志浩等人应该是以此为职业,本来他们不必要做的太过分,毕竟他们不是直接受益人,只能说这人太有“职业道德”了!

而根据南方周末的文章,杜志浩没能活下来是由于自己没有找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而且在医院还与人发生争执。

事件见证者刘晓兰

南方周刊文章中的关键性证人刘晓兰(化名)是出现在除了11人催债团伙和孙银霞母子在场的唯一第三者。

杜志浩让孙银霞去卖,将于欢的鞋子塞到苏银霞的嘴上,抽打试图反抗的于欢,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以及露出下体极端侮辱苏银霞的这一系列细节都是她亲眼所见,也是从她口中吐露出来的。那么刘晓兰无疑会成为整件事情最公证的见证者,无论催债方还是欠债方谁想隐瞒事实,她都不可能一无所知。

绝望的母子

苏银霞不计后果的借贷行为并没有让她拯救自己的公司,反而让她倾家荡产,也让儿子走到了杀人的地步。

于欢,23岁,高中文化,没有过多的背景资料,不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青年,他肯定知道杀人的后果,可他还是选择拿起了刀,这一定触及到了他的底线并且让他感到绝望。

自己的母亲被人以近似“强奸”的行为进行了侮辱,任谁都不能置若罔闻吧?

自己处在弱势,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任谁都会感到绝望吧?

聊城的市长和警察

在案发前一天,4月13日,吴学占的行为已经让苏银霞感到了恐惧,她4次拨打了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调查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想跟民警一起离开,但被吴学占拦住。工厂也被卡车堵住,禁止员工进出。

案发当天,民警过来待了四分钟,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离开,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按照电视剧中的场景,警察到来之后,应该会坐在桌子前面,详细的了解情况,做好笔录,为两者之间的纠纷做一些建议或者一个简单的裁决,劝说讨债人先离开……

可这些都没有出现在事发现场。

在中国这样的债务纠纷应该不算少吧,演变成惨案的也就屈指可数了,可不是每一次都能这么侥幸,习惯了常态就不会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了,而这恰恰是人民警察该做的事情,如果在人生自由都被限制的情况下还只将这视为一起普通的债务纠纷,实为不妥。

济南公安官方微博在事件发酵以后,发了两条意味深长的微博,随后在舆论的压力下删除,不过网友并不买账,我仔细翻看了济南公安官微,从3月25号之后,热度暴涨,评论从之前的几百上升到过万,每条微博的评论都是批判警察在“辱母案”中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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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估计是中国的人民警察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吧!

媒体与媒体的差距

事件发生在4月14号,为何会在将近一年之后的这几天才开始发酵?山东本地的媒体为何没有进行相关的报道?估计是觉得在孔子故里,儒教之乡,大家觉得这是一件比较丢人的事情,也许是很多媒体已经麻木了。

所以你不得不向南方周末的记者和编辑们表示钦佩,曾经的“克拉玛依”事件就是让他们展示在全国人民面前的。

但是网上很多人对南方周末的文章提出了质疑,认为他们掩盖细节,制造舆论放大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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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决断

现在,他们成为了压力最大的一方,要面对这数以亿计的网友的声讨和关注,他们的判决关系到每个人对法律的信任。

一个社会离不开情理法这种东西,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尚且与庶民同罪,司法系统就是维护法律的执行机构。

于欢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法律有条文限定的:“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你不能提前实施正当防卫,不能事后进行正当防卫,必须在事件正在进行中,抛开其他情感而言,根据检验报告,于欢并未处于上述所发生的情况之内。

但是,这也是我和绝大多数网友意见相同的地方:

苏银霞母子的人生自由已经被控制,法院如何断定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就像警察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债权纠纷一样?

他的母亲受到了侮辱,已经任谁都无法忍受的地步,若是换做你,你会怎么选择?

在母亲遭受杜志浩下体侮辱之前,于欢就已经开始反抗,只是被绝对的实力压了下去,这时他应该怎么选择?此时怎么正当防卫?

于欢的精神已经到了随时爆发的可能,警察有些漠然的态度,让他的失去了最后的希望,此时的心理已经不太正常,杀人可能只是时间问题了,而警察的到来让他有可能拿到桌上的水果刀。

面对这样的情形,超出法律条文之外的因素存在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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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到事件本身:放大镜下的问题

如果这个案件没有被南方周末报道,如果这次事件没有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那么我想这也就是一次普通的债务纠纷杀人事件了,什么道德人伦根本不会被摆到桌面上讨论。

我想几乎是没有人能够忍受母亲受到侮辱的,这是一个人的本能,如果国人丧失了这种本能,那这个国家也就完了。

只有把问题放大,才会让大家思考。前段时间的“乐天事件”,如果国人都丢给政府,照样与买乐天的产品,照样去韩国旅游……韩国还会如此激动?

母辱不扶,国辱何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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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刺死辱母案”引起的思考实在是太多了,几乎整个社会都参与了进来,我不想片面的来说整个事件,只是在“辱母”这个点上,怕是没人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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