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且过,罪不可赦

“侵权必有救济”这条法律原则已经彻彻底底的告诉了我们,一旦侵权,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即便如此,得过且过的大有人在,生怕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怕打官司,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错失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甚至整天都在痛苦之中。

苹果诉微软的侵权战争,是乔帮主私下找比尔商谈后得以解决,可没有这一诉,哪来的解决机会,苹果也就不会有今天;姚明因为一块钱提起诉讼,争的是什么——名誉。也许你会说那些都是大神大咖,我们老百姓不可能,简直是一派胡言。

事情来了,别怕。“天欲福人,必先以微祸静之”。救济有三种形式:一是私立救济;二是社会救济;三是公立救济。当第一和第二走不通时,就必须选择公立救济了即诉讼。我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帮助,每天都有不同的当事人来咨询。

那天一个其貌不扬,身材微胖,衣着光鲜的80后女士,很有礼貌地敲门坐定,诉说她的婚姻。

她说:“婚后育有一子(3岁)一女(11岁),自从有了孩子丈夫就酗酒还对她打骂不断,实在过不下去了,想离婚。”

我告诉她:“一是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婚后财产各一半;三是子女两岁以下归女方,两岁到十岁看双方的抚养能力而定,十岁以上要遵从孩子的意愿。”

她继续说:“我只要孩子。”

我问她:“什么时候开始想离的?”

她答:“好多年前了。”

我问:“为什么离?”

她答:“丈夫说有了孩子我对他的关爱少了,是被孩子夺去了。”

我看着她唯唯诺诺的坐在我面前。

她接着说:“就是性生活不能满足他。”

我问:“为什么早不离?”

她答:“谈何容易啊!家人不让。”

好一个谈何容易,不附着婚姻为自己加重砝码,又谈何困难?

我不发问了,我告诉她:“你可以得到应有的财产,即使你一分不挣;你也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大女儿愿意跟你,你也有抚养小儿子的能力),对方出该出的抚养费;你也能得到损害赔偿金。”我还告诉她,婚姻法是照顾女方和孩子的。

听后,她想让我代理,我说:“你这个不用代理,自己去诉讼就可以,我可以代书起诉状”。就这样,写完后我又叮嘱了一句:“第一次有一方不离的就得等六个月后再判决离婚。”她点点头说:“好”,“谢谢”,转身走了。

还有一个当事人因为700块钱的债务,非要代理,即使代理费远超诉讼标的,他也愿意他说:“就争一口气”。

以上这两个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在抽得过且过人的脸。

梭罗曾说:“所谓的妥协无非就是习以为常的绝望。”我想说,就是那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的态度,让许多人对法律认识曲解,维权绝望,直至妥协。

你们有什么权利阻止他人维权。什么?你没阻止,你“好心”劝说:“对方有势力、实力,咱惹不起。”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阻止?简直是伤天害理,大逆不道。

我要说,就是你们这些得过且过的人,正在葬送着自己的权利、生活乃至幸福,甚至对中国法律走向完善、走向法治的大道熟视无睹。你们才是不折不扣的罪人,是彻底的、纯粹的无畏、无谓、无味的人。

当然,我国的法律还不那么完善。试问:世界上什么是完善的?我们的法律一直在完善的路上,都完善了几千年,一直没停下脚步。反观那些来得快去的也快的东西,一直在自己打脸直到把自己打没了也就没了。

得过且过是每个人的权利。渐渐地你没钱就不跟众人聚会了,遭难了也不会第一时间找亲人了;你不再自己侃侃而谈了,而是去和别人说话见高低了;你不说话默默的行动了,也不跟别人说。以上的你才配做一个“得过且过”的人。

“彩笔描空,笔不落色,而空亦不受染。”这不是当下该追求的。脚踏实地做事,一个一个的做,自然会到那个境界,其它的,没卵用。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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