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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何江作品《走出自己的天空》,本文有删减我这二十几年的生活经历,从湖南的一个小山村,到县城,到省城,再到美国波士顿,涵盖了社会发展的不同层面。
出生于湖南农村的何江,上大学才第一次进城,家里经济条件一般,母亲甚至不识字。在经历了贫困和劳作的童年后,在2016年,何江作为哈佛大学优秀毕业生登上毕业典礼演讲台,成为获此殊荣的第一位中国大陆学生。与他同台演讲的特邀嘉宾是着名导演史蒂芬·斯皮尔伯格。
正如他在演讲中所言:教育能够改变一个人的生活轨迹,能把人从一个世界带到另一个不同的世界。
1、
一九八八年的大年初一,我出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停钟村。为了让我一生都有好运,爷爷决定给他的大孙子取个大气的名字。我们何家到我这辈,五行都缺水,爷爷给我取名为“江”。
在我出生年份左右,附近的村子才开始通电,所有和电相关的物件都是奢侈品。尽管家里条件艰苦,但给我做满月酒的时候,爷爷还是请了皮影戏艺人,让他们在一排白炽灯下,演了一出大戏《杨家将》。那算是我们何家做得非常热闹的一次酒席,直到现在,当年参加满月酒席的亲戚仍然记忆犹新,津津乐道。
我的父母都是农民。
父亲出生在停钟村,母亲则出生在与停钟村北面相邻的兴无村。两村之间隔着一条叫乌江的河,作为两个村子的分界线。
父亲虽是农民,年轻时却曾在县城饭店当过厨师。不过,在我出生的时候,他已经辞工了,一心待在村里侍弄家中的几亩田地。他上过学,但是我不知道他到底读了多少年。
和父亲不同,我的母亲没有多少机会上学。她在读四年级的时候,便在外公外婆的要求下退学了。那个年代,乡下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严重。作为长女,母亲自小便要帮忙打理家务,好让她的哥哥——我的舅舅能够安心上学。她爱读书,四年的学习生涯中,她的成绩一直很好,这更让她觉得遗憾,到现在,她还会念叨,如果不辍学的话,没准她会嫁到一户富贵人家。
我的弟弟也是在正月里出生的——正月初二,比我小了两岁。我们兄弟俩出生的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得非常严格,我们家因为违反政策被重罚了,这让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艰难。
我们四五岁的时候,就被带到田里跟着大人干农活,这在当时的村里很常见,我们这一代农村长大的孩子都经历过。
我们一家四口人,将近分了八亩水田。八亩水田约莫能产五六千斤稻谷,上缴农业税后,剩下的便是我们家一年的收成,再加上养猪挣上的一两千块钱,便是我们家在九十年代主要的年收入。
2、
我五岁时,父亲在母亲的鼓励下成了渔民。
每年冬天,他会跟随村里其他渔民到湖北或是江西,开始长达三个月的捕鱼生活。 每年年关将至的时候,他就会背着一袋子充满鱼腥味的衣服、棉被和一些淡水湖鱼,出现在村口。他也会给我们带一些小礼物回来,好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外面的世界。
我六岁那年,父亲带回了一口高压锅,它在当时的村里是个稀罕物件。这口高压锅我们家用了十年,直到它的塑料手柄几乎融化了才被扔掉——这大概是我童年里头一回接触的“高科技”物件。
大概在父亲带回高压锅的那年,我们家老房子的厨房和猪圈,在一场大雪中倒塌了。父母站在毁坏的房子前,忧心忡忡。那年的冬天在我印象中显得格外的冷,也格外的长。夜里,冷风吹进破墙,我便会问父亲,天气什么时候回暖,我的手脚什么时候不再冰凉。
开春后,父亲决定建新房。因为家里没多少积蓄,所以建房子的材料大都需要自己亲手准备。父亲先在附近的山头挖红泥,和上水,放在木质模具里做成一块块泥砖。泥砖晾干了,父亲把它们一层层叠起来,放进临时搭建的砖窑。他在泥砖缝隙里填满碎煤,糊上泥巴,用炭火烧烤泥砖,足足花了二十天,泥砖才变成红砖。红砖出窑后,父亲到附近山头,买回来好几车石灰。石灰并不能直接作为涂料,需要纯化后才可以用。所幸父亲对这个工艺也很是熟悉。
一点一点,修建新家的材料逐渐准备齐全了,然后是盖房子,搬新家。在孩子的世界里,一切都发生得如此简单自然,就好像睡了一个长觉,睡觉之前,我们还住在冰冷的土砖房里,睡醒后,便搬进了宽敞的红砖屋。新房子刚盖好的那段日子,父母脸上总是堆满了笑容。
家里新房盖好后,父亲的弟弟、我的叔叔,也开始翻修他家的房子。叔叔自小体弱,一直干不了太重的体力活,成年后便从事泥瓦匠这种相对轻松的职业。他的泥瓦活很好,在村子里帮很多人家盖过房子。不过,那个年代盖房子不挣钱,叔叔家也没有多少积蓄。看着父亲盖了房子,叔叔有点耐不住,也想一个人盖一栋楼房。他很卖力,除了上梁请人帮忙,两层的楼房几乎都是由他一人一砖一瓦砌好的。
可惜的是,叔叔没来得及好好享用他亲手盖好的楼房。在房子将近完工的时候,他被诊断出癌症。不到半年,他便离世,只留下一栋还未封顶的房子,给我婶婶和他们不到五岁的儿子。
那一年是我童年记忆里灰暗的一年。当叔叔被诊断出癌症时,我的父亲仍在江西打鱼。因为没有电话,信件也不通畅,父亲对于叔叔的病毫不知情。爷爷带着一家人,在村里四处筹钱。由于治疗癌症的费用太贵,乡里人家也没有多少积蓄,很快,叔叔便因为付不起医药费而离开了医院。我们只能用一些土方子减轻叔叔的病痛,但叔叔的病情越来越重,直到父亲年底从江西回来,我们才有钱再次把叔叔送进了医院。
癌症在那个年代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尽管父亲打鱼的所有积蓄都花掉了,但叔叔的病还是没有任何好转。很快,医院那边便传来了叔叔的死讯,得知消息的家里人无不撕心裂肺地痛哭。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看见父亲掉眼泪。悲剧还在持续,丝毫没给我们家喘息的机会。
3、
叔叔去世后的第二年,一场洪水席卷了中国的南方。乌江河水在连续几周大雨后,村里不少靠近河堤的人家都进了齐腰的水。家里的水稻田没逃过洪灾。秧苗几乎全被毁掉,家里上半年的收成便没了着落,父亲期望通过田地收成偿还叔叔治病所欠债务的想法,就此泡汤。
洪水退后,爷爷便一直咳嗽,体力也日渐虚弱。很快,爷爷离世了,离世之前,他没来得及和儿女们,说几句最后他想说的话。
爷爷去世那一年,我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
我四岁起,便进了村里的小学——倒不是因为我天赋异禀,而是四岁那年,父亲觉得我妨碍他们做农活,便说服老师让我进了学前班。我在村里小学读书的时间很短,只有一年。一年后的暑假,一场大雨淋垮了好几间教室,学校从此就解散了。我于是不得不在升入一年级的时候,转学到邻村的学校——竹山小学。学校离家有好几里路,要穿过长长的田埂和好几个小山头。
孩子们无论年纪大小,都是自己走路上学,我每天要走近一个小时的路,才到得了学校,要是碰到雨雪天气,花的时间便更多。冬天里天黑得早,亮得晚。有时候早晨我还要摸黑上学,被山林里的虫鸟声吓坏,再联想一些听到的鬼怪故事,好几次,在上学路上,我被吓得大哭。
小学时,我有过好几个数学老师,但印象最深的一位,在邻村还做着屠夫。他家里经营一家杂货店,他每天早晨要早起到养猪人家杀一头猪,然后再把那些切碎的肉送回杂货店卖。他经常骑着一辆自行车来学校,自行车的后座沾满了猪油和猪血,有时候早上没来得及回家,便把杀猪的屠刀也带到学校。我们由此很怕这位数学老师,老觉得那些被他叫进办公室的学生会被屠刀千刀万剐。
进学校的头几年,我的成绩并不算太好,我那时的梦想就是拿一个高中文凭。因为乡村教育资源有限,我那时能读到的课外书有限。除了学校发的课本,我几乎没有其他课外书可读。家里经济困难,父母有时都舍不得给我买文具,课外读物对我而言就更是奢望了。
父母对我和弟弟的教育虽然支持,可他们也并不确定,我们兄弟俩能否通过读书翻身。放学或者放假在家,他们仍会要求我们干好农活,以防在将来找不到出路时能把家里的田地耕种好。我们会跟随父母在田里干点碎活,或是到野外去放牛,或是切猪草。
4、
小学毕业后,我们又要转学到另一个村子去读初中,当然离家也更远了,有十几里的路程,走路要花两三个小时。为了缩短上学时间,我不得不学会骑自行车。家里那时没有钱给我买合适我骑的自行车,我只能骑父亲当年结婚时买的二八式自行车。我个头小,站着才比自行车高一个脑袋,于是只能用脚跨进自行车的三角区域侧着骑,行的又是崎岖的山路,其难度可想而知。
初三结束,我考上了县城最好的高中,学校离家将近有四十里路,我不得不寄宿在学校。
我也是第一次走出乡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城乡的差距。县城的一切,在我眼里都是新奇的,水泥路、红绿灯、小轿车、自来水、霓虹灯……我若是在县城看到新奇东西,都会跑到电话亭打电话回家,与母亲分享。母亲在电话那头,每次都会勉励我,好好读书,将来才能住在城里——我才真正意识到“城里人”这个词,在乡里人眼里,代表着一种向往。
对类似我这种背景的农村学生来说,进城读高中才开始最大的问题不是学习,而是生活上的不适应,因为我们对城镇生活没什么具体概念。简单说,冲水厕所该怎么用,一开始很多农村学生就不清楚。农家子弟想要融入城市子弟的圈子,也比较困难,因为大家的成长环境相差太大。
举个例子,乡下孩子不太会追星,大家听过的歌星磁带,看过的电视剧也少,更别说电影了。还有个人的打扮——乡下孩子的衣服破了,补一补还可以穿,也没觉得有什么;但到县城里,城里的同学穿着各种时髦衣服,农村的同学很容易产生自卑感。语言也能分隔乡下和城里的学生。虽说宁乡地区的方言大体一致,但口音仍有差别,乡里人说话似乎是带了一层土气,要是不小心说了几句乡下的脏话,更会被人笑掉大牙。
我那时在同学中间,总表现得小心翼翼,生怕说错了什么话,或是做错了什么事,被人暗地里嘲笑。
经过了将近一年的适应期,我慢慢地改变了自己的习惯,我观察同学们怎么穿戴,怎么讲话,我努力学习标准普通话的发音,好改掉自己土气的口音。所幸,一切都在慢慢改观。
或许是因为我在乡下读书少的原因,到了县城,我对所有和文字相关的东西都很敏感,一有时间我便会钻进书堆里。
高一的时候,为了提高英语成绩,我买了一本《乱世佳人》的英文版。碰到不懂的词,我会查词典注音释义,写在书的边角。到最后,整本书的空白页几乎写满了标注。老师经常会以我为例,跟其他同学讲“笨鸟先飞”的道理。
我在二零零五年参加高考,那一年,湖南有好几十万考生,我考到全省三百名左右,然后顺利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录取。
5、
二零零五年秋天,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生活在一个省会城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安徽合肥,火车经过长江的时候,我激动不已。十几年来,我只在书上见识过长江的浩荡,第一次目睹长江的时候,我真正被那股奔流不尽的气势所震撼。
我想,人或许只有走出了原有的视野空间,才会真正意识到这个世界的广大,才会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多少东西我们未曾见过,未曾听过。我十分庆幸,我走出了我的小世界。
在大学里,我读的是生物。生物专业在当时非常热门,每个学校都宣传生物相关的行业是“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非常值得攻读。
我有机会在显微镜下观察一个细胞怎么分裂,也学习了生物分子在细胞、机体内的相互作用,免疫系统如何对抗病原体入侵,不同的疾病如何在人体内发生发展……记得刚入大学的时候,我需要学习一门C++的计算机编程语言,而在那时,我对电脑不了解,连“电脑界面”这个名词是什么意思都听不明白,学习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我从补习使用键盘开始攻克。大一的寒假,我从同学那儿借来了键盘,通过玩打字游戏来学习如何打字。
大学四年里,我有了蜕变式的成长,变得比以前更有自信了,对未来也有了更多憧憬。小时候,“进城”对我而言,只是一个空泛的梦想。这个梦想猛然实现了,我却显得那样的彷徨。也恰好是这份彷徨,在大学里给了我机会探索,寻找自己想做的事情。我庆幸自己曾在成长阶段满怀好奇地学我想学的东西,为自己的兴趣播下了种子。
二零零九年,我大学毕业,并拿到了学校本科生最高的荣誉——郭沫若奖学金。同时,我也收到了哈佛大学生物系的录取通知书。不出意外,我成了村里知识水平最高的,也是第一个出国留学的小孩。大家听到何家有小孩要出国留学后,都感到特别新奇。出国前的那一夜,父亲邀请了村里的皮影戏艺人又演了一出《杨家将》,那是我印象中我们何家又一个热闹的夜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哈佛园内,哈佛经典文学系的Richard Tarrant教授领着我、Joshuah Campbell和Anne Power来到哈佛Memorial Church旁的演讲台。
Joshuah和Anne是哈佛二零一六届的大四学生,我是当届毕业的博士生。我们三人将要在第二天的哈佛毕业典礼上,作为学生代表致辞,另外一位特邀演讲嘉宾是史蒂芬·斯皮尔伯格大导演。
我拿着写好的演讲稿,在心里默念了一遍,心想,要是明天忘词了,在三万多听众面前,该有多么尴尬。Tarrant教授笑着说,他已经指导了十多届毕业生做演讲致辞,到目前为止,还没出现过忘词的人。我笑了笑,跟他说:“我要是忘词了,是否创造了哈佛的一个新纪录?”
哈佛的毕业典礼演讲从十七世纪便开始了,建校初始,学校多以培训牧师为主,演讲的学生经常以希腊语、希伯来语、拉丁语等古老的语种做演讲。随着时间推移,只有拉丁语演讲保留了下来,再加上英语演讲,它们成了毕业典礼的一道重要程序。
将近四百年的校史,使得哈佛对学校的传统有着近乎痴迷的坚持。校长在毕业典礼上坐的凳子会被摆到典礼现场的最高处,凳子是十七世纪的老古董,只有三条腿。校长席位以下是学校各学院的院长,以及杰出校友代表、荣誉学位代表的席位,再往外,入座的是毕业典礼演讲的学生代表,然后再是博士生群体、本科生群体、硕士生群体等等。
毕业典礼开始时,哈佛所属郡的治安官用权杖敲击地面,缓缓入场,宣告仪式开始。学校的乐队会奏乐,然后会有牧师祷告,美国国歌演奏,接下来便是拉丁语、本科生代表、硕士和博士生代表的三场演讲。
毕业典礼上演讲代表的筛选也是颇为严格的。三月份提交演讲初稿后,学校的十多名评委,会在上百份申请文书里面筛选出他们认为当届最好的演讲稿,进行初赛。初赛的学生拿着自己的演讲稿在评委老师面前宣读,让评委听评文稿转化为声音的效果。只有三至四个学生能最终入选复赛,然后是终极演讲比拼,直到评委老师选出心目中最合适的演讲者。
整个流程的时间跨度超过一个月,学校希望能够在这些有意竞选的学生里,挑选出能够代表学校文化理念的演讲人选,作为当届的代表致辞。成功选上后,学校会安排专门的演讲培训老师进行训练,文学系的老师也会为演讲稿把关,好让每一处词句的运用恰到好处。
四月二十六日,我知道自己被选上,作为硕士和博士生群体的发言代表。在往年的毕业典礼演讲中,并没有出现过中国人的面孔,因此我在得知消息的那一刻,既兴奋也惊讶。
很快,我被选上的消息在校友圈里传开,中国科大的新闻部联系上了我,发布了新闻,《中国教育报》刊登了我将要演讲的消息,新闻里提及了我在农村成长的经历。
在哈佛读博士的时候,我做科研报告的机会很多,但很少会在公共场合演讲。这样偶然的一次机会,倒也让我真真正正开始思考,这些年在哈佛学到的东西、曾经的经历。
这些思考里关于乡村生活的经历尤其偏多,因为那段看似平凡的经历在无形中塑造了我。但是,要厘清这段经历却很难,因为那个时候,我大多是处在一个半懵懂的状态,对于身边发生了什么,村庄经历了怎样的变动,我都难以用只言片语勾勒出来。
不过,正像鼓励我将这些经历写出来的哈佛历史系尼尔弗格森教授所提到的,我这二十几年的生活经历,从湖南的一个小山村,到县城,到省城,再到美国波士顿,涵盖了社会发展的不同层面。这短短的经历,要以历史学家的角度看来,或许可算作是前工业时代到现代社会的大踏步。二十几载,其实也可以说是恍如隔世。
在这传统的乡村生活即将消失的时代,我常会不知所措,心里想把它留住,可一细想,又会告诉自己它是该消逝的。于是,我唯一能做的,便是用文字把曾经的那些记忆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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