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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义工协会规范制度内容

1.

一、 协会名称:金太阳义工协会

二、 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

三、 协会宗旨:帮穷助贫,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困残疾家庭……

五、 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2.

第一条金太阳义工协会由热爱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志愿者共同参与,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系列的帮扶和救助工作;

第二条 我们提倡从点点滴滴做起,用我们真诚的心,来奉献无限的爱,进而帮助更多的特困群体;

第三条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政府扶贫并帮助政府做好各种宣传多种公益活动,有计划性地募集善款善物,并实施慈善救助行为;凝聚爱心力量,联合爱心群众和各行业公益性组织,共同携手,将民间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更加活跃。

第四条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透明、公开、节俭和非盈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服务范围包括慈孤助学、敬老扶弱,贫困的环卫工人,扶残济困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六条 各项慈善公益活动,以广大爱心群体和协会成员为基础,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公益协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组织;

(二)参加本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

(三)对于本组织的活动可自愿选择性参加;

(四)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六)有困难时优先享有本组织提供的相应服务。

4.

社团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多渠道搜集有关信息,搜集帮助对象的详实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不得向帮扶救助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不得以协会成员或本协会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法律或本协会章程原则的活动。

5.协会成员在协会组织的安排下开展公益活动,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 未经本协会组织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组织名义私自开展活动。

6.社团组织应当保障协会成员在参与活动期间的合法权益。

本组织一定要视协会成员为亲人,时时刻刻来保护他(她)们,使其不受侵害,增加他(她)们的安全感、亲切感,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措施。

7.公益协会成员在参与活动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着统一的马甲,马甲、标志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理事会统一规定

管理层的职责义务

会长:

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义工负责,对协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协会会议,协调社会资源,秉承爱心公益理念发展方向,组织统筹内部及爱心群管理,推动郓城公益爱心事业的发展。

副会长:

协助会长处理会内一切事物,并管理好各部门工作。

秘书处:

1、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常管理事务;

2、全面协调并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单位等保持良好关系。

人力资源部:

1.制定招募社会成员加入爱心群的计划。

2.策划协会招募会员活动。

3.协会成员注册退会管理、档案管理、各方面专业人才发掘等,负责志愿者申请表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

策划部:

1、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如群、论坛、媒体报道、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社团各项活动的方案实施策划、管理等工作;

2、负责协会的全面设计、印刷、分发、等工作;

3、负责俱协会各项活动策划、宣传档案资料的建立、完善等工作;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部:

1、负责公益协会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各项捐款的发放、统计、公布、上报工作;

3、负责确保协会各项活动中财务环节的规范性、公开性;

4、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秘书处临时交办的各项工 作。

办公室:

确定协会的发展方向、目标、规划及阶段性计划

宣传编辑部:

加强宣传编辑部的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各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各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的行使宣传职能,做到爱心群内宣传协会活动内容编辑工作,认真做到上级交付的任务!

购销后勤部:

做好助贫和活动物资的采购工作。

监督委员会:

全面监督协会的各项活动的组织内容,指导公益协会的规范化,合法化

顾问:

对公益发展方向、爱心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把握公益发展方向,协调社会资源保障公益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8.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内部群筹集、社会捐赠和资助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广大群员的监督,并及时利用群公告向群员公布。

二.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接受和发放捐赠物资过程中,须履行严格而正规的财务手续,做到不差分文,收的清楚,去的明白。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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