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警事之调查“花案子”

2016年12月底,我刚到派出所不久,因为第二天有事,作为带班领导,我临时和熊副所长换了一个班,民警小邓再加两名协警陪我值班。小邓是个年轻民警,28岁,身材魁梧,军人出身,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武术专业,两眼炯炯有神,身上有一股虎气。上午一见面,小邓就兴冲冲的告诉我:“领导,今天要把前两天那个“花案子”办了,报警人刘某又来所里了”,这时我才发现值班室接待椅上坐了一个女人,约四十出头,涂着鲜艳的口红,稍有姿色,只是觉得有些俗气,估计就是那个报警人了。

初到派出所工作一定要做好表率,小邓的提议我自然不敢小视。初步了解,小邓所谓的“花案子”,就是几天前,河马村妇女刘某到派出所报称其晾在家里的内衣内裤经常莫名奇妙的丢了,怀疑有人心里变态偷走了。刘某丈夫经常在外跑货运,听说后院起火,也没心思做事了,专门回家在院子里安装了摄像头,一定要抓住那个偷内裤的人,前几天刚好拍到了同村村民欧阳偷内裤的视频。小邓信誓旦旦的说:“视频我也看了,就是那个男的偷的,以前的大概也是那个变态偷的,我们今天去把他抓了”,想到要抓人,那可不是小事,再加上我对专门在农村院落安装监控视频觉得好奇,虽然我也是农村出身,没事装监控干什么,还是农村,可能是不堪其烦了吧,如果是这样,一定得替报警人伸张正义。想到这,我对小邓说我们一起去实地看看再说吧,心里已经在摹拟那个偷内裤的变态男人到底是个什么形象。

乡下的路不大好走,警车到了村外小路就进不去了,我和小邓、协警小周一行三人只好弃车步行,走过一段泥泞小路,穿过一片桔园,前面出现了两个鱼塘,鱼塘北边有一栋房屋、砖混结构,小邓说那就是那个变态男人的家了,鱼塘南边山包处还有一栋房屋就是报警人刘某的家了。我目测了一下,两家相隔约1000米,倒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一到嫌疑人欧阳的家门口,欧阳的妻子正在门口抱孙子,看到我们三个全副武装的警务人员,并没有异样,好像知道我们要去似的。小邓说:“欧阳在家吗,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来吗?欧阳的妻子顺口说:“他正在后山上干活,我知道你们为什么事来,不就是对面的女人和他老公敲诈我老公的事吗,他老公说不给钱不让我们有好日子过,还说凡是打他老婆主意的人都被他整了”,我一听就觉得不对,说快将你老公喊来。几分钟后,欧阳来到了我们的面前,一个50多岁的老男人,身材不高,面像憨厚,脚上穿着一双解放鞋,沾满了泥巴,上身穿了一套洗的发灰的旧外套,这个形象和我来之前脑海里曾经出现的那些变态男人相差甚远,直觉告诉我这个男人不像变态。

毕竟办案不是看相,仅凭外貌是不能说明什么的。我和小邓又仔细的询问了事情的缘由,原来欧阳是本地的农民,以种田、养鱼为生,五年前,报警人刘某在镇上一麻将馆打麻将时找欧阳借了五百元钱,后一直未还。期间欧阳多次去找刘某要钱,刘某要么不在家,要么避而不见,为此欧阳多有怨言。前不久,欧阳再次去找刘某要钱,刘某又不在家,看到刘某晾在家里的内裤,临时起意,将刘某内裤取走丢在院外,刚好被刘某丈夫安装的监控拍下。随后刘某的丈夫冲到欧阳的家里兴师问罪,并且动手打了欧阳,欧阳承认这一次内裤是他取走并丢到院外的,主要是去找刘某要钱刘某一直不在家,心生怨恨,并无其他目的,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以前的欠款也不要了,谁知刘某及其丈夫不依不饶,非要欧阳赔偿损失两万元,并扬言不赔钱不让欧阳有好日子过。欧阳及其家人不愿赔偿,刘某及其丈夫就报警到派出所。

了解了这些情况,我心中对"花案子”略知一二。根据办案程序,我们要求欧阳同我们一起回派出所接受详细调查,欧阳没有任何异议,很顺从的配合了我们。

回到派出所,已经是中午十二点了。简单吃过便饭,我安排小邓去给欧阳做笔录,我亲自询问报警人刘某,主要核实:一是刘某内衣被偷的详细情况;二是刘某是否欠欧阳五百元钱;三是刘某及其丈夫事后是否到欧阳家打过欧阳并找欧阳索要两万元钱。经过仔细询问,再加上看到欧阳也来到了派出所,三人对六面,毕竟不能撒谎,刘某承认欠欧阳五百元钱,也如实陈述了内衣不见后,其丈夫拍到欧阳拿内衣的视频后到欧阳家打人及索要两万元损失费的事情。

此时,案件好像明朗了,应该好处理了。小邓自告奋勇的告诉我:“领导,这件事你不用操心了,我来处理”。我想也是,年轻人积极性高,多锻炼锻炼也好,就没有放在心上。

到了晚上,看双方当事人还在派出所,小邓找我汇报如何处理:现在关键是报警人刘某及其丈夫坚持认为以前所有丢失的内衣裤都是欧阳偷走的,要求欧阳赔偿各项损失重点是误工费共计两万元,而欧阳只承认拿了一次,并且是恶作剧式的,并无其他目的,现在已经调解了多次,不能达成一致。刘某及其丈夫扬言欧阳不赔钱,就要求派出所以盗窃处理欧阳。我问小邓的意见如何,小邓说也怀疑以前的内衣也是欧阳偷的,干脆以盗窃的名义将欧阳报裁行政拘留,反正最近这一次欧阳偷内衣有视频监控为证。

权衡再三,我告诉小邓案件要再缓一缓,理由一是刘某本身欠欧阳钱在前;二是欧阳这一次偷内衣虽有视频,只能证明欧阳拿了内衣,他拿内衣的动机、目的不是以变态或盗窃财物为出发点的;三刘某及其丈夫事后到欧阳家里殴打欧阳并索要两万元的高额赔偿费用,其性质比欧阳损坏内裤的行为更恶劣。现在我们如果单方面拘留了欧阳,显失公正公平。其实,从小邓主持双方调解时,我观察到报警人刘某及其丈夫凶悍的态度以及固执的认为对方有错而自己没有任何不当行为的表态看,我内心已经对报警人刘某及其丈夫产生了怀疑,他们夫妻可能不是善类!当晚,我们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安抚,告知案件继续调查,当然后来调查就是熊所带小邓进行了。

几天后,在一次派出所组织的黄赌毒清查行动中,我们意外的抓到了报警人刘某,还是前几天到派出所时的样子,衣服都没有换,在混乱的人群中我一眼就认出了她,她也认出了我,四目相对的一瞬间,我看出了她的怯意,隐隐验证了我此前的判断:真不是善类。我轻描淡写的问她,你和欧阳的事情怎样了,她说算了我不追究了。当然,这样的机会小邓是不会放过的,当天抓住机会及时的调解了这起“花案子”,结果是刘某不再追究欧阳,作为补偿,欧阳也不向刘某讨要那500元欠款了。

后来我和小邓谈论这个案件时,小邓的感触还是挺深的,他说:“领导,那个女人的老公常年不在家,她仗着有几分姿色,经常在镇上的麻将馆鬼混,幸亏我们当初认真调查,不然真要冤枉了好人呐”,我说:“是啊,很多事情本身是复杂的,没有绝对的对与错,那个拿别人内衣的男人也不是没有错,人性总有弱点,处理问题时我们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考虑,不能断章取义,至少不能让坏人得逞,更不能让好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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