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成长就是从自然人变为社会人,不断社会化的过程,而社会学就是研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举几个例子来说说社会学对我们有什么用?
一、元信息
2000年,刚上大学,(不小心暴露年龄了)有一个上海同学问我,“你们那边土话是怎么说的?”我一听土话二字就很生气。
和另外一个同学,去市场上买东西的时候,售货员说另外一同学,“你肯定是农村的,她是城市的”那个同学也很生气。
为什么呢?
因为在那个年代,大家都涌向城里,想做城里人。
“农村、土话”背后的信息是落后,贫穷,不好。这就是我们读取到的信息背后的元信息。
也许说话的人并没有这么认为。
20年过去了,我会常说自己是农村娃,因为背后的元信息农村是自然,是环境好,是有宅基地的大地主,是我的家,是成长怀念的地方。
你的恋人问你,“周末有什么安排吗?”如果你回答没什么安排,是不行的,“有什么安排?”不仅是在问“有什么要做的事儿”,还暗含着邀请你和她去约会的信息。
知道元信息的这个概念,回过头来看我们自身的经历,会发现那些模糊留下的记忆就能准确被说明。它也可以当做一种工具,用来理解现在和未来所遭遇的问题。比如关系、恋爱等等。
二、预言创造现实
同学里有没有这样的,平时考试都非常好,一到大考,就会发挥失常。自己和周围的人越担心发生这样的情况,就真的会变成现实。
社会学家默顿,把这种人们越是不想让它发生的事情,越会发生的情况,用“自我实现预言”的概念来解释。
听见某人生病就担心自己,看到癌症猝死等各种新闻,就会心里一紧,尤其越近的人生病触动越大,如果知道自我实现预言的道理,担心什么就会来什么,就知道这种担心中是可怕的,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买个保险,买了保险立马就心安了。不仅安心,还破除了自我实现预言。
3.犯罪也是正常的社会现象。
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背叛雅典神,腐蚀雅典青年之罪判处死刑,根据当时雅典法律,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罪犯,他的罪名是思想独立不羁,放在今天来看思想自由都成了一种罪。
所以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由犯罪本身的行为决定,而是通过社会共同意识,来决定将什么行为当作犯罪。
同时,当犯罪行为产生后,将该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的共同社会道德意识也跟着产生并提高。
正因为有苏格拉底这样因言论自由也换来了今天西方世界的言论民主自由。
用这种理论来看,犯罪在社会发展中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任何社会也都不能杜绝犯罪。
这样看身边的事和历史,会不会有不同以往的发现呢?
会不会对社会的黑暗和罪恶有另一个思维方式的解释呢?
4.别人是镜子
有一天孩子回来跟我说,有同学说她“你以为你是谁呀?你管得着吗?”对方是中队长
她说“感觉很不好,觉得有被贬低看不起的感觉”同时她又说,“我也没那么差呀,我数学还考98呢”,人就是这样在与现实、他人的不断碰撞中,了解自我,当别人眼中的自己和她心目中的自己,发生碰撞时,他会感到不安,痛苦。
别人都是我们的镜子。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不会去思考自我的存在,可是一旦别人眼中的自己和自己眼中的自己发生碰撞后,我们往往就会感到不安。
人就是这样一边确认他人对自己作何评价,一边活着。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
如果我们极端的去追求镜中的自己,太过于在乎别人的目光,而丧失自我。最终只会为镜中的幻想而活。
当知道这个概念后,了解痛苦的根源,会不会就不再过于纠结镜子中的自己。
活的更洒脱自在。
5.告别寻找自我
小时候,别人都认为我听话,乖巧,懂事。我也觉得自己是这样的孩子。但我是吗?
有一次我去一个邻居家,看到窗台上放了几元钱,皱皱巴巴的,我心里想着这一定是她们忘记了扔在这里的,就悄悄装起来了。
没想到晚上在别人家看电视,那位邻居也来了,就问窗台上的钱是我拿走的吗?
我说,“不是”
回到家爸爸和哥哥都问我,我都说不是。
后来我偷偷地,很生气的把钱扔了,这件事一直留在记忆里。
在这里存在两个我,我的“客我”是遵循社会规范的我,这个我认为不应该拿别人钱,应该还给别人,应该承认错误。
也存在一个“主我”,这个“主我”觉得,当那么多人面前让我怎么承认自己干了坏事,还很生邻居的气,干嘛当这么多人面问我。
后来在家里也不承认的那个“主我”会觉得我已经说没拿了,这会再怎么去推翻自己说拿了。
这个“主我”是反抗的,倔强的,也是敏感的。
脑子里认为自己是怎样的人,就真的是吗?并不一定,只有在行动发生时才知道。
我们通常会一边和主我对话,一边决定自己的行为。
内心思考自我是什么样,是没用的,只有在实施行动,与现实碰撞之后,才知道自己的行动风格。
而这个自我并没有固定的形式,她是变化的,发展的。
就像村上春树在《为了做梦,每天早上我都要醒来》里写到“就像洋葱皮一样,始终如一的自己是不存在的。”自我是在行动中不断创造出来的,在脑海中思考就如剥洋葱,只会辣到流眼泪。
所以,告别寻找自我吧,JUST DO IT!
今日推荐书籍《我的第一本社会学入门》
作者:岩本茂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