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根据水利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安监〔2016〕221号)、《广东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粤水安监〔2016〕8号)和《广州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穗水安全[2016]12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花都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_第1张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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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巡查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巡查组织

区水务局负责区属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并协调接受市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督查、抽查工作。

区水务局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由局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科室牵头,并按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会同负责办理立项(含可研)、设计审查、审批、备案的业务科室、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有限公司、局属相关单位,对区组织建设的全国重大水利工程和区属重大水务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巡查工作质量负责,必要时可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巡查。督查组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净水有限公司、局属相关单位的有关同志及安全生产专家等组成。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花都区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巡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_第3张图片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重大水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计划,采取“分级全面巡查,上级随机抽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做到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年度全覆盖。

三、巡查对象

(一)花都区行政区域内纳入水利部、省水利厅巡查范围内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

(二)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务工程。

(三)其他指定的水务工程。

四、巡查内容

(一)对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巡查内容

1.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关于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

2.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3.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机制建立情况,监管机构、人员落实情况;

4.重大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落实情况;

5.重大水务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重大水务工程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等情况;

7.推动水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8.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二)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卫生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及备案情况;

7.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制定、批准或备案、落实情况;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9.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及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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