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男子指使多人伤害前女友

这不是偶然,也不是祝愿,

这是上天对重逢的安排!

不相信眼泪,不相信改变,

可是坚信彼此的情结!

我应该如何? 如何回到你的心田,

我应该怎样? 怎样才能走进你的梦.

我想呀想!盼呀盼!


这是2007年某网站评选出十大恶俗网络歌曲,位居榜单首位的《那一夜》。同年,中国音乐家协会召开"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那一夜》遭到与会代表的痛批。

2015年8月,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那一夜》包含其中,但是不包括谢军的《那一夜》。

其实很多时候,两个人相识到相知直至相恋,也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缘分。但有些人却将爱情落入了俗套。也行,很多个那一夜对一般人来说,是恋爱的最佳佐证,但其中的那一夜,对如下我们提及的被害人邹某来说,却如同噩梦一场。

因爱生恨!男子指使多人伤害前女友_第1张图片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为报复前女友而指使他人轮奸的案件,被告人欧阳某因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因爱生恨!男子指使多人伤害前女友_第2张图片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欧阳某与黄甲、黄乙(该二人均已判刑)及黄丙(在逃)四人在江西省宜春城区玩,期间,被告人欧阳某打电话给其前女友邹某(下称被害人),邀被害人去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玩。随后,由黄甲开车与被告人欧阳某及黄乙、黄丙一同回慈化。

途中,被告人欧阳某说被害人脚踩几条船,要黄乙等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晚22时许,四人在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接到被害人后,到达袁州区慈化镇阳某某在集镇上的租住屋内。被告人欧阳某进入卧室后,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遭到被害人的拒绝。被告人欧阳某和黄丙出门离开。


  在被告人欧阳某离开后,黄乙将被害人叫入卧室,提出要与被害人“玩下子”,被害人以自己是被告人欧阳某女友为由拒绝,黄乙称被告人欧阳某已有女朋友,是被告人欧阳某叫他们来“玩”被害人。然后黄乙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黄乙的身体原因而停止。


  期间,李某某、周某(该二人均已判刑)来到租住屋内,被告人欧阳某及黄丙亦从外返回,并购买了一盒避孕套放于客厅桌子上。被害人从卧室出来,冲向被告人欧阳某打了其一耳光,并质问被告人欧阳某为何如此对她。被告人欧阳某打了被害人四个耳光,被害人哭着进入卧室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周某拦住被害人,并夺走其手机。李某某将被害人推入卧室,关上房门。


被害人此时已预感到将要发生的事情,遂要李某某叫被告人欧阳某进卧室谈一谈,被告人欧阳某进来后不予理会,反而离开租住屋。紧接着,李某某拿上避孕套进入卧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待李某某出来后,黄丙、周某、黄甲依次进到被害人所处卧室,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之后,黄丙、周某又依次进入房间,再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至次日凌晨3时许,黄乙与黄甲开车将被害人送至宜春城区。


  途中,被害人打电话给其在浙江台州的好友易某某,哭诉了被人强奸的经过。回到家后,被害人将当晚穿的衣物全部换下后装好。后被害人多次向被告人欧阳某等人提出索赔,未果。2011年7月13日晚,被害人在易某某、黄某某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被告人欧阳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1年9月7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9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欧阳某到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投案自首,同年11月20日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对其执行逮捕,因患病即日取保候审,2016年3月1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另查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宜中刑二终字第116号刑事裁定书、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2013)袁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黄乙因犯强奸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同案犯李某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十个月,同案犯周某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同案犯黄甲因犯强奸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十个月,李某某等三同案犯上诉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属二人以上轮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欧阳某辩称其没有要黄乙等人去和被害人邹某发生性关系,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信。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欧阳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欧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因爱生恨!男子指使多人伤害前女友_第3张图片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因爱生恨!男子指使多人伤害前女友_第4张图片

人物关系图

  2016年1月10日上午10时,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接到刘林(化名)报案,称前妻曹某两天前驾车外出未归。1月9日上午11时,曹某驾驶的车辆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家埠辖区野外被烧毁,曹某下落不明。

  据报道,曹某,46岁,已和丈夫刘林离婚。警方怀疑曹某的失踪与一东北男子有关,此人姓赵,30多岁。一个多月前,二人曾因争吵报警。民警顺线查明,此人叫赵某东,38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祖籍山东临沭县,2004年入赘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后妻子提出离婚。2013年6月因诈骗罪被法院机关判刑2年6个月,2015年5月刑满释放。

  曹某离家当天,是开车送一起做化妆品销售的张某萍回家的。张某萍,37岁,离异后带一儿子,2015年11月,经人介绍与赵某东成为恋人关系。1月10日下午,民警找到已回到农村老家暂住的张某萍。民警要她带着到其县城租住的住房时,神情异样的张某萍藏不住内心的紧张。在张某萍打开与同居男友共同租住的城区一处5楼民房内,民警瞬间看到血腥的一幕。客厅地板上,一团浓腥的血污,卧室床上倒着一具女尸。曹某已被杀害。

  嫌疑人赵某东在逃,逃逸时携带两把刀具,扬言要杀死几年前不辞而别的前前女友张某。1月11日赵某落网。

  赵某东交代,去年夏天他和曹某认识并恋爱,两人产生隔阂后,曹某和他断绝往来,他仍心存幻想,因爱生恨,产生杀人念头。现女友张某萍出面将曹某骗出,赵某东捅死曹某。

  当晚,赵某东打算将前前女友张某一并“捎上”杀死,值得庆幸的是,张某不在家,躲过了一劫。


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自己很了解的一个人,突然也会让你觉的陌生,大多数时候我们肉眼看到的也只是一个人的表面,或是那个人想让你看到的一些样子,而真实的一面,却被隐藏了起来。

形容不正经的人,特别是男人,一般都会说负心汉,风流成性,采花贼,道貌岸然,卑鄙下流无耻,朝三暮四,厚颜无耻,拈花惹草,始乱终弃,荒淫无度,吃着碗里的惦着锅里的等,但他们表面上都会装作正经人的样子。请广大的女性同胞们,谈恋爱时请提高警惕之心,切莫被花言巧语所蒙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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