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会见要点

一、制作一个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嫌疑人宣读)

二、介绍委托的基本情况。

律师的情况,谁办理的委托,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等等。

三、了解案情。(犯罪事实,拘捕时间等等)

会见时是否要根据起诉书或者起诉意见书的前后顺序,先了解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归案时间等这样可以保证不漏掉重要问题。

四、对犯罪后果进行一个法律上的预分析

五、提供法律咨询(程序性的问题、实体性的问题)。

六、其他内容。(询问生活情况、家属需要转达的问候等等。)

律师应该在这几方面注意

第一,要对整体的谈话的深度进行控制,不要太过于详细;

第二,采用"提问--回答"式的谈话方式,而不要任由当事人去说;

第三,提问应该以封闭式发问为主,开放式发问不要太多;

第四,直接告诉当事人"请你将你对公安机关的陈述原原本本的再向我说一遍"。

这样,律师既可以了解到当事人是如何向公安机关进行陈述的,又可以防止当事人过多的陈述案情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情形。

举例说明:

开放式发问,简单的说就是答案没有包含在设问中的问题,例如,你那天都干什么了?

封闭式的询问,是指只能做非此即彼的回答的发问方式,例如,你是用刀砍的还是用刀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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